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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8-06-22 05:06:50 来源 : 广东省科技厅科技交流合作处 【字体: 【打印】

粤科函合字〔2018〕1260号
(A类)

郑继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抓住以色列理工学院落户汕头的契机将汕头定位为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城市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建设性,非常好。

  近年来,省市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汕头市给予了重点支持:

  一、对汕头以色列理工学院建设直接投入专项资金支持

  经报省政府批准,省财政按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校区建设项目立项投资总额的80%安排资金。为切实加快推进和保障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的新校区建设,2015年省财政下达了引进世界知名大学来粤合作举办高等学校专项资金2亿元,还将原计划在2016年安排的北校区建设专项经费提前下达,省财政配套的北校区项目经费5.97亿元已全部下达完毕。此外,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按照一流大学的标准建设,进一步调动以方办学积极性,2017~2021年,我省对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给予7.8亿元的办学经费财政补助,由省市财政按6:4的比例共同分担。其中,根据学校申请,2017~2019年省财政需承担金额分别为1.614亿元、1.164亿元和0.918亿元。2017~2018年省级财政承担资金均已拨付到位。

  二、省市联动,积极推动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

  同时,借助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落户汕头的契机,汕头市委市政府积极推动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的规划建设,积极搭建中以科技创新平台,努力引进以色列科技人才、创新经验和先进技术,为园区进入实质性运作奠定基础。2015以来,汕头市组织力量开展建设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的研究,提出具体建设方案,组成以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确定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的规划建设主体,由金平区政府负责;由市发改局做好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申报准备工作;市科技局推进建立科技创新孵化园区工作。2016年,省委组织部从广东省科技厅选派干部任汕头市副市长,主抓科技工作,重点推进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

  2016~2018年,省委省政府对省直相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督办事项中,多次将汕头中以科技合作区建设列为重点工作,督促各部门加强对汕头市相关工作的指导。省科技厅在向科技部汇报对以色列合作情况时,多次将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区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经商科技部,建议汕头市政府抓紧编制提供合作区建设规划文件的可行性报告,同时与以色列有关政府部门加强联系,加快开拓与以色列有关机构开展的实质性合作项目,并取得以方关于共建合作区的书面承诺后,再报请省政府商科技部争取支持;省商务厅表示积极配合汕头市政府向商务部汇报,争取将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和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两个项目上升为中以双方教育科技领域重大项目,列入中以创新合作三年行动计划,将其打造成加快汕头市产业转型升级、带动粤东经济发展、提升全省创新动能的重要引擎;省外办表示将积极协调外事资源,如借助以色列来访团组或省领导会见外宾出访的契机,支持和服务合作区建设,同时将积极争取外交部支持,力争将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纳入《中以创新合作三年行动计划》。

  三、对汕头市的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引导,重点支持

  目前,省财政根据“一个部门、一个专项”的原则设立了“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大力支持基础公益研究,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及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型研发机构,对粤东西北地区专业镇、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以及产学研合作等重大平台和项目予以支持,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同时,省财政安排人才专项资金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和“扬帆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引进和培养产业、科研高层次人才,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人才优先发展。汕头市可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的申报要求,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经省直有关部门评审通过并公示后,省财厅可按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2017年省发改委支持汕头华侨试验区建设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汕头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批成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专题重点国别类,重点辅导和支持了汕头对以色列科技合作项目1项,立项财政经费100万元,该项目还同时获得了以色列创新署的经费支持。

  接下来,各相关省直部门将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在职能范围内支持汕头市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

  (一) 指导汕头利用好《外资十条》关于财税、用地、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2017年底,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简称《外资十条》)。《外资十条》围绕外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主线,针对外商在财税、用地、人才等方面的普遍关切,研究提出了加大财政奖励力度、加强用地保障、支持研发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行人才“优粤卡”等10条措施,吸引以色列等海外高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落户汕头,助力汕头发展高科技产业。

  (二) 组织招商活动,推介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加强与境内外权威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合作,围绕高科技产业,省市联合行业优势地区,赴欧美、日韩等重点国家以及京沪等境外投资企业较集中地区开展产业小分队招商对接活动,推介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和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

  (三) 在税务方面,一是在制定出台降低企业成本的全省性措施同时,通过统一契税缴纳期限、统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率等措施,着力解决部分粤东西北地区税费负担高于珠三角的问题,在2年内制定覆盖省地方税务局所管地方税费的全省统一管理规程,确保粤东西北税费成本不高于珠三角;同时加强对汕头市地方税务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导力度,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等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汕头高技术产业成长。

  (四) 继续支持汕头市建设中以(汕头)创新合作区等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在条件成熟后推荐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申报省级乃至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获得立项经费和其他政策支持。

  同时,如需省委省政府将汕头专门定位为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城市,建议由汕头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请示,另行办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支持。

 

省科技厅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