附件:2013年广东省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创新推进专业镇转型升级的决定》(粤发〔2012〕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粤府〔2012〕98号),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化分工协作,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根据《广东省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2〕499号),编制本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 重点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具有国家、省级资质的生产性服务和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建设面向专业镇中小微企业、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各类核心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在专业镇设立分支机构,通过产学研合作,联合共建专业镇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和完善平台服务功能,突出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形成覆盖范围广、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可持续发展的专业镇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
(二) 主要支持方式。
以建设省级核心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专业镇服务平台建设为主线,建设专业镇服务平台网点与分支机构为重点,通过竞争性方式安排专项资金资助; 对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的基础条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二、类别和内容
专题一:专业镇生产力促进中心能力提升与功能完善建设(专题编号:0405)
(一) 项目内容。
为帮助专业镇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各级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在专业镇设立分支机构,或与专业镇开展合作,建立高水平的科技服务平台,协助专业镇生产力促进中心、共性技术中心、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和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形成覆盖范围广、服务能力强、可持续发展的专业镇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网络体系。争取到2015年底建成覆盖全省专业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可持续发展的专业镇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建设内容包括:
①工业设计服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和企业通过在专业镇开设分支机构,或专业镇发挥自身优势建设专业镇工业设计服务平台,为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提供产品设计、企业形象设计、环境设计、创意工业设计、广告设计、展示设计、包装设计、装帧设计、设计管理等专业服务。
②知识产权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专业镇设立分支机构,或与专业镇合作,发挥自身优势,为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检索、分析、交易、维权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③人才培训服务。支持专业镇整合各种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建设服务当地、辐射周边的人才培训服务平台,因地制宜为企业开展各类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培训、测评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推动校企合作对接、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活动,服务专业镇人才竞争需求。
④创业孵化服务。支持专业镇生产力促进机构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培训、商务策划、工商代理、财税申报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重点支持依托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等基地的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二) 申报要求。
1.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申报单位:
(1)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以及具有国家、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专业机构与专业镇联合申报,通过在专业镇设立分支机构,或与专业镇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帮助专业镇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升和完善服务功能。鼓励地理位置相邻、产业相近的多个专业镇联合申报。项目主承担单位①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不少于20人为专业镇服务的专业团队;③具有服务专业镇经验。
(2)一般项目优先支持专业镇内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主承担单位①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业服务团队,2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服务场地。
2.申报材料:①项目申报书、②可行性报告、③合作协议、④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项目经费:重点项目不超过150万元/项;一般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项。
4.实施年限:2年。
专题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题编号:0923)
(一) 项目内容。
依托具有省级(含)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技术创新研发团队等良好技术创新支撑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省级专业镇技术创新多元化枢纽型平台,发挥技术创新核心带动和支撑示范作用,在专业镇主导产业以及影响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及共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同时,依托省级技术创新服务资源,建设一批镇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新产品、新设计、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等服务。包括提供先进制造工艺、质量管理方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环保技术应用等技术咨询服务的工业类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二) 申报要求。
1.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申报单位:
(1)重点项目重点支持省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主承担单位①须为已获批准成立、具有省级(含)以上技术创新相关资质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国家211或985重点大学、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高校。②具有不少于30人的明确为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的团队,中高级职称人员占60%以上。③须与不少于10个省级专业镇签订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并承担对镇级服务平台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支持。④重点支持多机构、多部门联合申报,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含)以上技术创新重要奖项、具备多项省级(含)以上资质的机构。
(2)一般项目重点支持镇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主承担单位①须为各省级专业镇人民政府,并与省级创新服务平台的主承担单位签订共建合作协议。②须为本区域30%以上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③鼓励与各类经济实体特别是民间资本机构、科技人员领办的中小微企业联合投资建设,同时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3.申报材料:须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共建机构及共同申报的机构需提供签署的合作协议;相关的许可证书、资质、证明等材料。
4.项目经费:重点项目财政资助不超过300万元/项,一般项目财政资助不超过100万元/项,鼓励和支持平台所在地市(县区)、镇和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并落实相关支持资金。
5.实施年限:2年。
专题三: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专题编号:0924)
(一) 项目内容。
依托具有省级(含)以上资质的国内外权威检验检测和计量资质机构,建设高水平的省级专业镇中小微企业质量检测服务核心平台,负责指导带动专业镇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有效推进专业镇质量监督、技术标准、品牌战略等工作,全面提高专业镇质检水平。同时,通过引入省级(含)以上质量检测服务权威机构在专业镇设立分支机构、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与省级质量检测服务核心平台联合共建的镇级质量检测多元化示范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平台完善和提升质量检测功能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建设能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类型质量检测服务网络,促进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 申报要求。
1.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申报单位:
(1)重点项目重点支持省级质量检测服务核心平台建设,主承担单位①须为省级(含)以上资质的质量检测服务机构及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重点支持多机构、跨部门联合申报。②具有不少于20人的明确为专业镇服务的专业团队,中高级职称人员占60%以上。③须与不少于10个省级专业镇签订服务合作框架协议,指导并培训专业镇质量检测服务平台技术人员合格上岗,为专业镇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支持,年度服务专业镇中小微企业不少于300家,并提供相关凭证。④优先支持具备多项省级(含)以上资质的机构。
(2)一般项目重点支持镇级质量检测服务平台,主承担单位①须为各省级专业镇人民政府,并与省级质量检测服务核心平台签订共建合作协议。②须为本区域30%以上的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③鼓励与各类经济实体特别是民间资本机构、科技人员领办的法人机构联合投资建设,并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3.申报材料:提供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报告;提供与共建机构及共同申报的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相关的许可证书、质量检测服务资质认证及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
4.项目经费:重点项目财政资助不超过300万元/项,一般项目财政资助不超过100万元/项,鼓励和支持平台所在地市和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并落实相关支持资金。
5.实施年限:2年。
专题四: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专题编号:0925)
(一) 项目内容。
建设面向全省专业镇、突出专业镇广东创造特色优势的电子商务核心服务平台,强化省级电子商务核心服务平台对专业镇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延伸,形成内外贸一体、线上线下一体、产业链全程的专业镇全省一体化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整合全省电子商务服务创新资源,建设以省级电子商务核心服务平台为骨干、创新服务资源覆盖专业镇的电子商务创新服务网络,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广东创造专业镇电子商务”体系,促进专业镇的转型升级。同时,依托省级电子商务服务优势资源,开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自主可控的电子支付服务体系,提供商贸资讯、产品展示、成果转化、网上交易、个性化消费、广告宣传、品牌推广、咨询洽谈、网上销售、网上支付、电子账户、交易管理等服务。建立面向全省专业镇以及各地区特色产业的创新资源数据库、市场信息数据库、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库以及政策、法规、和人才数据库等信息资源数据库;带动专业镇物流企业、园区发展,推进物流技术等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技术创新和应用,建立和完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专业镇电子商务服务模式。
(二) 申报要求。
1.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申报单位:
(1)重点项目重点支持省级电子商务骨干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承担单位须为①省级以上(含)具有电子商务创新经营模式和广东省电子商务服务特色机构。②拥有不少于20人的专业服务团队,从事电子商务专业人员须占50%以上,具备整体的设计规划能力和电子商务服务能力。③须承担对专业镇服务平台的技术服务支撑,无条件为专业镇企业提供服务支持,并与不少于50个省级专业镇签订服务合作框架协议。④提供的科技、经济、市场、会展、人才、物流、标准等方面的信息实现实时更新;具备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对接的资源与能力。⑤优先支持具备多项省级(含)以上资质并已在专业镇设立分支机构及服务点的机构。
(2)一般项目重点支持电子商务骨干服务平台在专业镇开展电子商务服务,主承担单位①须为各省级专业镇人民政府,并与省级以上电子商务骨干服务平台联合申报,作为骨干服务平台的延伸。②须全力支持并组织本区域30%以上的企业加入电子商务骨干服务平台,解决企业在电子商务骨干服务平台开设窗口的相关费用,避免重复投入。③全力支持电子商务骨干服务平台在专业镇设立分支机构。
3.申报材料: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报告、相关的许可证书、资质及获奖证明等材料;与共建或共同申报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
4.项目经费:重点项目财政资助不超过800万元/项,一般项目财政资助不超过100万元/项,鼓励和支持平台所在省、市和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并落实相关支持资金。
5.实施年限: 2年。
专题五:专业镇现代服务产品超市建设(专题编号:0406)
(一) 项目内容。
支持专门从事全省专业镇科技服务的企业,利用社会力量,围绕专业镇中小微企业创新需求,整合全省、全国乃至国际科技服务资源,创新运营模式,将服务作为产品,建设产品丰富、功能综合化、结构网络化、手段现代化、服务专业化的省级现代服务产品超市,并且在全省各专业镇设立分中心和创新服务站,为专业镇中小微企业在服务产品的选择、交易和售后跟踪等环节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安全的“一站式”服务,增强专业镇中小微企业的竞争力。
(二) 申报要求。
1.设立重大项目。
2.申报单位:项目主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有专业镇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和现代服务产品超市建设与运营经验,在专业镇已建设有分中心和创新服务站。
3.申报材料:①项目申报书、②可行性报告、③建设实施方案、④合作协议、⑤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项目经费:不低于300万元/项。
5.实施年限:2年。
专题六: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创新发展研究
课题1. 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创新发展研究(专题编号:0926)
(一) 项目内容。
为加快专业镇转型升级,提供政策、规划与体制机制创新的研究制定与实践,加强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发展的具体政策研究制定、规划编制以及绩效评价与管理考核等方面内容,推进专业镇整体升级发展。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面向省级(含)以上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点支持具有相关行业资质,从事专业镇专项工作,并具有产学研合作服务经验的机构。
2.申报材料:应包括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发展研究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
3.项目经费:财政资助不超过100万元/项。
4.实施年限:2年。
课题2.专业镇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与管理研究(专题编号:0407)
(一) 项目内容。
根据当前全省或当地专业镇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各级科技主管理部门、高校、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组织开展专业镇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规划、建设指导和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和帮助专业镇生产力促进中心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成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
(二) 申报要求。
1.设立一般项目。
2.申报单位:①项目主申报单位须为高校、科研院所、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独立法人单位;②优先支持与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申报,鼓励各级生产力促进机构联合申报,鼓励与广东省科技服务百强企业(机构)联合申报。
3.申报材料:①项目申报书、②可行性报告、③合作协议、④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项目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
5.实施年限:2年。
课题3.专业镇现代服务产品超市建设与管理研究(专题编号:0408)
(一) 项目内容。
通过专题调研,研究现代服务产品超市的建设和运营机制、运营模式,开展服务产品超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标准制定、组织协调、运行管理等工作,并通过专题培训等方式,指导现代服务超市的建设与运营。
(二) 申报要求。
1.设立一般项目。
2.申报单位:项目主申报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实体。
3.项目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
4.实施年限:2年。
三、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补充要求
申报贷款贴息项目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广东省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贷款贴息项目)》、《广东省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报告(贷款贴息项目)》、平台建设项目经费预算表(书)、服务平台法人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经贷款行盖章确认的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复印件、经贷款行盖章确认的利息支付凭据的复印件、上年度及今年度第一季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