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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1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4-20 17:51:21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2020〕549号

省教育厅:

  刘悦伦委员提出的《关于与教育部共建“中国高校(南方)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提案》(第2020051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出台相关政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近年来,我省出台相关政策积极鼓励高校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可以自主决定成果的实施、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事项,相关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者备案,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除外。鼓励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将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固定资产以及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入股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实体。《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开展成果应用推广、标准制定,以及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等活动。2019年3月,我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3所高校被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二、构建高校成果转化合作交流平台

  进一步加强与全国重点建设高校院所的交流合作,提高省部产学研合作水平。推动广东省与部分省外高校在人才团队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研平台建设、军民融合发展以及深圳校区建设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组织地市赴相关高校开展产学研交流对接,围绕地市企业需求,引进创新资源和项目。联合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惠州市人民政府,召开举办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以“促进产学深度融合,携手创新共赢发展”为主题,汇聚全国多所重点高校及港澳高校,通过展览展示、论坛会议、交易合作等板块,搭建起促进地方、高校、企业科技创新资源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科技部有关工作要求,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高校独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等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打造一批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模式和经验。

  二是加强与全国重点建设高校合作。省科技厅将结合广东产业发展的需要推动全国重点建设高校与广东加强全方位合作,结合各地市产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各地市与相关高校开展产学研交流对接,引进创新平台和重大项目。联合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惠州市人民政府,继续办好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促进全国高校科技成果、重大平台到广东落地。

  专此函达。

  省科技厅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