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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8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6-18 17:43:47 来源 : 本网 【字体: 【打印】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提案》(第20190285号)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并综合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意见,现答复如下:

  提案提出的“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创新要素在大湾区高效流通”等意见、建议和办法,对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具有重要参考借鉴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采纳和借鉴。

  一、关于“提请中央设立国家层面的大湾区科技创新协调机制”的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层面将研究设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等国家有关部委以及粤港澳三地政府共同组成的大湾区科创中心建设专责小组等相关协调推进机制。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国家层面协调机制下,积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港澳地区的沟通对接协作,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二、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创新要素在大湾区高效流通”的建议

  在省委省政府部署下,我厅积极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等的要求,坚持高水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强化政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2019年1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科创12条”),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人往来、钱过境、税平衡和协同创新、创新要素互通共享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省科技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8个部门还联合编制印发了“科创12条”实施指引,相关政策配套文件也在陆续出台。

  (一) 集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资源。一是坚持政策引领,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2018年初,省委省政府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高规格出台引进外国人才智力综合性文件,构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人才制度。目前,每年来粤工作的外国人才超过15万人次(占全国1/6),港澳台人才超过23万人次(占全国1/3),两项合计居全国首位。二是坚持改革驱动,破解难题再造优势。开展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试点和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为国家层面推进改革积累经验。率先在全省范围内铺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和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推进分类管理、精准服务。实施“粤海智桥计划”,鼓励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人才引进,建立更加便捷高效引才引智渠道,推动引才方式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三是坚持项目带动,聚力高端引领发展。2009年启动实施“珠江人才计划”,面向全球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七批共引进创新创业团队194个、领军人才138名,资助达52.87亿元,集聚了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世界知名高校终身教授等领军型人才近600人,以才引才、以才聚才集聚各类高端、紧缺人才超过3万人,效果显著。四是坚持拓展渠道,多管齐下广纳贤才。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并举,以效益成果为导向组织出国(境)培训,连续10多年举办海外人才科技交流合作和海外专家南粤行活动,特别是去年结合人才工作新形势,加大东欧地区人才科技交流力度,新开拓中欧地区人才智力资源,有关经验做法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坚持“国内搭台”和“海外设点”并重,发挥“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深圳高交会”“广州海交会”等国家级交流合作平台招才引智功能,设立硅谷、纽约、巴黎、伦敦、东京等13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构建起基本覆盖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引才网络。五是坚持优化服务,细化管理精准施策。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事项全面下放各地级市办理,提高外国人才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公安部支持广东16项出入境政策,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停居留和聘雇外籍家政人员等便捷服务。建立联系走访外国专家、领军人才的长效机制。

  (二) 关于科研人员跨境往来。“科创12条”提出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优化人才签证与停居留办理流程。一是商务签注先行先试。我省正在和国家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在广东省开展3年多次商务签注先行先试,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允许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商务签注;延长商务签注有效期,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的科研人员均可以申请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二是申办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尚未取得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以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相关办理流程已由“科创12条”实施指引发布。三是优化人才签证与停居留办理流程。外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凭科技(外专)部门签发的确认函,直接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有效期最高10年、每次停留时间最高180日的R字签证,上述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办理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简化外籍人才短期(90日以内)来粤工作的签证办理程序,外籍人才凭科技(外专)部门签发的邀请函,可直接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F字签证,入境后免办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对需紧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国驻外签证机关办理R字或F字签证的外籍人才,可凭科技(外专)部门签发的确认函或邀请函,直接在我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或F字临时签证入境(30日以内),入境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按规定办理。对已获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其外籍团队成员及科研助手可办理相应期限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相关办理流程已由“科创12条”实施指引发布。

  (三) 关于财政科研经费跨境流动。“科创12条”提出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为了落实这一政策,破除财政科研资金在大湾区内跨境使用的制度障碍,2019年1月22日,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这份文件明确港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可牵头或独立承担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经费资助,项目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和向境外支付的有关要求,由省科技厅及时组织办理资金直接过境支付手续。政策在过程管理、监管评价环节为港澳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减轻负担,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后,得到粤港澳三地科技界的高度关注,广东珠三角各地市也纷纷表示将参照执行。目前广州、深圳等市正在积极编制项目指南,探索实施科研经费过境的具体方式。其中,深圳市科创委的深港创新圈B类项目科研经费将先拨至企业,然后再由企业拨至香港单位,该类项目拟立项5个,正在进行项目公示,预计将于今年7月划拨至香港。

  (四) 优化通关流程,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2018年以来,我省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继续优化通关流程、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2018整体通关时间压缩1/3。在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和监管服务水平的同时,我省继续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2018年广东海关减免税收56.6亿元,其中“国批减免”“鼓励项目”和“高等学校”类,分别减免22.5亿元、7.8亿元和4.5亿元。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便利使用机制,推动科研仪器设备、生物材料等通关便利化和共享,探索建立粤港澳创新资源信息共享平台。

  三、关于“深化科技创新合作,提升大湾区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

  (一) 加快在粤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目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在广东有29家、香港16家、澳门4家,这些重点实验室经过多年建设,已经成为粤港澳三地重要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基地和重要的创新源头,为区域经济创新提供重要支撑。我省将坚持突出优势、重点扶持、分类培育原则,对接国家发展规划和广东省建设发展需要,加快在粤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服务国家和广东重大战略需求,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建设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组织引导行业骨干企业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我省学科优势、产业优势和区域优势,坚持重点扶持与分类培育相结合,推进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探索粤港澳合作、军民共建新模式,推动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下一步,我省将依托粤港澳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启动建设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对标国家重点实验室,紧密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求,探索粤港澳科研合作新模式,搭建长期稳定的科技创新合作平台。

  (二) 向港澳开放我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进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我省建立了国家超算广州中心南沙分中心、珠海分中心,分别开通与香港科技园和澳门间的网络专线,目前服务港澳地区用户近200家,在材料化学、生物医药、工程机械仿真计算等诸多领域取得了一系列优秀的科技创新成果。拟建设并向港澳开放散裂中子源3台公共谱仪,提供技术服务和科研支持。建成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粤科汇),汇聚了全省大型科学仪器8354台(套),已向香港大学、澳门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多所港澳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

  (三) 组织实施粤港、粤澳联合资助计划。自2014年实施“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计划”以来,目前粤港联合资助计划共支持项目151个,我省支持总金额达到1.63亿元。2017年,我厅与香港特区创新及科技局共同签署了《粤港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安排》,将“粤港高新技术合作专责小组”拓展为“粤港科技创新合作专责小组”,更大力度推动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2018年,我厅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安排在广州签署,首次将有关科创事项纳入“粤澳科技合作专责小组”的工作范畴,明确未来5年将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现正启动实施科技研发合作联合资助计划。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推动关键领域改革创新,深化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启动实施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计划,持续组织实施好粤港、粤澳联合资助计划。加强与国际科技组织和创新型国家的合作。借助港澳的国际化平台,鼓励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创新创业合作交流。

  (四) 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促进工作。在粤港、粤澳和泛珠三角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下,粤港澳三方建立了定期会议机制及项目合作机制,围绕深化跨区域合作机制、促进贸易发展、加强民间知识产权交流、建立知识产权资源共享平台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取得良好成效。粤港、粤澳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克服了三地知识产权发展协作不足、各自为战的不利局面,三地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不断创新合作内容,为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提供了重要支撑,极大地实现了三地知识产权人员交流、信息互通和经验共享,有效地促进了三地的沟通和互信,推动了三地知识产权事业的协同发展。

  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等要求,大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新机制。我省将积极推动并争取尽快建立高层次的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新机制,有效推动跨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协调,实现三地知识产权合作联动、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同时,将协调港澳双方,推动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政府部门签署《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备忘录》,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联盟,在知识产权各领域全面深化三地的交流与合作,并船出航,走向世界。

  四、关于“以高教协同发展助推大湾区科技创新”的建议

  (一) 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汇聚港澳高等教育资源,建设粤港澳高等教育办学创新试验区。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打造教育高地的要求,我省推进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香港大学、香港大学(医学院)落户大湾区内地,新机制、高起点筹设大湾区大学。2018年12月香港科技大学与广州市政府、广州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初定合作办学校名为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东莞市政府、中山市政府大力推动大湾区大学、中山科技大学筹设。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几年正式全面动工,继续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几年招收首批本科生,继续招收研究生,并启动校区二期工程建设。

  (二) 加强大湾区高校科研协同创新。鼓励和支持粤港澳高校大力加强基础科学研究,聚集理论前沿、技术前沿、产业创新前沿开展源头性创新,特别是在广东急需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与高端制造、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集中优势力量,突破一批核心、关键和共性技术,产出一批国际领先的重大原创性成果。结合“双一流”和高水平建设,支持高校积极参与省实验室建设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在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牵头组建省实验室基础上,引导和支持粤港澳高校积极整合资源,积极参与海洋科学、生命与健康、环境科学等领域的省实验室建设。继续推进广东药科大学与香港大学建设糖脂代谢病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华南师范大学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建设脑认知与教育科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中山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建设热带大气海洋系统科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建设大数据与机器人智能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暨南大学与香港大学建设肿瘤分子生物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争取将五个实验室培育建设成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积极落实国家《规划纲要》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支持粤港澳教育合作发展,充分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方面的优势,为建设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科技和智力支持。一是建设世界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聚集区,大力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支持大湾区集聚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创建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应用技术型大学和职业技能型高校,丰富大湾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二是探索建立大湾区高等教育协同发展体系,加强协同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对接机制,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合理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三是服务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协同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共建共享产业技术研发和转化平台,营造科研创新要素流动良好生态等。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科技厅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