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粤科函区字〔2019〕983号
吕彩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落地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技部《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有利于成果转化的法制政策环境
在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政策法规后,我省在地方科技成果转化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方面紧紧跟进,继2015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5〕46号)后,2016年我省相继出台了《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2016年修正)、《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文件。近期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专门围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从提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举措。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文件的出台,将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给予明确,实现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技术入股等成果转化政策实质性突破,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为我省紧紧抓住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关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改革科技项目评价体系。科技项目申报组织和立项评审过程中,将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重要条件和打分依据。明确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者的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并将其作为项目验收重要考核指标。同时,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二是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对科技人才评价体制、机制、对象、方式和领域等进行全方位改革创新,提出了11条操作性较强、含金量高的“干货”,如发明专利可替代论文要求、标准制定纳入职称评价指标等,多项措施为国内首创。
三、开展技术入股改革,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
按照《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5〕46号)精神,持续推动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通过技术入股等的激励方式,激发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积极落实改革方案,在技术入股制度建设和案例实践方面取得一批典型经验成果。广东药科大学制订了《广东药学院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华南农业大学制订了《华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暨南大学制订了《暨南大学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华南理工大学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省科学院制定了《广东省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暂行办法》、省农科院制定了《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技术转让与技术入股暂行管理办法》等细化落实配套制度,探索出了一条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新路子。
四、开展技术转移专员培训,发展培育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要求,省科技厅通过主办技术转移专员培训,加强我省技术转移人才培育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培训内容包括技术经理人概述和实务、商务谈判与技术合同价值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交易与运营、技术转移与科技金融、相关政策法规等。2018年省科技厅委托下属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开展技术转移专员培训5期,共培训近500人,并建立了一批近50人的师资队伍,并计划于2019年6月,与世界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联盟(ATTP)共同组织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RTTP)培训班。
五、下一步,省科技厅将继续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一)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试点。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对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探索在一定条件或适用范围内,将高校或科研机构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权属赋予科技人员所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原则,职务发明人可向本单位提出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申请,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申请知识产权。在加快推进技术入股改革方面,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在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以“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与孵化企业发展捆绑在一起,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成功率。高校独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将高校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所持企业国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高校自主审批,收益可部分留归公司使用。
(二) 强化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广东省技术转移体系奖补试行方案》,组织开展技术转移体系奖补工作。实施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备案制度,建立全省技术转移机构库和技术经理人库。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的技术交易平台、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以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加快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整合示范区内各级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实现全省技术转移转化平台的统筹、开放、互通、共享。支持技术市场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技术转移人才的职业资格评价。支持高校、科技服务机构等编写技术转移培训教材,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省科技厅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