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 : 2016-06-20 04:06:24 来源 : 广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字体: 【打印】

粤科函规财字〔2016〕102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省直科研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近日发布的《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的通知》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征集一批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要求的项目,用于编制《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以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强度

  (一) 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支持方式与强度: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原则上支持额度不超200万元。

  (二) 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支持方式与强度:采用后补助方式;原则上支持额度不超200万元。

  (三) 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支持方式与强度:采用直接补助或后补助方式;原则上支持额度不超200万元。

  (四) 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支持方式与强度:采用直接补助或后补助方式;原则上支持额度不超300万元。

  二、项目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附表要求填写后,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推荐,请于2016年6月30日书面报送省科技厅。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isq@gdstc.gov.cn。

  三、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801室(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及电话:

  1.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

  司圣奇,020-83163838
  刘 毅,020-83163834

  2.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张书苑,020-83170427

  附件:2016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