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科技厅部门决算公开
2014年省科技厅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总体情况
省科技厅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14年纳入省科技厅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42个,包括厅机关、厅下属事业单位11个、其他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单位30个,比上年减少7个。减少的原因是:
(1)2014年,省科学院列为一级预算单位,其院本部及下属7个科研院所不再纳入省科技厅部门决算汇总范围;
(2)因事业单位改革,省枫溪陶瓷研究所划入韩山师院管理,自2014年起不再纳入省科技厅部门决算汇总范围;
(3)因事业单位改革,省电子电器产品监督检验所划入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管理,作为三级预算单位,自2014年起新增纳入省科技厅部门决算汇总范围;
(4)省科技服务业研究院(广东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2014年1月经省编办批准立,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省科技厅部门决算汇总范围。
2、省科技厅职能和机构设置
省科技厅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省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4)承担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省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6)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7)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9)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广东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10)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11)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2)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13)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科学技术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能,省科技厅内设11个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监督审计处、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产学研结合处、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科技服务与管理处、科技交流合作处、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另外,还设有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省部、省院(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广东省人民政府)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设在省科技厅。
3、预算归口各单位基本情况
按科研业务特点分类,归口管理的41个科学事业单位涉及农、林、牧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文化体育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4年汇总人员编制数5,504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事业编制5,413人;年末实有人数7,074人,其中在职人员3,574人,离退休人员3,500人;财政供养人员6,313人,其中在职人员2,838人,离退休人员3,475人。
省科技厅机关行政编制91人,年末实有在职85人,离休10人,退休54人,均为财政供养。
预算归口管理的41个科学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413人,年末实有在职3,489人,离退休人员3,436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6,164人 ,包括:在职2,753人,离退休人员 3,41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广东科技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一手抓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一手抓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工作实现新突破,全省科技创新驶入发展“快车道”。全省区域创新能力综合排名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二,稳居第一梯队;预计全年R&D经费支出达1620亿元,占GDP比重提高至2.40%;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预计为企业减免税收超过80亿元,成效显著;技术自给率达70%,接近创新型国家/地区水平;有效发明专利量和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保持全国第一,其中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占全国比重超过50%;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5.18万亿元,同比增长15%;全省从事研发人员超过52万人年,规模全国第一;获得973首席科学家项目9项,连续6年实现丰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15.17亿元,创历史新高;以牵头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8项,是2013年获奖项目(5项)的3.6倍,创历史最好成绩;再增“加速器驱动嬗变系统研究装置”、“强流重离子加速装置”等2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珠三角大科学工程创新体系加速形成。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以改革精神和战略眼光谋划推进全省科技工作。
1、增创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新优势。在省科技厅的具体推进下,2014年6月,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全省乃至全国科技界、产业界的一件大事。《决定》明确了新时期、新形势下我省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是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科技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与此同时,省科技厅狠抓《决定》的细化和落地工作,针对制约广东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瓶颈问题,牵头制订在全国先行先试的重大创新政策及系列配套实施细则,并于2014年底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全力构建起新型科技业务体系。通过整合归并原有16项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设立5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确立“511”新型科技计划体系,包括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等5大科技计划业务,突出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0项和一批科技专题计划。“511”计划体系提高了财政资金与创新需求的协同增效作用,推动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三链融合。
3、以新机制、新模式组织实施新一轮省重大科技专项。在省科教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省科技厅加强战略规划研究,紧密结合全省转型升级重大科技需求,加强对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以新思路、新机制凝炼实施9个省重大科技专项,在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关键领域,重点打造一批科技“明珠”工程,推进产业转型升级。2014年11月,省政府召开重大科技专项工作推进会,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全面提速。
4、深入推进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2014年省科技厅全面深化科技管理制度改革,转变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和方式,不断完善稳定性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以案治本建立科技管理权力制衡监督机制,全力打造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截至2014年底,初步建立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离,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和内外并举的双重监督机制,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正式上线,实现科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痕迹”管理和信息公开,以及监察、审计、财政等多级多部门的协同监督和审查。经过一年的实践检验,“阳光再造行动”成效得以初步体现,得到省委、省政府和科技部的充分肯定以及广大科技人员的认可,并在全国科技界和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
5、加强科技管理制度建设。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等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系列管理制度,以及出台《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规程(试行)》等重要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审批、资金管理、信用管理、监督检查、购买服务、内部审计、绩效评价、内部管理等方面整理完善了一整套管理办法,巩固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
(二)科技有力支撑和引领全省产业转型升级。
1、持续推进专业镇特色产业转型发展,深入实施“一镇一策”行动计划和“一校一镇、一院(所)一镇”产学研特派团联动帮扶计划,加快建设专业镇中小微企业九大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重点示范专业镇”行动。2014年,全省381个专业镇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万亿元,占全省GDP近30%。
2、大力培育发展LED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省科技厅牵头推进的LED产业产值3460亿元,同比增长23.1%,继续领跑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力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岸线项目市场化营运取得重要进展。
3、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2014年科技部批准广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等7家机构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增加到26家。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全年认定登记技术合同19150项,合同成交总金额543亿元,合同成交额再创新高。支持办好广州留交会、深圳高交会、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惠州云博会等重大科技服务平台。
4、开展科技惠民工作。认真做好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登革热疫情工作,及时启动防控疫情应急专项。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十百千万”工程)覆盖人口1000万人,社会效益显著。
(三)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1、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现场会,对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作出全面部署。目前,广东拥有一批以深圳光启、华大基因、东阳光药业等为代表的,从事源头性创新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以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科院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东莞华中科技大学研究院为代表的,以产学研协同创新为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成为全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旗帜和标杆。2014年,广东拥有各类新型科研机构122家,是2007年的近11倍,服务企业3万多家。
2、在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重点建设一批重大创新平台和基础应用研究平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基础研究平台开放运行的激励机制。目前,广东已经形成由21家国家重点实验室、6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96家省重点实验室、44家省企业重点实验室、18家省公共实验室、32家省重点科研基地组成的较为完整的实验室体系。
3、加快引进培养大批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四批91个国内外高水平创新科研团队,集聚人才750多人,吸引各类人才5000人;推进“扬帆计划”,为粤东西北引进12个高层次人才团队,启动首批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三大人才计划使广东初步形成“引育并举、立体支撑”科技创新新局面。
4、珠三角大科学工程创新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中微子实验室(二期)等大科学工程进展顺利,依托中国(广州)超算中心启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推动“加速器驱动嬗变系统研究装置”、“强流重离子加速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惠州,大科学工程及其应用机构逐步成为广东汇聚人才、技术、资讯、资金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新洼地”。
(四)推动形成多主体协同创新格局。
1、深化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电科等重大创新机构战略合作,推动“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向纵深发展。累计建成各类产学研创新平台1600多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00多家。2014年,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全年预计实现产值2500亿元,利税250亿元;累计实现产值突破1.7万亿元,利税2200亿元。在省部院产学研、重大科技专项等重大科技项目的带动下,广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使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提升。全省90%以上的研发经费来源于企业。现有科技型企业超过5万家,其中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536家,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9289家,省民营科技企业超过1万家。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的70%以上由企业牵头或参与。大中型骨干企业逐步设立研发机构,专业镇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完善。
2、构建全省“大科技”联动发展格局。加强省市联动与区域发展布局,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行动计划》,加快做大做强珠三角创新核心区;颁布实施《科技创新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专项实施方案(2014-2020年)》,重点推动一批省级重大创新平台落户粤东西北。充分发挥省科教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着力加强了与省发改、经信、财政、教育、金融、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的协同合作,省市联动、部门协同日益深入。2014年12月,省科技、经信、教育等部门再次合作,组织召开第二届全省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推动大批科技成果、创新人才与企业实现“无缝对接”。
(五) 科技与金融、产业融合逐步深化。
1、召开全省科技金融工作会议,出台《2014年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重点行动》、《科技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等政策措施,科技金融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地市陆续出台一系列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政策措施,形成省市联动共同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的良好局面。成功举办多个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以赛促建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2、推进科技金融投资平台与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省粤科金融集团在全省国家级高新区布点设立6个子公司和5个融资性担保公司,形成科技金融产业发展的一体化效应。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和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成效明显,累计挂牌企业数量4000多家。
3、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的联动机制。调整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方式,重新设立省财政专项资金12.5亿元,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的引导性投入,预计带动风投、创投、信贷、保险等社会和金融资本超过50亿元,杠杆效应显著。在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之下,2014年,广东创业投资机构预计超过2800多家,管理资本规模超过3500亿元;2014年上半年创业风险投资超过200项,投资总额超过20亿元,约占全国风险投资总额的20%,投资数量和投资金额均排在全国前列。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纳入省科技厅部门决算编制单位(42个)本年收入276,261.6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0,545.13万元,是指预算单位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87,856.36万元、政府性基金2,688.7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5,532.59万元,指事业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103,844.92万元,指预算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0,633.37万元,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1.06万元,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5,694.6万元,指除上述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纳入省科技厅部门决算编制单位(42个)本年支出决算254,981.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4,884.1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444.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39.69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56,490.5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9.54%,比上年69,568.05万元减少了13,077.49万元,降低了18.8%,主要原因是2014年比2013年汇总单位数量减少了7个。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892.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04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17.8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336.56万元;项目支出38,393.6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0.46%,比上年41,443.6万元减少了3,049.99万元,降低了7.36%,主要原因是2014年比2013年汇总单位数量减少了7个。项目支出主要是厅机关及归口管理各科研单位承担的专项性业务工作或者各科研单位通过竞争性方式获得的科技项目的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37,953.92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39.69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纳入省科技厅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42个,包括厅机关和41个省直科学事业单位,年末实有人数7,074人,其中在职人员3,574人,离退休人员3,500人。
2014年省科技厅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73.9万元,比上年850.25万元减少376.35万元,降低了44.26%,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减少省科学院等7个单位,相应减少这些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二是2014年省科技厅继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采取各种措施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主要是各单位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根据省委省政府赋予的职能,按规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与研究、参加境外科技业务培训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的支出。2014年共支出129.53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境)团组 32个、90人次,比上年146.88万元减少17.35万元,降低了11.81%。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9.69万元,比上年494.73万元减少215.04万元,降低了43.47%。2014年省科技厅部门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以上费用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车保有量合计101辆,平均每辆运行费2.76万元。
3、公务接待费主要是省科技厅及各省直科研院所为执行公务或开展科研业务活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与业务接待(专家、外宾接待)费用,包括公务接待必需的会议室租赁费、住宿费、车辆租用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2014年共支出64.68万元,比上年208.64万元减少143.96万元,降低了68.99%。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