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申报指南

时间 : 2017-03-20 02:03:04 来源 : 广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字体: 【打印】

  第一部分: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领域

  联系人:刘卿戎,020-83163620;李大伟,020-87687223

  专题一: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专题编号:0801)

  (一) 专题背景。

  科技信贷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密集程度高、可抵押资产较少,为加强与银行、投资机构等金融部门的合作联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本专题。

  (二) 专题内容。

  在省市联动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资金于2016年设立面向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与相关银行机构开展合作,仅对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首次发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坏账项目的实际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或追加补偿的合作银行。已经设立了风险准备金的地市和高新区先行先试,与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联动,积极推荐科技企业在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线上贷款融资。

  (三) 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继续面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设立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注入2016年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并定向委托2016年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机构管理,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资金补偿、债务追偿等事项的各方权利义务。

  资金用途仅限于为合作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的首笔信用贷款或仅有专利、软件著作权质押担保而无其他抵质押条件的首笔贷款分担风险损失。贷款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申请,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补偿有关事项如下:

  1.对享受地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政策的贷款,发生贷款损失的本金部分由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承担不超过40%、地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承担不超过50%、合作银行承担不低于10%,具体比例在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机构与合作银行、地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

  2.对不享受地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政策的贷款,发生贷款损失的本金部分由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与合作银行按照1:1的比例分担贷款损失。

  3.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对每笔贷款的风险损失补偿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专户中风险准备金余额不足100万元时以余额为限。

  (四) 相关要求。

  1.享受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贷款损失补偿的合作银行,其放贷的企业须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申请贷款时注册或成立时间超过12个月,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2)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

  (4)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5)获得“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6)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

  (7)拥有1项(含)以上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8)其他由科技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

  2.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贷款应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按平台提示要求在线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合作银行向其发放贷款。

  3.发生坏账损失的,合作银行获得补偿后,应对借款人履行追偿、诉讼等责任。

  专题二:新型科技金融服务(专题编号:0802)

  (一) 专题背景。

  新型科技金融服务是聚集各地科技金融资源,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手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3〕33号)“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体制”的要求,为加强我省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相关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政策、融资产品、中介服务等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设立本专题。

  (二) 专题内容及支持方式、强度。

  1.重点支持建设面向珠三角国家自主示范区创新创业主体、以服务广东中小企业创新为核心的创新服务机构。通过线上服务平台、线下运营网络构建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帮助企业获得优质的创新服务资源,切实解决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重点城市、高新区、专业镇建设一批创新集群中心,辐射周边地区,实现创新服务全省覆盖。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科技人才培训服务基地及云平台建设,加强广东区域创新创业人才联合培养、构建创新创业人才资源共享网络信息平台,实施和推进面向企业、行业一线高端技能人才的新技能和新技术培训,促进科技人才与创业资本结合。项目总经费不超过400万元,分两年拨付,年度拨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基于网络的新型科技信贷服务,实现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服务产品信息无缝对接,打造有广东特色的科技信贷新模式。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建设区域科技金融示范中心,为科技创新企业以及科技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构筑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的创新产业投资孵化生态系统,助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以全省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依托,联合省内外金融机构、专业机构或协会,开展面向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高素质企业家的新型科技金融服务与高端对话对接活动。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具备良好的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基础。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或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批复开展“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单位。
 
  (四) 纸件及附件要求。

  1.《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题)》;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省级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或经认定的“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6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专题三: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和优胜企业和团队创新创业补贴(专题编号:0803)

  (一) 专题背景。

  创新创业大赛是培育和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整合创新创业要素,激发市场活力,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二) 专题内容。

  1.对2016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的优胜企业和团队予以创新创业补贴。

  2.对2016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优胜企业和团队(须落户广东省内)予以创新创业补贴。

  3.定向委托2016年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及港澳台赛组织单位开展2017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的发动、宣传、评审、尽职调查、决赛等组织工作。

  (三) 支持方式、强度。

  1.对获得2016年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参赛企业,以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创新创业补贴,最多240家。对获得2016年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团队,以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创新创业补贴,不超过60个。
 
  2.对获得2016年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参赛企业,以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新创业补贴,最多20家。对获得2016年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团队,以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创新创业补贴,不超过25个。

  3.定向委托2016年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及港澳台赛组织单位开展2017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的发动、宣传、评审、尽职调查、决赛等组织工作,每个组织单位不超过300万元。

  (四) 相关要求。

  1.创新创业补贴对象为2016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港澳台赛的优胜企业和团队。其中,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的团队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在广东省内注册成立企业,港澳台赛参赛企业和团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落户广东省内。同时获得2016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企业组、团队组比赛奖的只享受其中一次补助。

  2.创新创业拟补贴企业和团队无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另行注册、申报,由所在地市科技部门核实并发放补助,2016年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及港澳台赛组织单位予以配合。2016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港澳台赛拟补助的优胜团队须分别于2017年4月30日和2017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科技部门提供注册成立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股权结构、股东信息等有关资料。未如期注册或落户广东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将不予发放补助,资金按有关规定退回省财政。

  3.2017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组织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定向委托已获得政府采购的资质单位承担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组织工作。

  第二部分: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与实践领域

  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国家和省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系列重要举措,重点加强科技创新宏观治理、科技监督评估机制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为广东科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工作保障。

  联系人:司圣奇

  电 话:020-83163838

  专题一: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专题编号:0804)

  (一) 研究内容。
  
  1.广东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发布。对国内外科技创新战略和规划进行跟踪,及时把握国内外科技创新战略和规划的发展动态,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聚焦重点领域,找准主攻方向,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动重大科技创新,为重大科技专项等方案、指南编制提供依据,为科技创新治理和重大科技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产业技术路线图综合应用与推广。开展产业技术路线图管理与发布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加快推进产业技术路线图在政府、企业、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科技创新工作中的综合推广应用;创新产业技术路线图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模式,将产业技术路线图应用于支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推动未来广东重点关注的具体产业技术领域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形成系统体系。

  3.广东省科技体制改革动态监测分析。配合广东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开展调研,完成科技体制改革相关方案、报告、数据、案例等方面的各类成果,建立广东省科技体制改革数据案例库,开展科技体制改革的动态监测分析,为省委、省政府和省科技厅提供各类体制改革的决策参考。

  4.广东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决策支撑体系建设。支持国家自创区发展机构,形成专业研究人才队伍和专家网络;持续开展实地调查,形成系列调研报告;开展信息收集、日常材料组织、宣传报道、会议组织、对外沟通协调,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开展发展理论、形势、发展战略与目标、发展重点选择、保障机制设计研究。

  5.重大科技成果汇聚与转化机制的创新与实践。2017年广东省创新发展大会明确提出,要增强成果汇聚能力,打通转化通道,提高转化效率,通过成果汇聚和高效转化把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定位落到实处。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手段,开展重大科技成果汇聚、筛选及评价机制的研究及实践;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汇聚成果转化要素,探索推动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的新机制与新方法。

  6.广东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监测评价。对全省及各市的研发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水平、专利情况等创新驱动发展主要指标进行监测评价,为我省加快建设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创新型省份等提供决策支撑。

  7.广东省科技创新指数研究。结合广东实际,采集创新驱动发展相关数据,建立广东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数据库,凝练并定期发布广东科技创新指数,形成广东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研究报告。

  (二) 研究目标。
  
  科学统筹运用科技创新规划、科技创新政策、技术路线图、科技统计分析等宏观治理手段和工具,在创新治理多个环节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形成可供行政部门决策参考的研究报告和有关制度文件,强化政府科技创新宏观治理职能,推进政府从微观管理为主向宏观管理为主转变,对科技创新形成高效规范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有效执行能力,实现创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具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资质的省属科学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内容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基础,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组织能力,并具有参与省级科技宏观管理及开展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验,能够配合完成应急的创新治理有关工作任务。

  3.项目负责人应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技术职称或承担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经验。

  4.项目实施周期应为1~2年。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80万元/项。

  专题二:科技监督评估机制建设(专题编号:0805)

  (一) 研究内容。
 
  1.技术就绪度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中的应用。采用技术就绪度评价方法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具体实践,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2.广东省科技评估科学化与规范化建设。开展科技评估科学化建设,分析科技专项资金设置特点及其对评估工作的需求,对当前出现的评估方法、工具、理念进行总结分析并凝炼具有借鉴意义的做法,对科技评估工作进行改进;开展科技评估标准化建设,研究设计省科技评估标准体系,研究确定科技评估重点标准及先后顺序,开展省科技评估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成立前相关文件起草工作。

  3.专家库智能筛选。针对重大项目评审的要求,研究基于期刊论文专利等数据库的专家智能筛选机制,优化专家抽取方式,提升智能化水平;开展专家智能筛选,提升评审专家遴选的精确性,适应重大项目的遴选要求;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对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实现专家资源的有效共享;对国内专家库研究与建设进行跟踪,掌握国家与兄弟省市专家库建设态势,建立国家与省市专家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

  4.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及应用。对已经建立或正在探索建立科技咨询专家信用管理制度的省、市的相关做法进行分析研究和参考借鉴,形成专家信用管理体系;分析已经比较成熟的社会信用、商业信用及其评价手段,拓展科研诚信等方面的专家信用基础信息,研究科技咨询专家信用评价工具;参考评标专家工作质量评价等相关经验,探索建立涵盖偏离度等指标的科技咨询专家工作质量评价模型;将前述研究成果用于科技咨询专家信用管理实际工作,改进并加强科技咨询专家管理;复核、记录科技咨询专家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行为数据库。

  5.科技型企业价值评估标准化评价体系研究与应用。建立TME评价指标体系,反映科技企业全方位的价值状态;针对科技项目评价工作,制定《广东省科技企业价值评估与科技项目标准化评价的实施方案》;试点开展科技企业价值评估与科技项目标准化评价体系应用;建立科技企业价值评估与科技标准化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企业价值评估与科技标准化评价体系向其他领域的拓展,促进科技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整体提升。

  (二) 研究目标。

  按照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2.0版)对科技评估科学化与规范化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建立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督检查和评估评审机制,完善科技咨询专家管理机制,出台或细化相应的管理办法,为科技治理提供科学的方法和制度支撑,把握项目研发进展,控制项目风险,提高项目管理科学性。

  (三)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具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资质的省属科学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内容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基础,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组织能力,并具有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开展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验,能够根据省级科技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系统深入研究。

  3.项目负责人应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技术职称或承担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经验。

  4.项目实施周期应为1~2年。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60万元/项。

  专题三: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建设与人才培训(专题编号:0806)

  (一) 研究内容。

  1.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2.0建设及2017年度运维。完成阳光政务平台2.0建设,保障阳光政务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确保省科技厅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和审批审核类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协助省科技厅做好下放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协助各类用户通过平台顺利处理权限范围内的工作。

  2.基层科技管理与创新服务人才培训。围绕基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加强地市、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和对口援助地区科技管理能力和干部队伍建设,开展科技创新政策、科技管理能力和创新服务素质等内容的培训,使基层科技管理部门把握科技工作的目标任务,提高政策执行、创新管理和科技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地方科技工作和创新资源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落实全省重大科技工作部署。

  (二) 申报要求。

  1.项目定向委托已承接此项工作的省直属单位,延续实施。

  2.项目实施周期应为1~2年。

  (三) 支持方式与强度。
 
  1.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2.支持强度:聘请专家对申报单位提出的资金需求进行预算评审后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