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14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三部二院一省”产学研合作协议精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部署和《广东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要求,重点突出我省产业升级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深化省部院合作,完善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机制,部署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吸引全国和国际创新资源、高层次人才团队落户广东,促进重大科研成果在广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有关申报专题如下:
一、专题一: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专题编号0901)
(一) 专题内容。
1.重点对象。优先支持与广东及各地级市已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的重大成果在我省转化的项目以及其他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前景好的原创性项目。
2.主要组织方式。省部院产学研合作。
3.重点内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突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瓶颈,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求,通过校(院、所)企联合攻关,解决企业升级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4.重点支持领域。优先支持在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3D打印技术等领域(以下简称省重大科技专项领域)的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
(二) 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集中度、规模效应及配套协作水平,提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效率,形成完整创新链条,不断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项目实施具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引入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等国家级创新资源,实施50项行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突破或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引入国家重点高校、科研机构50个科研团队,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5000人,辐射带动一大批行业企业;项目实施带动新增产值10亿元,新增利税2亿元,获得专利不少于200件。
(三)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
2.申报项目选题的攻关成果应落到具体的重大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系统等,部分行业应用性较强的产品(装备、系统)还需组织试点示范工程。
3.承接的企业在资金、技术和人才团队应有相应的配套。
4.联合申报单位签有责权利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申报的项目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和研发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需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产业化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6.项目实施期限2~3年。
(四) 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支持,每项资助1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承担的项目支持方式为事前立项补助,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支出方式为后补助。
(五) 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 曾颢,联系电话:020-83163384。
二、专题二: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编号0902)
(一) 专题内容。
1.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协同创新,引导科技资源向广东集聚。围绕广东产业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布局,引入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国防科工体系等优质科技资源,结合广东产业以及区域发展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了省或市(区)校(院、所)合作协议,共同建设的综合性研究院、育成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实体化的研发机构;
2.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优秀成果产业化。优先支持符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重大科技专项相关领域的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和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3.促进人才集聚,引进、培养一批优秀科技领军人才。立足广东,全球视野,培养顶尖人才、引进顶级团队;
4.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和积累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验。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机制上有所创新,能可持续发展,体现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的鲜明特点。
(二) 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支持10家左右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示范发展,吸引、培育20个优秀科研团队,开展30项左右重大科技攻关,推动20~30项优秀成果实现产业化,形成一批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的先进经验,实现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的可持续高速发展示范。
(三)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广东省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实体机构(包括地级市、高新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已在当地完成注册的实体机构)。
2.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布局,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发展、传统产业升级等需求,提供技术创新支撑和服务。
3.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要的较完备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软件类研发机构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
4.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能力。项目负责人(技术领军人)必须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项目组要求至少有3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高素质高水平研发人员,机构总人数应在50人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不含生产工人)的比例不低于70%。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校或科研机构派驻科研人员应不少于15人。
5.应有丰富的科技产出,每年获得专利应不少于20项,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数应不少于10项,每年应至少有3项以上重大成果实现产业化。开展科技创新和研发服务的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每年服务企业应不少于50家。
6.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自身可持续良性发展。
7.应为“十二五”期间(即从2010年1月1日后)签约并已完成建设的机构,且未以平台建设名义获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四) 纸件及附件要求。
1.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
2.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制定的管理章程。
3.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协议书。
(五) 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每家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支持500万元。
(六) 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 曾颢,联系电话:020-83163384。
三、专题三:企业研究院建设(专题编号 0903)
(一) 专题内容。
1.研究院主要以企业投入为主,通过产学研合作,整合企业内部或联合外部的实验室、工程中心、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等各种创新资源,集合相关创新团队,发挥优势互补,形成综合优势,联合攻关,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实现研发成果产业化。鼓励和支持广东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科技型、创新型骨干企业增强综合研发能力,依托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建设综合性企业研究院,推动其有效整合内部和外部创新资源,吸引一流创新团队和人才,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攻关,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2.重点领域。优先支持省重大科技专项领域建设的企业。
(二) 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通过建设一批企业研究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创新水平,培养20~30支核心创新团队,突破40~50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制定一系列行业标准,申请、授权发明专利100~150项,通过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收入30~50亿元(每家企业研究院至少培养1支科技创新团队,突破2项关键技术,申请专利不低于5项)。
(三)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从事研发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0人;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3000万元以上。
2.申报单位已建有省级以上的企业研发机构,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组织架构合理,规章制度健全,需建立院长(主任)负责制、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所,科研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
3.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有实际的产学研合作,引进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国家级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心等)和相关高水平的团队,与相关单位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
4.申报单位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规划、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和产业化目标。
5.企业前期已有较大投入且企业研究院有实质性启动。
(四) 纸件及附件要求。
企业研究院及创新建设规划方案。
(五) 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每家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支持200万元。
(六) 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 曾颢,联系电话:020-83163384。
四、专题四: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题编号0904)
(一) 专题内容。
根据国家和广东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或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并进行工程化和系统化研究开发,为产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装备、标准及其技术产品;完善工程中心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专业科技队伍,创新运行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工程化、配套化的能力;在科研与产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将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的技术成果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促进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优先支持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的建设。
(二) 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工程中心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重大科研成果的进一步研究开发和产业化为任务,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实现集成化、配套化和工程化,成为我省高水平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平台。
1.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对具有市场价值的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和集成化研究开发,或消化、吸收引进的先进技术或设备,为产业化规模生产提供成套成熟的先进工艺、技术、标准和装备,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2.开展产学研合作,在同行业或领域中形成领先水平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和一流的工程化试验条件,具备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实现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的能力。
(三) 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是2011年起获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且认定后未曾获省级财政工程中心建设经费的资助。
2.工程中心在行业或领域中具有综合优势,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技术人才队伍,有较完善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3.工程中心已按计划进度要求开展建设,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建设和研发投入有保障,组织管理体系健全,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基础,运行状况良好。
(四) 纸件及附件要求。
提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方案。
(五) 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每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0 万元经费。
(六) 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 梁宇宁,联系电话:020-83163380。
五、专题五: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题编号0905 )
(一) 专题内容。
在广东企事业单位引进和建设一批院士工作站,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团队,集聚领军型创新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带动作用,吸引高层次人才在我省进行成果转化和创办科技企业,支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优先支持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领域开展的合作攻关。
(二) 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通过建立院士工作站,引进至少30位院士及不少于150人的核心团队协助我省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创新工作,解决企事业单位30~60项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问题,承担一批横向、纵向研究课题,带动企事业单位增收5~10亿元(每家院士工作站至少引进1位院士及不少于5人的核心团队,解决企事业单位1~2项关键技术,承担3~5项横向、纵向课题),院士团队每年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时间不低于3个月。
(三)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有与院士及其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3.申报单位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
4.同一院士在广东已建3家(含3家)院士工作站的不再支持。
(四) 纸件及附件要求。
建站单位与院士本人及其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及工作站建设规划方案。
(五) 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每个院士工作站100 万元经费支持。
(六) 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 张开升,联系电话:020-83163947。
六、专题六: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专题编号0906)
(一) 专题内容。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主要内容,一是引进国内外创新人才,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二是组织联合攻关,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三是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撑。四是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为中小企业培养一批骨干技术人才,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
2014年重点在广东省创新型大中型企业、省级专业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转移园区、民营科技园区等的各类平台、技术服务机构,通过省部、省院合作引进多家高校、研究院所的科技特派员,建设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或产业的技术创新服务站。
(二) 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2014年支持30个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重点在广东的高新区、产业转移园及粤东西北地区布点;吸引聚集100名左右科技特派员,形成20项左右创新科技成果,进一步健全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形成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三) 申报要求。
1.设站单位需具备一定的特派员工作基础,有3名以上的不同学科背景的企业科技特派员,能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设站单位若为企业必须具有一定规模,拥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
2.设站单位需制订合理、清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
3.工作站要建立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长效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特别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共建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 纸件及附件要求。
提交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可行性报告。
(五) 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每家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50 万元经费支持。
(六) 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 曾颢,联系电话:020-83163384。
七、专题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建设(专题编号0907)
(一) 专题内容。
重点支持已批准建设、考核达标的产学研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依托核心成员单位开展面向全省,服务本产业、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条开展产学研合作;制定产业发展路线图,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二) 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形成数量300~400人的核心技术团队,服务联盟企业不少于100家,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40~60项,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0项,为联盟成员企业提升经济效益30~50亿元(每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服务核心龙头企业不低于10家,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30人,承担横向、纵向课题6~8项,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3~5项)。
(三)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已认定且以建设完成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其依托的核心成员单位(企业需是在广东省注册的科技型企业)。
2.联盟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研发条件,固定的工作人员及不少于30人的研发团队。
3.联盟建设期内有固定的研发经费投入,联盟核心企业承担研发项目不低于2~3项/年。
(四) 纸件及附件要求。
联盟章程及建设规划方案。
(五) 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择优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每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00万元经费支持。
(六) 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 张开升,联系电话:020-83163947。
八、专题八:专业镇产业升级示范建设(专题编号0908)
(一) 专题内容。
本专题要求省级专业镇从本镇的实际情况出发,围绕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城镇化建设等内容,提出发展的思路、发展的目标,制定发展的方案和计划,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在3年内通过实现设定的技术经济目标,推动产业的升级转型,建立专业镇产业升级转型的示范区。示范区的建设主要思路包括:
1.产业技术升级示范。通过凝炼产业共性技术难题,组织企业(引进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突破产业技术瓶颈制约,为产业升级换代提供技术支撑;同时,通过品牌战略,以提升产品质量为目标,创建、培育更多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提高特色产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从而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推动产业升级。
2.产业模式升级示范。通过创新驱动,推动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商贸会展、现代物流、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科技金融、电子商务以及大数据等现代服务业手段,创新和发展产业的发展模式,支撑和引领产业的高端发展。
3.公共服务平台升级示范。重点抓好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提升工作,不断提高平台工作人员素质,扩大平台的服务范围,增强平台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同时,引进外部的创新资源新建高水平的服务平台,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平台。
4.城镇化建设升级示范。按照国家和省城镇化建设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全镇的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着重产城融合、绿色发展、宜居环境等方面着手,以产业的升级带动城市建设的升级,提升城市发展整体水平。
5.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充分发挥专业镇规模生产优势和专业市场优势,吸引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到专业镇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镇域经济。
(二) 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通过建设一批专业镇产业升级示范区,探索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和新经验,并辐射带动周围镇域经济的发展,形成产业升级转型的新局面。每个专业镇产业升级示范区要求达到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1.建设期内选择与产业相关的共性技术难题组织联合攻关,解决2~3项产业共性技术难题;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以上;
2.建设完成后特色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产值比建设初期增加30%;建设完成后规模以上企业数量比初期明显增加,其中工业专业镇增加20家(粤东西北10家),农业专业镇增加5家(粤东西北2家),服务业专业镇增加10家(粤东西北5家);新兴产业初具规模,逐步成为新的支柱产业;
3.建设完成后专业镇平均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排在省级专业镇前1/4(粤东西北排在前1/2);建设期内特色产业产品的驰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合计增加(含在申请)3个以上(粤东西北2个以上);
4.建设期内建立和完善5个或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市场运作,并能实现盈利;建设期内专业镇要引进一批产业技术人才和产业管理人才,其中高级以上职称不少于30人(粤东西北10人);
5.在产城融合、绿色发展、宜居环境等方面的指标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三) 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是省级专业镇镇政府委托的镇内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镇政府协调整合镇内各创新资源以及引进优质的机构共同申报;
2.申请单位根据专题内容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照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镇政府必须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申报工作;
4.镇政府必须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高水平创新资源,充分发挥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
5.示范区在3年内建设完成。
(四) 纸件及附件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领导小组成立证明材料;合作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
(五) 支持方式、强度。
经专家评审采取事前立项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每个专业镇支持100万元。
(六) 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处 叶超贤,联系电话:020-8316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