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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6-12 17:49:46 来源 : 本网 【字体: 【打印】

吴玉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等重大规划文件,通过推动科技协同发展、统筹产业发展布局、集聚全球高端资源、优化政策发展环境等举措,着力为全省科技创新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一、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 完善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体制,构建粤港澳科技合作新格局。

  一是完善大湾区协同创新工作机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举全省之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把大湾区建设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层面设立了国家发改委牵头、科技部等有关部委以及粤港澳三地政府共同组成的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等相关协调推进机制。在省级层面成立了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在领导小组之下还成立了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责小组,大力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此外,为深化对港、对澳科技合作,2017年我省科技厅与香港特区创新及科技局签署了《粤港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安排》,将“粤港高新技术合作专责小组”拓展为“粤港科技创新合作专责小组”;2018年我省科技厅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签署《粤澳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安排》,首次把科技创新相关工作纳入“粤澳科技合作专责小组”工作范畴。

  二是组织实施粤港、粤澳联合资助计划。自2014年实施“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计划”以来,目前粤港联合资助计划共支持项目超过150个,我省支持总金额超过1.6亿元。为进一步深化三地科技项目合作,省政府以2019年1号文的形式及时出台了“科创12条”,提出鼓励和支持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在中央印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43号)之后,我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及时印发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省财政厅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为港澳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我省科技计划项目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是不断强化粤港澳科技合作财政资金保障。省财政专项投入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2018年省财政安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资金1.05亿元,其中安排粤港澳大湾区科技联合资助计划项目6000万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及协同创新平台项目4500万元。2019年省财政在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中安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预算1亿元、安排粤港澳大湾区开放基金项目预算7000万元,重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二) 优化大湾区科技创新政策,打造全球最具吸引力政策环境。

  近年来,我省对标世界创新知名走廊的政策环境,重点围绕资金跨境使用、人才自由流动、区域产业共建、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政策,努力打造最具竞争力的政策环境。

  一是制定出台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政策。2019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明确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大湾区内创新要素便捷有序流动的障碍。2019年1月,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提出由港澳机构与广东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项目经费可分别支付至港澳机构和广东单位。2018年12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提升科研资金绩效的通知》(粤财教〔2018〕394号),建立科研项目资金绿色拨付通道,明确符合条件的科研经费可拨付至境外机构。

  二是持续优化人才跨境流动和服务政策。2016年起,省人社厅先后2批次认可港澳共16个职业若干等级的职业技能证明书(专业能力评估证书)具备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应类别同等的职业能力,已有166名澳门从业人员从中受益,持澳门职业技能证明书申报了内地高一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2017年12月,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政策》(粤组通〔2017〕47号),探索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粤方先认,明确提出“允许港澳金融和法律领域专业人才在区内提供专业服务”“在区内鼓励建筑工程类个人执业”等相关措施,为港澳专业人才执业提供便利。2018年初,省委、省政府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高规格出台引进外国人才智力综合性文件,构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人才制度。10月,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明确在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含外籍、港澳籍)申领后可在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停居留和出入境、工商登记、金融服务、交通服务、就业服务等方面享受“一卡通”便利服务。2019年1月,“科创12条”提出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优化人才签证与停居留办理流程。目前,每年来粤工作的外国人才超过15万人次(占全国1/6),港澳台人才超过23万人次(占全国1/3),两项合计居全国首位。

  三是不断完善区域产业合作共建政策。制定出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政策措施,2018年大湾区高企数量达到4.3万家,占全省95.6%,拥有港澳台资高新技术企业超2400家。2017年,我省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并于2018年修订,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地市政府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搭建起了“1+21”的省市降成本政策体系。截至2018年底,已累计为企业减负约1517亿元,其中2017年约621亿元,2018年约896亿元。编制《广东省培育电子信息等五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方案(2019-2022年)》及五大产业集群专题行动计划,培育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家电、机器人、绿色石化等五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我省全面落实“外资十条”修订版,支持研发创新,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100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纳入省创新产品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实行政府采购鼓励措施。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四是逐步健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在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港澳开放、加快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共建共享、面向港澳青年建设创业载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改革性、开放性和普惠性的政策措施。我省建立了国家超算广州中心南沙分中心、珠海分中心,分别开通与香港科技园和澳门间的网络专线,目前服务港澳地区用户近200家,并拟建设向港澳开放散裂中子源3台公共谱仪。在我省已启动建设的7家省实验室中,有8家香港科研机构、23位香港科学家、2位澳门科学家参与建设。开展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目前5家建设单位纳入首批立项建设范围。我省拥有广州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澳门青年横琴创业谷、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面向港澳的创新创业平台50多个。2018年成功获批建设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积极引进港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到珠三角转移转化,设立了大湾区人工智能海洋科技创新中心、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等平台载体。

  (三) 推动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一是统筹谋划大湾区各地市产业定位。早在2016年,省人民政府印发《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就明确提出了珠三角九市各市的产业定位和重点发展领域,如广州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深圳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先进制造业;珠海重点发展以海洋油气为代表的海洋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和大型临港工程装备等等。目前,我省积极引导各市围绕自身特色和基础,着重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发展体系,大湾区产业协同一体化发展态势日益明显。

  二是推动港澳高校在粤设立研究机构。利用香港高校资源丰富和广东产业体系完善的优势,推动粤港联合研发平台建设,目前香港中文大学等6所香港高校在粤设立科研机构达到70多个。推动粤港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开展产业技术攻关,目前港澳高校及在粤机构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省科技创新专项等项目已超过800项。

  三是加快创新走廊重点创新平台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提出打造“一廊十核多节点”的空间格局。围绕核心创新平台和节点,我省不断强化政策举措,目前广州大学城--国际创新城、广州中新知识城、广州科学城、广州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东莞滨海湾新区、深圳坂雪岗科技城、深圳高新区、深圳国际生物谷、深圳空港新城等平台建设均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是打造优势创新型产业集群。《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优势互补、紧密协作、联动发展,培育若干世界级产业集群”的部署。我省将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围绕新一代移动通信、平板显示、高端软件、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智能装备、新材料等产业领域,目前已形成了7个产值超千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大湾区产业特色日益突出。

  (四) 集聚国外高端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创业资源高地。

  一是吸引全球高端创新资源落户湾区。吸引国际高端创新机构、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际科技组织等机构落户。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总部和研发中心,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外高校、研发机构等在大湾区建立研发平台、科技园区等,目前建设了中新(广州)知识城、中以生物产业孵化基地、中德(佛山)工业服务区、中瑞(中山)工业园、中以(东莞)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等一批平台,积极打造国际高新技术转移及产业化基地。

  二是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走出去”。鼓励企业跨国经营,支持企业建立一批海外生产基地、营销网络、研发中心,加快企业直接对外投资步伐,以股权并购的方式实现强强联合,直接获得合作方品牌、技术、渠道等资源。支持我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设立离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发机构,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对我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离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发机构投资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前期专业服务费用、境外项目运营、雇佣或聘请安保力量、购买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按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三是与创新型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合作。以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联合产业化基地、特色科技园区等平台载体为主要手段,积极推进与创新型国家和“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组织实施双边科研项目联合资助计划,2018年度与英国创新署、荷兰国家基金委、奥地利研究促进署等重点国别机构共同立项资助14个产业研发合作项目;2018~2019年度共立项67项重点国别及“一带一路”合作项目、2项国际合作基地平台及国际组织培训班项目,有力聚集全球高端科技创新资源,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服务。

  四是集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资源。自2009年,我省就启动了实施“珠江人才计划”,面向全球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目前共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近200个、领军人才130多名、青年拔尖人才近200名,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世界知名高校终身教授等领军型人才近600人。坚持拓展渠道,设立硅谷、纽约、巴黎、伦敦等13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构建起基本覆盖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引才网络。细化管理精准施策,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委托各地级市办理,解决海外人才参加医保难题,落实公安部支持广东16项出入境政策,建立联系走访外国专家、领军人才的长效机制。

  五是高规格举办大湾区联合推介活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出访开展经贸及对接活动,在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地举行10场粤港澳大湾区联合推介活动,将省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企业增加至50家,举办2019年粤美、粤欧投资合作交流会,依托博鳌亚洲论坛、夏季达沃斯、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等国际高端论坛组织专场投资推介。

  (五) 推进重点创新载体建设,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点任务,明确提出“支持港深创新及科技园、……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按照规划纲要要求,我省坚持突出重点,聚焦聚力推动重点创新载体建设,不断提升重点创新载体的辐射带动能力,形成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极。

  一是支持和推动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落马洲河套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和毗邻的深圳科创园区建设,共同打造科技创新合作区,建立有利于科技产业创新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创新要素便捷有效流动。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及深港双方毗邻区域重点开展要素流动、财税政策、创业、产业监管、科技法制等创新试点。目前,深港共同研究、积极争取包括实行人员出入境便利措施、实行科研物资、资金便利流动政策等多项先行先试政策,已得到韩正副总理批示。推动高端创新资源加速集聚,深港协同创新中心已引入科研项目和平台63个,包括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深圳清洁能源研究院等重大平台;正在积极争取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国分院、粤港澳大湾区气象预警中心、中科院香港创新研究院等重大项目落户。协同香港引入创新资源,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福田)项目首批吸引23个团队入驻,其中港籍青年创办或参与的18个,部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福田区与港科大签订了合作协议;深圳市首批征集香港高校33个“高含金量”科研项目,目前正加快项目论证评审。

  二是“串珠成链”建设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沿线的科技(学)城、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基地等创新载体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广州大学城—国际创新城、深圳高新区、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等建设,集聚高端资源,将其建设成为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平台。目前,广州大学城—国际创新城已有广州国际生物岛、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广州大学城健康产业产学研基地等产业基地,思科(广州)智慧城项目已吸引浪潮集团、城云科技等27家企业落户,粤澳青创国际产业加速器已引进5家澳门企业、1家香港企业和18家广州企业。推动深圳高新区高质量发展,2018年以11.5平方公里的土地创造了8352亿元的营业收入、5365亿元的工业总产值,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国家高新区2017和2018年度评价中连续2年综合排名第二。推动松山湖高新区引领发展,与石龙、寮步、大岭山、大朗、石排、茶山等周边6镇组成松山湖片区;2018年实现生产总值638.6亿元,同比增长13.9%;积极建设以散裂中子源为核心的中子科学城,基础研发能力大幅提升。

  (六) 加快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多层次粤港澳合作体系。

  一是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我省积极开展与国家大院大所和重点高校的创新合作,引入了中科院空天信息研究院、中科院苏州纳米所、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等30多家研究机构和高校来我省建设高水平研究院和研发机构。其中,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利用自身国际创新资源,整合粤港澳三地创新力量,在我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院;中科院空天信息研究院、中科院计算机技术研究所等院所带来了一大批中科院先导专项在大湾区实施;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在我省建设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的同时,也将其重大科学装置在我省进行布局。

  二是布局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我省认真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的要求,以“企业法人+联盟”的形态,整合行业产业链骨干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围绕新型显示、新材料、高端装备、5G中高频器件、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15个领域布局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布局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地,汇聚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资源,建立共享机制,发挥集聚协同和带动作用,打通技术开发到产业应用的链条,突破制约制造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是推动港澳高校到大湾区内地合作办学,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推进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及香港大学(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落户广东。支持粤港澳高校各类联盟等交流平台建设,引导其加强开展科研协同创新,2016年11月,以中山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澳门大学为发起单位,成立了粤港澳高校联盟,联盟成员包括广东省10所大学、香港9所大学及澳门7所大学,教育部港澳台办、港澳中联办、三地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联盟的支持单位。2018年,联盟成员单位扩大为28家。为加强广东高校与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构建高层次科研创新平台,联合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我省开展了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工作,目前共有5家实验室立项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携手港澳推动技术攻关、人才集聚、要素联通、创新创业,促进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大湾区辐射、带动、示范作用,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更加强大的科技支撑。

  一是继续完善协同创新发展机制。启动实施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计划,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跨区域科研合作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鼓励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我省科技计划,促进我省产业资源、市场优势、创新环境与港澳地区的基础研究、金融信息等优势有机融合。实施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计划、粤澳科技研发合作联合资助计划。

  二是继续大力破除机制体制障碍。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推进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险的契机,以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合作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着力破除人才、技术、资金、设备、信息、数据、样品等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重点研究实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出入境、工作、居住、物流等更加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落实财政部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化政策;完善符合港澳实际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保障资金高效、规范使用;促进科研仪器设备跨境运输与使用;建设内地生物材料快速通关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向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开放;打通粤港澳大湾区信息互通渠道,推动建立粤港澳创新资源信息共享平台等。

  三是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积极研究谋划大湾区现代产业体系规划布局,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将大湾区打造成为全球新兴产业的重要策源地。汇聚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科研资源优势和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等高端要素集聚平台作用,联合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完善、辐射带动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强产业分工协作,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加快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在珠江东岸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电子信息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四是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支持港深创新科技园建设,重点聚焦突破制约开放创新与合作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港深创新科技园及各类创新载体因地制宜设计改革试验任务,打造要素流动畅通、科技设施联通、创新链条融通、人员交流顺通的跨境合作平台,成为深化港澳与内地合作的改革试验田。推动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来粤设立分支机构,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推动粤港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平台。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建立大湾区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支持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孵化基地,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大湾区设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支持大湾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离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发机构,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省科技厅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