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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4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18-06-04 10:06:35 来源 : 广东省科技厅办公室 【字体: 【打印】

粤科函高字〔2018〕1092号

  (A)

陈汝鑫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广州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东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各位委员经过认真调研,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角度分析了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重大意义,具体提出了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对策建议,对加快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采纳。

  一、关于充分依托和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的建议

  《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提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统领,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把握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托“一廊十核多节点”的空间格局,着力集聚创新型人才、科技成果、创新型企业,抢占关键核心技术制高点,构建多层次创新平台体系,营造国际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具有全球吸引力的人居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打造中国“硅谷”,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主要承载区,形成全国创新发展重要一极,全面支撑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规划》印发实施后,省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强调要把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作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域,努力打造全国创新发展的重要一极,力争到2020年实现走廊科技产业创新能力领先全国的阶段性目标。省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指导三市政府推进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目前,广州市有关部门编制了《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指标值与目标值》等相关文件和一系列的支持政策,深圳市有关部门编制了《深圳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实施方案》,东莞市委召开了东莞市推进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工作动员暨系列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规划发布会议,并编制《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空间规划》、《广深高速(东莞段)沿线环境品质提升规划方案》等文件,着力推动重大载体、重要平台建设,打造高度发达的创新经济带。

  下一步,省市两级将按照2018年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的部署要求,推动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各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提供重要支撑。一是加快建立“省级统筹,市为主体”的协同工作机制。省级层面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全面规划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深圳、东莞三市具体抓好各市的规划和建设实施工作,省市协同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制定整体推进工作方案。重点围绕优化人居环境、集聚高端创新要素、构建区域协同机制等方面,制定三年整体推进工作方案以及2018年年度建设要点,抓好各项建设任务的分工和督办工作。三是探索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点项目、发展规划提供决策支撑。四是组织召开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现场会,再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升推进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全力唱响“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名片。

  二、关于打造优质的创新环境和创新生态的建议

  《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聚焦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重点任务。针对高水平高校院所、高水平科技企业、高水平人才不足的问题,《规划》突出了3个“集聚”,即集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集聚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集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针对协同创新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的问题,《规划》提出要建立跨区域的协同创新机制,构建多层次的创新平台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创新生态,构建完善的交通圈、生活圈和生态圈等。

  目前,广深科技创新走廊集聚了一批高科技企业、人才、技术、信息、资本等创新资源,初步构筑起了较为完善的创新创业生态。一是创新要素高度富集。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的18个学科入选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拥有26家国家重点实验室,拥有新型研发机构118家,集中布局有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东莞散裂中子源、大亚湾中微子实验室、深圳国家基因库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2017年,走廊内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分别达11.76万件和2.47万件,深圳市PCT申请量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二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凸显。2017年,走廊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23978家,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拥有华为、腾讯、华大基因、大疆创新、金发科技等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龙头企业。三是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三五”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5〕46号)、《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2016年修订)、《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等系列政策法规文件,实现了技术入股等成果转化政策的实质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大力发展技术市场,落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优惠政策,2017年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沿线城市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15912项,合同成交额922.02亿元,较2016年增长21.26%,技术交易额908.25亿元,较2016年增长22.40%。其中深圳虚拟大学园作为全国第一个创新型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目前已聚集57所境内外知名院校入驻,建立45家研究院,设立研发机构207家,建成12家产业化基地。清华、北大、哈工大3所研究生院与400多家高科技企业开展科研合作,获授权专利850项,已成为打造协同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下一步,我省将依托广深科技创新走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充分对接港澳地区的优势学科领域和国际化法制化优势,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集聚转化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辐射带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创新发展。一是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推动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等已建成设施充分发挥作用。加快建设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中国科学院(惠州)加速器驱动嬗变系统和强流离子加速器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科技发展前沿和区域发展需求,布局建设先进南方光源、多模态跨尺度生物医学成像设施、脑解析与脑模拟设施、材料基因组平台、未来网络实验设施、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发试验设施、海底科学观测网南海子网、海洋综合科考实习船等设施,打造高度集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加快建设再生医学与健康、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技术3个省实验室。建设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引进诺贝尔奖科学家领衔来湾区建设一批科学实验室,加强与阿贡国家实验室、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等国际尖端实验室的科研交流合作,提升各类实验室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建设世界一流的大学和机构群。加快建设粤港澳高校联盟,联合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粤港澳高校,搭建三地高校学术交流、联合办学、合作开展科研活动等的大平台。加快推进深圳技术大学和中山大学(深圳)建设工作,大力支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发展,积极推动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武汉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共建深圳校区,深化与境外、省外高校合作共建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天津大学佐治亚理工深圳学院、深圳墨尔本生命健康工程学院、湖南大学罗切斯特设计学院(深圳)。推广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建设经验,进一步探索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在粤建立分支机构的有效途径,完善人才、税收等相关政策。建设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集聚区,加大力度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吸引国内外一流大学来走廊建设国际化、创新型、高水平特色学院,探索建设大学校区、科研机构、科技园区、居民社区融合的国际知识创新村。三是集聚转化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着力集聚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建设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争创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撑,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分配权,探索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向走廊高新技术企业转移,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领办或参与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发挥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师资队伍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引进以色列理工学院和其他以色列研究机构的优秀科技成果在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内转化。同时,推动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参与汕头省实验室建设、连江治理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有效带动粤东地区整体创新发展能力提升。探索设立跨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偿基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地向研发地利益补偿机制,提升科技成果的跨区域转移和产业化效率,把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三、关于制定更多优惠政策和高效服务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创新创业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良,拥有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在商事制度、行政审批、土地政策、城乡规划、户籍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改革均走在全国前列,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国率先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建立起了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机制。创业投资活跃,2017年底走廊内备案私募股权、创业投资机构超2600个。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初见成效,走廊内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487家、众创空间454家,全国双创示范基地7个。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截止2017年度,走廊拥有院士136名,当年引进省创新创业团队36个,领军人才26人。自然生态环境宜人,森林覆盖率超过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公共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出台支持走廊发展的系列政策,推动人才、技术、资金和信息等创新要素自由流动,打造“一廊十核多节点”的空间格局,形成一个产业联动、空间联结、功能贯穿的创新带。一是对标美国硅谷、波士顿地区等发达地区的创新政策环境,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专项系列支持政策。推动走廊内政策互动,统筹协调走廊内的重大产业政策、科技政策、人才政策等,重点研究区域产业共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创新人才跨区域流动等政策措施,从发展普惠性科技金融、创新土地利用机制和项目审批体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建立协同管理机制等方面,加强政策探索,破除发展存在的制度性、体制性障碍,形成最具吸引力、最具感召力、最具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政策环境,为走廊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二是优化人才政策。调整优化“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引进方式,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颠覆性技术、变革性技术和重大科技专项,试点实施精准引才、柔性引智,精准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深入实施“珠江人才计划”本土创新科研团队,重点围绕高新技术领域,支持在粤高层次人才组建创新科研团队;大力实施“广东特支计划”,加大各项目资助力度,完善资助方式,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资助名额扩充至每年200名,重点支持一批博士和博士后在粤创新发展。加强申报指导,争取更多人才入选国家人才计划。探索成立“院士联盟”等国际高端人才合作机构,广泛开展国内与国际间高端人才(院士)在科技创新和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三是统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协同发展。探索建立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创业孵化基地、技工教育基地等资源集聚的“大人才市场”,逐步形成覆盖粤港澳大湾区、相互贯通融合的立体化人力资源服务网络。贯彻落实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培养规模,完善博士和博士后培养机制,鼓励博士和博士后在粤合理有序流动。推进部省共建全国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四是进一步加大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体制机制“放管服”改革力度。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向粤港澳大湾区内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行高层次人才优粤卡服务,切实解决高层次创新人才安居落户、医疗卫生、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工作的关心支持。

 

  省科技厅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