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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0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7-06-12 11:06:46 来源 : 广东省科技厅办公室 【字体: 【打印】

粤科函高字〔2017〕961号

  (B类)

万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申报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议收悉(以下简称“合作区”),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致公党中央提出“发挥深圳辐射带动作用,将合作区纳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设想以来。我厅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加强与科技部的汇报和沟通,争取将合作区纳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因国家没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扩区先例,我厅多次就深汕特别合作区纳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事宜专门拜访科技部,研究探讨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何种方式纳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提出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省(区、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广东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明显的省份之一,科技部原则同意我省将深汕特别合作区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二是做好深汕两市政府的统筹协调工作。因深圳、汕尾两市对哪些区域纳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存在不同意见,我厅为此多次开展实地调研,2次组织召开协调会,听取深汕两市的意见建议,分析存在的困难,研究提出合作区纳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最佳路径和方案。三是指导合作区开展纳入方案和相关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合作区管委会已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纳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请求支持将深汕特别合作区纳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等的起草工作,并正式行文省政府请求支持将合作区纳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目前,合作区纳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文已征求省有关部门的意见,各部门均同意。我厅将行文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将合作区纳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深汕特别合作区纳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广东省的重大事项,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在科技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与深圳市、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共同努力,尽早实现深汕特别合作区纳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和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的支持。

 

  省科技厅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