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关问题的答疑(一)

时间 : 2014-06-25 03:06:48 来源 : 广东省科技厅监督审计处 【字体: 【打印】

  一、评价时间截止点

  本次绩效评价的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即项目的收入、支出的金额统计以及项目完成情形的判断均到2013年12月31日为止。

  二、基础信息表中“资金支出情况”的填写格式

  
资金支出应包含省补助支出和自筹支出, 具体列示如下:

   
  具体支出项目可以按合同中的支出项目归集,也可以按照实际财务按核算的支出项目归集。

  三、佐证材料清单中“项目单位申报当年、项目完成当年的审计报告(若无审计报告的,请提供会计报表)”的理解

  1.项目单位申报当年的计报告:为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当年的审计报告,若当年度无审计报告的,可提供申报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即12月的会计报表)或申报当月的会计报表。

  2.项目完成当年的审计报告: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当年的审计报告,若项目完成当年无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完成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即12月的会计报表)。
  
  另外,若项目单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的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的报告应作为“资金管理”中“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的佐证材料,不作为“基本情况”的佐证材料。
  
  四、佐证材料清单中“专项资金核算科目的会计账页、台账、支付凭证”的理解
  
  1.会计账页:包含省补助资金、地方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核算收入、支出情况的会计科目核算账页。

  2.台账:项目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设置的项目收支管理明细台账,有则提供,无则不用提供。
  
  3.会计凭证:分别提供省补助支出、自筹资金支出排名前三的大额支出项目的会计凭证及其复印件。
  
  五、对K14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中科学技术奖励经费项目(粤财教〔2012〕431号)绩效评价的补充要求

  1.“粤财教〔2012〕431号”中获奖的个人或项目均列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
  
  2.基础信息表的具体填报要求

  (1)基本情况

  突出贡献奖获奖人仅需根据个人情况填列“项目主持人”项的有关内容。

  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应用技术类奖励项目需填列“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承担(主持)单位”、“项目主持人”“填表人”和“联系电话”的有关内容,其余项目不需填列。其中“项目承担(主持)单位”填列申报奖励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情况,“项目主持人”填列的是申报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基本情况。

  (2)前期准备

  仅需填列“论证决策”项下的有关内容,其余不需填列。

  (3)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情况“中填列省奖励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金额、资金到位率及会计核算科目。“资金支付情况”填列实际支出金额及会计核算科目。在列示“支出项目”时,若资金全部用于发放个人奖金的,统一填列为“个人奖励金发放”,并列示累计发放金额。
  
  (4)实施管理
  该项所属项目内容均不需填列。
  
  (5)绩效表现
  
  “5-1项目完成情况”中各项目,项目单位可根据申报时填列的推荐书中有关内容,选择或者自行增加有关内容在“实际完成目标”项下填列。

  “5-2项目可持续发展”请项目单位自行增加“激励作用”项,简单用文字叙述获得科技奖励对生产、科研和工作中的促进和激励。

   “5-3公共属性”:按原要求填写。

  3.佐证材料提供以下三项:

  (1)项目申报时填写的科技奖励推荐书

  (2)收到奖励资金的记账凭证及附件

  (3)奖励发放明细表

  六、调查问卷的使用
  1.同一单位在同一专项资金中有多个项目的,可以使用同一套(即15份)调查问卷。

  2.同一单位在不同专项资金中各有项目的,共同调查人员填列的调查问卷可以在不同专项资金项目中共用,如: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但项目主持人、项目技术人员以项目职工为不同人员填列的调查问卷不能共用。

  七、佐证材料的提供要求

  1.佐证材料清单中列示的佐证材料是仅供项目单位参考的,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的情况和单位的情况,针对基础信息表填报的内容,提供直接与项目有关联的或相应的佐证材料,并按照佐证清单中列示的编号要求进行编号。

  2.对于不同项目共同使用的佐证材料(如:项目承担单位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申报当年会计报表等)可以在某项项目中提供一份,然后在其他项目的佐证材料清单的“备注”栏中列明“此材料见XXX项目佐证材料编号X-X”。

  3.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资料,项目单位可选择邮寄光盘、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佐证材料提供给评价机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509号宝山大厦3楼广东粤诚会计师事务所,收件人为科技绩效评价小组,邮编为510075。
  电子邮件:lxian516@163.com

  八、答疑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在填报自评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或在QQ上留言,由下列工作人员对项目单位的问题进行答复或先行记录后,然后回复给项目单位。
  
  联系方式:
  李 娴:13763371816,QQ:374470283
  黄晓瑜:13826094966
  杨翠萍:37600731
  唐兆勤:3760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