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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 : 2019-07-03 09:27:32 来源 : 本网 【字体: 【打印】

罗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高职专项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聚焦前沿、鼓励探索、培育人才,为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自1987年开始设立基础研究专项资金以来,我省充分发挥省基金的导向作用,对培育新思想、新人才,推动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2018年11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改革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提出要加强前瞻性布局,结合国家目标、重大需求和科学家兴趣,鼓励应用目标导向的自由探索。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已建立起公平竞争择优的遴选机制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不断加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合作,实施国家基金委—广东联合基金项目。2019年省科技厅优化了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资助体系,省自然科学基金把资助单位扩展到有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2019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资助项目类别,保留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暂不考虑新增其他专项。与此同时,省科技厅将加快推进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国家基金委—广东联合基金的实施力度,构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梯度性的资助体系,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多承担项目的机会。

  三、职业院校可自由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019年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依托单位条件已经放宽,高等职业学院可以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自由申报项目,参与公平竞争。同时,省科技厅已启动新科技咨询智能专家库的建设,进一步充实专家库、完善专家信息、优化匹配机制,将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遴选评审提供更加科学的保障。

  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274号)明确省自然科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和优秀人才培养,包括研究团队、杰出青年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等,并可根据科研发展需要新增设立专题基金项目。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要求,暂时不宜调整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范围。

  建议职业院校积极参与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竞争性分配,将根据遴选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四、将加大对高职院校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省科技厅已经建立起“4+2”科技计划体系,其中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计划均支持应用技术研发和技术开发研究,鼓励高职院校参与申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今年,省自然科学基金将根据资金预算规模扩大资助项目数量,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流程,将提升立项率;省教育厅将制定出台促进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的政策文件,并在“创新强校工程”中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提升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科技厅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