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6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粤科函区字〔2019〕696号
(A类)
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李娇(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韶关市建设科技新城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2019年3月18日,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其中第(七)条布局建设科学城指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高标准建设科学城,或通过分园等形式将区外科学城整体纳入,对接引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贯穿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新兴产业技术研究的全链条研发体系。优化重大科研平台布局,新建的高校院所及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在国家级高新区布局。对科学城内重大基础设施等重大平台的用地指标给予保障,其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由所在地政府统筹解决。当前,韶关正在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应重点向高新区聚集有限的创新资源。
在创新平台建设方面。省科技厅持续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作为引进高端创新资源的重要抓手,对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进行补助,支持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全年新增25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并按照高质量要求取消25家,目前全省共219家,其中,粤东西北39家,占总数17.8%,数量比去年有了显著提升。2018年,韶关市广东跨元航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院、韶关市华实现代农业创新研究院2家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各获得600万资金支持。广东省矿产应用研究所认定为省重点实验室,获得300万资金支持。目前,韶关市投入8000万元支持北京理工大学筹建“航天生物医学实验室”,投入1500万元支持其自主研发的产品——“云监控平台”+“智能医用冷箱”科研成果落地转化。省科技厅将在2019年进一步对粤北地区省实验室建设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争取早日实现突破。
在支持重大成果落户方面。2019年1月3日,省政府以1号文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在促进更高水平开放创新、激励企业创新动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提升创新环境吸引力等12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具有改革性、开放性、普惠性和针对性的政策部署,在全国率先提出“科技创新券全国使用、广东兑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比例奖补”“授予新型研发机构自主审批投资决策权”“允许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大股”“高校院所自建孵化器自主招租、租金全额返还”等具有突破性的政策措施,全面激发创新活力。
此外,省科技厅以科技创新券撬动中小微企业创新投入,有效引导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资源向中小微企业转移转化。我省创新券政策实施以来,省财政共安排科技创新券资金1.8亿元,带动全省各地市、县(区)财政投入近3亿元,撬动全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超16亿元,中小企业通过创新券形式向高校院所购买科技成果、技术服务以及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活动,有效引导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资源向中小微企业转移转化。
在省级财政资金投入方面。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讲话精神,破解“卡脖子”难题,2018年省科技厅出台了《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实行全面开放申报和并行资助新模式,凝练出“10+2”重大专项和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首批“激光与增材制造”等6个重大专项已立项43个项目,财政资金总投入13.25亿元。鼓励韶关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与国内外顶尖创新资源联合,积极申报重大科技项目,落实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措施,鼓励入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专此函达。
省科技厅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