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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8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6-18 17:53:30 来源 : 本网 【字体: 【打印】

刘玉祥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河源国家高新区发展的提案》(第20190804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各位代表经过认真调研,分析了河源高新区发展的现实困难,结合省委“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出了加快河源国家高新区发展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采纳。

  河源高新区是河源工业发展的主战场、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创新驱动的主阵地,是河源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头号工程”,是河源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区”“排头兵”,是“两个河源”建设提效破局的“龙头引擎”。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高新区的建设发展。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省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等多次要求明确制定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粤府〔2019〕1号文“科创12条”将推进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作为重要政策举措之一。2019年3月18日,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形成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为我省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从优化高新区布局、提升高新区创新能力、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深化高新区体制改革、优化高新区资源配置、加强高新区组织管理等方面做了系统部署。

  一、关于建立有利于高新区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的建议

  《意见》在深化高新区体制改革章节中明确提出:一是优化管理体制,高新区根据发展需要可在核定的内设机构数额内动态调整内设机构,强化服务创新职能。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高新区领导班子以下的非公务员和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允许探索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制度。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试点赋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赋予国家高新区,将省管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事项下放或者委托到国家高新区,给予国家高新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四是强化珠三角自创区的引领作用等政策措施,争取全面改革和创新发展相关政策在国家高新区先行先试。此外,围绕强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条件,在优化高新区资源配置和组织管理章节中提出:一是完善土地利用政策。高新区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各地在一定期限内以其分享高新区的财政贡献和土地出让收入为参考,给予高新区奖补,支持其滚动发展;设立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资金,提升高新区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兼任高新区管理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择优选派省科技专家服务团到高新区挂职。四是加强组织管理。修订《广东省高新区管理办法》,规范省级高新区全流程管理,强化评价监测,评价监测结果挂钩奖惩措施。

  在市级层面,自河源高新区成功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以来,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河源市于2015年11月12日印发了《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的决定》(河委发〔2015〕8号),明确提出了支持河源高新区先行先试并赋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以及调整完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同年11年,印发了《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河府办〔2015〕40号),重新明确了河源高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有力推动了该区体制机制改革。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要求,适应和满足河源高新区新形势发展需要,河源市政府于2017年3月、2018年10月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授予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相关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关于授予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第二批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按照“能下放就下放”的要求,共下放或委托管理职能权限107项,授予河源高新区更多职能权限,支持园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赋予园区机构设置调整的自主权,打造高效灵活的体制机制。

  二、关于国家及省级战略性重点项目的规划布局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的建议

  近年来,为加快河源高新区发展,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和提升园区接纳能力,河源市先后引进了中兴通讯、阿里巴巴、农夫山泉、今麦郎、龙记、西可通信、汉能光伏等大项目、好项目,不断做强电子信息主导产业,培育新的优势产业。为推动园区“二次创业”,河源市于2018年2月7日印发了《河源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河府办〔2018〕6号),大力支持园区引进重大项目;牵头推动了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等大型央企参与园区开发建设,并初步谋划了总投资50多亿元的合作项目,包括园区基础建设、环境提升、商业商务、服务配套等方面。同时,河源市利用河源高新区95%企业来自粤港澳大湾区的良好产业协同发展基础,充分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河产业共建、建设“两个河源”等机遇,加快南山共建园、创智产业园、智能制造科技城、综合保税区、江海联运码头等产业发展平台建设。

  同时,《意见》提出要加强开展高新区产业共建。推进珠三角高新区与粤东西北高新区开展结对帮扶和产业共建,完善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提升园区共建水平。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积极探索扶持共建、股份合作、托管建设等产业合作模式,完善共建园区GDP核算、税收分成制度,形成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

  三、关于将科技资源配置向粤东西北倾斜的建议

2018年12月2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以省级投入为主在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布局建设省级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目前,我省已启动建设第二批3家省实验室,其中,化学与精细化工省实验室采用由汕头市承接主体实验室、潮州、揭阳市设立分中心模式;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省实验室采用由广州、珠海、湛江市同步建设模式,有力支持粤东西北重大创新平台建设。2018年,省科技厅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作为引进高端创新资源的重要抓手,对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进行补助,支持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全年新增25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目前全省共219家,其中,粤东西北39家,占总数17.8%,数量比去年有了显著提升。近年来,河源高新区已经设立了国家级通讯终端检测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省社科院河源分院、天大院士工作站等重大科技平台,建设了粤东西北首个综合型孵化基地“金地创谷”。此外,2018年,省科技厅组织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专项项目,推动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全省“放管服”的部署要求,主动承接项目管理工作,其中对粤东西北予以倾斜支持。项目主要使用方向包括:推进创新驱动“八大举措”、承接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地方生态环境治理和特色产业升级、提升地市科技服务能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科技创新等6个方面。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方面,2018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45280家,其中粤东西北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383家,增长38%。在重大科技项目方面,2018年省科技厅出台了《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实行全面开放申报和并行资助新模式,凝练出“10+2”重大专项和若干重点专项。鼓励河源高新区内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积极联合国内外顶尖创新资源,积极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落实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措施,鼓励入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四、关于加强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人才的相互交流学习机制的建议

  为加快人才集聚,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河源市于2015年印发了《河源市高新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就加大科技创新领导人才引进力度,加强骨干人才培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方面出台奖励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2018年底印发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高新区人才引进、培育、激励、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为加强向粤港澳大湾区及其他先进的区的学习,河源市大力支持该区领导干部“走出去”“引进来”,学习先进经验,提升创新意识和能力。通过落实和制定了一系列积极地人才队伍建设措施,促进了珠三角地区与河源的人才交流流动,多家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高端人才实践基地落户该区,聚集了一批教授、博导级的知名专家学者进驻高新区,为高新园区企业创新创业带来人才支撑。下来,河源市将针对大湾区居住成本高,人力资源流动性大等情况,实施员工高新区购房补贴、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乘坐高铁激励政策,推动湾区中心城市人口向河源高新区疏解,形成园区充足、稳定的劳动力资源和人才资源集聚。制定出台人才优先发展政策,构建具备一定吸引力的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激励、人才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软硬件保障措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科技厅、河源市政府的关心支持。

                     省科技厅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