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14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领域)申报指南

时间 : 2014-11-06 02:11:28 来源 : 广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字体: 【打印】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全省省属科研机构按照申报指南自由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或省科技厅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专题内容

  主要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基础条件和创新能力建设,扶持省属科研机构按照各自职能定位与工作任务,结合我省重大科技专项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强科研条件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公益性科学研究与共性技术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一) 专题一:省属科研机构稳定性支持类项目(专题编号0705)。稳定支持年度预算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省属科研机构,自主选题,主要进行基础条件与平台建设,开展科研与交流活动,营造创新环境,保障省属科研机构正常运转。本项目一次申报,立项后连续滚动支持3年。

  (二) 专题二:省属科研机构竞争性支持类项目(专题编号0706)。竞争性支持省属科研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题,开展优势领域研发活动和创新平台建设,不断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省属科研机构创新发展。内容包括科技基础条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平台建设、科技服务和战略研究等。优先支持围绕省重大科技专项、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选题的项目。

  三、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推动省属科研机构在科研条件建设、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科研成果产出、成果转化应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省属科研机构持续创新发展,发挥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具体目标如下:

  (一) 省属科研机构综合实力大幅提升,8~10家省属科研机构综合实力进入全国一流行列。

  (二) 省属科研机构科技基础条件大幅改善,基本能够适应我省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建设完善3~4个以上国内一流科研基地、平台。

  (三) 知识产权产出量大幅提高,获得新品种(新产品)20个以上,新申请专利超过200件,发表高水平论文200篇以上,制定一批技术标准,取得一批创新成果。

  (四) 科技服务能力大幅增强,推广科研技术或科技成果30项以上,为中小微企业和政府提供技术研发、咨询和科技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超过1000项。

  四、支持方式、强度

  本专题采用无偿、事前、直接资助方式。

  省属科研机构稳定性支持类项目。本项目采用因素分配法,按照单位编制人数、3年发展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以及近3年单位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3个权重因素进行评审,一次立项,连续滚动支持3年。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稳定性支持的主要参考依据。

  省属科研机构竞争性支持类项目。项目按年度申报,分3个档次立项,一档每项300万元,二档每项200万元,三档每项10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省属科研机构稳定性支持类项目申报对象是年度预算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省属科研机构。每个单位限申报项目1项,围绕本项目内容自主选题,项目实施期限3年。项目经费按3年一次申报,每年申报额度≤批准编制数(人)×1.0(万元),立项后分年度拨付。

  (三)省属科研机构竞争性支持类项目申报对象是全省省属科研机构。每个单位限申报项目1项,围绕本项目内容自主选题,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项目申报金额100~300万元。

  (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并上传省编办批准的单位机构编制文件。省属科研机构稳定性支持类项目还需提交《广东省属科研机构三年发展规划》和《广东省属科研机构年度推进计划》。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重点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五)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相应纸质材料应按顺序胶装,并附目录),送交所属主管部门。

  (三) 审核推荐。省直主管部门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主管部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下午5:00,省直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下午5:00。

  八、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编:510033)

  (一) 省科技厅:

  政策法规处 斯恒,电话:020-83163910

  (二) 省财政厅:

  教科文处 刘晓燕,电话:020-83170072

  附件:2014年度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申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