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确保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是治理的前提,其性质决定了治理的方式。治理依照制度展开,是制度的实践过程。有了好的制度体系,还要有与之相适应、相匹配的有效治理能力。制度执行越有力,治理能力越有效,越能充分发挥制度体系的功能,彰显制度优越性。
狠抓制度执行、注重落实,一直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要求共产党员一定要有“认真实干”的精神,强调“抓而不紧,等于不抓”。邓小平同志指出,“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凡事都“要落在实处”。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执行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鲜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出336项重点改革任务,一大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不到3个月时间,25个应挂牌的新组建或重新组建部门全部完成挂牌,经过一年多努力,改革各项工作胜利完成。实践证明,正是我们党把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执行到位,将决策部署贯彻到底,才充分激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效能优势,推动取得历史性成就。
提高制度执行力,首先要树牢制度自信,自觉尊崇制度,形成制度执行最持久而强大的动力。自信源于实践,70年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取得让世界刮目相看的历史性成就;自信源于人民,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7亿多人摆脱贫困,近14亿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我们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深得人民拥护;自信源于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建立在对客观实际的准确认识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积极顺应上,建立在对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上,是科学理性、符合中国实际的制度和治理体系。面对具有深厚历史底蕴、显著优势和丰富实践成果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国人民最有理由自信。
提高制度执行力,领导干部要强化制度意识、发挥表率作用。《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营造制度执行的浓厚氛围。要带头执行制度,维护制度权威,要求别人、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严格按制度办事,按制度行使权力,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要带头捍卫制度,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作斗争,在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毫不含糊。
提高制度执行力,要提高运用制度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决定》要求,“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执行制度,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把制度执行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同做好当前工作、谋划未来部署结合起来,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在贯彻执行制度中提高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要把制度执行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让严格执行制度、善于在制度轨道上推进事业者上,让违背制度、破坏制度者下,树立鲜明用人导向。
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决定》要求,“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要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动辄则咎。要认真查处和严肃问责严重破坏制度的问题,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责无旁贷。《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监督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殷切期望。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在内的各项制度,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同时,要强化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突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用监督督促执行,用监督检查执行效果,强化制度执行力,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在坚持中巩固、在完善中发展,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