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大科技成果登记核准”职能转移到社会组织机构的通知
时间 : 2014-05-13 01:05:59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粤科函管字〔2014〕54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精神和《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的要求,经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等竞争职能转移有关工作程序,确定“省重大科技成果登记核准”职能由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和广东省未来预测研究会承接。
一、联系方式
(一) 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
电话:83517764
(二) 广东省未来预测研究会
电话:87683601
二、登记机构使用的公章名为
(一) 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启用:“广东省科技成果登记专用章(1)”。
(二) 广东省未来预测研究会启用:“广东省科技成果登记专用章(2)”。
特此通知。
省科技厅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