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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6-18 11:23:55 来源 : 本网 【字体: 【打印】

吴克昌代表:

  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科技创新产业融合的建议》(第1048号)收悉。经我厅综合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不断实施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快创新人才和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等举措,协同港澳地区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 利用港澳和国际创新资源,着力强化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深化产学研合作。

  一是支持粤港澳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国家和广东省重大基础研究专项。根据国家的总体布局和要求,我省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积极部署重大基础研究专项,支持粤港澳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紧密合作,联合申报,开展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取得突破性和引领性成果。目前,港澳高校及在粤机构承担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省科技创新专项等项目累计超过800项,获得支持资金接近6亿元;粤港联合资助计划共支持项目超过150个,我省支持总金额超过1.6亿元。

  二是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我省积极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提供重大平台支撑。目前,中国散裂中子源、国家基因库、中科院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和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等一批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先后落户大湾区。其中,国家超算广州中心南沙分中心、珠海分中心,分别开通与香港科技园和澳门间的网络专线,拟建设并向港澳开放散裂中子源3台公共谱仪。布局建设省实验室,目前已建7家省实验室中,有8家香港科研机构、23位香港科学家、2位澳门科学家参与建设。开展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目前5家建设单位纳入首批立项建设范围。

  三是建设高水平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我省大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水平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目前,与中科院共建高水平重大科研平台,包括总投资约10亿元的空天院太赫兹国家科学中心、投资3.5亿元的自动化所人工智能研究院以及微电子所集成电路技术孵化平台等重大平台落地建设。推动成立建设广东省新一代通信与网络创新研究院、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启动粤港澳大湾区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建设,成立南方量子科技协同创新研究院。引入中船重工集团以深海装备为核心的“2030”重大科技项目。全力推进科技军民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引进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中船重工等重大创新平台及项目。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截至目前全省拥有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19家。

  四是引入港澳及国际高校、科研院所来粤设立研发机构。积极引进港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到珠三角地区转移转化,设立了大湾区人工智能海洋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香港中文大学等6所香港高校在粤设立70多个科研机构。依托澳门大学国家中医药重点实验室、澳门科技大学国家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吸引国际高端创新机构、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际科技组织等机构设立研发总部和研发中心,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外高校、研发机构等在大湾区建立研发平台、科技园区等,目前建设了中新(广州)知识城、中以生物产业孵化基地、中乌巴顿焊接研究院等一批创新平台,积极打造国际高新技术转移及产业化基地。

  五是强化高校知识创新主体地位。自201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随后又相继启动实施了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和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等重点工程。全省高校聚焦理论前沿、技术前沿、产业创新前沿,特别在广东急需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与高端制造、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集中优势力量开展源头性创新,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2018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30项,比2016年增加了46%,增长率位居全国首位,其中10所高校入选全国前100名,再创新高;2018年我省高校申请专利27235件,授权专利12988件,分别是2012年的5.17倍和4.03倍。今年,省教育厅将制定出台《科教融合协同推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作计划》及《广东高校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行动方案》,充分发挥高校知识创新主体作用,大力加强需求引导的基础研究,推进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主导或参与科技创新大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撑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六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高水平大学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八大抓手之一,把“高校向企业转移技术成果数及服务收入”作为对各地市考核监测指标。修订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和高水平大学考核指标,把“社会服务”单独作为一级指标,将技术转移机构、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以及科技成果转让经费等纳入考核范围,引导高校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服务和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高校完善创新平台和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完善高校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加强现有平台的技术改造和优势互补,在若干战略性领域,组织部署一批高水平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工程化平台。开展校地合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选取珠江东岸惠州市、珠江西岸佛山市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形成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强大合力。近三年来,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研发和产学研平台近500个,承担企事业委托课题超过4万项,横向经费超80亿元,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3万多个。

  (二) 推动普惠制科技金融改革,着力深化大湾区科技金融创新融合。

  一是深入推进普惠制科技金融改革。制定普惠性科技金融、科技企业挂牌上市等多项政策措施,截至2018年,普惠性科技金融试点服务工作累计发放小微科技企业贷款54.86亿元,惠及小微科技企业5321户,单户平均金额达到103万元。改革重组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以71亿元资本金撬动社会资本291.44亿元,其中在大湾区成立46支子基金,占子基金总数近80%,大湾区子基金总规模达到314.06亿元,占全部子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为83.35%,有效地推动了全省创新创业发展,对推动科技与金融融合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首次在广东设立子基金,获得科技部出资3亿元,总规模达10亿元。

  二是集聚和发展风投、创投机构。我省积极发展创业和股权投资市场,整合和完善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优势,培育私募创投行业,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大力推动各地设立“双创”相关基金,完善“募投管退”综合扶持政策,探索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担联动,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目前全省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达到3300多家,占到全国1/4,管理基金规模已超过1.65万亿元,成为国内重要风投创投中心。

  三是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抵押品不足的情况,省内银行与税务部门加强银税互动,联合创新推出“税融通”项目,向诚信纳税的制造业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承诺抵押贷款”等融资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如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全国首创“云税贷”项目,实现银行系统与纳税系统直连,在了解小微企业纳税情况后,给予小微企业纳税额一定放大倍数的信贷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2018年全年全省直接融资规模超过1万亿元,增长40%,直接融资比例32%。

  四是设立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向科技银行、科技支行的“风险准备金”提供注资,分担银行机构的信贷风险,促进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和数量。截止2018年底,省级财政累计投入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3.008亿元,其中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1亿元,省市联动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投入2.008亿元,推动各地市配套风险准备金近8亿元,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超过100亿元。

  五是支持企业通过港深两大资本市场融资。利用港交所全面改革机遇推动广东企业赴港上市,广东省赴港上市企业达到232家,居全国第一,当年新增15家。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探索推进QFLP和QDLP试点,支持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开展跨境不良资产转让,粤澳首次共同设立了200亿元的广东粤澳合作基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2018年我省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47家、居全国第一,境内IPO融资额占全国的35%;在“新三板”挂牌企业1638家,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累计注册挂牌企业12668家。通过开展中国(广州)金融交易博览会等活动,推动企业到纽约、纳斯达克、东京、德意志、新加坡等海外知名交易所上市融资。

  (三) 构建大湾区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在粤港澳城市群之间高效流动。

  一是推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广东自贸区政策叠加、联动发展。为充分发挥自创区和自贸区各自优势,促进制度创新、开放创新、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多维度融合,我省出台了《关于推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的实施方案(2016-2020)》。围绕打造体制创新最深入、要素流动最便捷、科技创新最前沿、高端产业最集聚的先行区和示范区,推动自贸区溢出改革动能和改革红利,为自创区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环境,推动自创区溢出创新动能和创新红利,全面提升自贸区创新发展水平。方案提出了19条重点举措,从企业研发设备和进口研发耗材税收优惠、投贷联动、境外高层次创新人才财政补贴等多个方面,制定了14条创新试点任务。通过促进改革创新两个齿轮深度咬合,实现了自创区和自贸区“1+1>2”的放大效应,自创区和自贸区的功能、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二是积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2018年初,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出台引进外国人才智力综合性文件,构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人才制度。实施“粤海智桥计划”,鼓励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人才引进,建立更加便捷高效引才引智工作。目前,每年来粤工作的外国人才超过15万人次(占全国1/6),港澳台人才超过23万人次(占全国1/3),两项合计居全国首位。实施“珠江人才计划”,面向全球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目前共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近200个、领军人才超130名和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近300名,带动集聚了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世界知名高校终身教授等领军型人才近600人。坚持改革驱动,开展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工作。率先在全省范围内铺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和外国人才签证制度。落实公安部支持广东16项出入境政策,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停居留和聘雇外籍家政人员等便捷服务。

  三是完善成果转化的法律政策环境。继2015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5〕46号)后,2016年我省相继出台了《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2016年修正)《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文件。今年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以下简称“科创12条”),专门围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从提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改革科技项目评价体系,将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重要条件和打分依据。

  四是积极突破大湾区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粤港澳三地科研人才自由往来,“科创12条”在科技人员按需办理签注、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优化人才签证与停居留办理流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推动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已有166名澳门从业人员从中受益;允许港澳金融和法律领域专业人才在区内提供专业服务。推动科研资金跨境使用,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率先突破支持港澳机构申报我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允许省财政科研资金直接拨付港澳机构使用。推动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目前我省建有广州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澳门青年横琴创业谷、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面向港澳的创新创业平台50多个。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省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携手港澳推动基础研发、技术攻关、资金融通、人才集聚、成果转化等,全面提升大湾区辐射、带动、示范作用,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一) 提升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求,聚焦进一步提升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积极推进在大湾区布局建设更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全社会开放共享。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积极打造粤港澳以及国际基础研究交流合作的重大平台载体,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升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推动港澳创新资源参与省实验室建设,协同承担或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大湾区交叉研究平台和前沿学科建设。布局建设一批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开展前沿技术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粤港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探索设立粤港澳产学研创新联盟。

  (二) 继续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

  深化政银保合作,加大银行保险资金对我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研究出台促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根本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加快发展金融科技,扩大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运用范围。完善“募投管退”系统性政策,培育“四新企业”上市资源,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赴科创板和香港上市。以“一市一平台”为抓手推动各地金融改革创新,提高全省金融区域发展平衡性。支持各地市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多种手段推动省内银行机构设立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贴现业务。积极完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提供担保机构增信,大力解决民企、科技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等问题。

  (三) 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模式。

  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集聚港澳台青年在内的境外人才来粤创新创业。推动《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人才高地的实施方案》出台实施,着力解决港澳居民参加粤港澳大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或先认等热点问题,探索建立粤港澳三地专技人才职称评审协商机制,探索在港澳地区设立博士和博士后培养平台,研究并应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发展指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港,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汇聚国内外一流人才。

  (四) 继续推动三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持续完善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政策,进一步细化并加快落实。推动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来粤设立分支机构,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建设,推动其与香港、澳门建立创新创业交流机制。推动珠三角各市加快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与港澳在创业孵化、科技金融、成果转化、国际技术转让、科技服务业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粤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五) 建立有效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机制体制。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推进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险的契机,以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合作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着力破除人才、技术、资金、设备、信息、数据、样品等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重点研究实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出入境、工作、居住、物流等更加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落实财政部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化政策;完善符合港澳实际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保障资金高效、规范使用;促进科研仪器设备跨境运输与使用;建设内地生物材料快速通关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向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开放;打通粤港澳大湾区信息互通渠道,建立粤港澳创新资源信息共享平台等。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科技厅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