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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2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5-18 14:15:09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2020〕803号

张书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建议收悉,综合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强力推进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体制改革

  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政策、科技政策高度关联、密不可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部门紧密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适时调整优化海外引才政策,推动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系列配套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科创12条)及系列配套措施等重要政策文件,颁布实施《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系统修订案)》等重要法规,在推动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方面提出了系列改革举措,破除了系列体制机制障碍,构建起以人才为中心、覆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全链条的政策法规体系。当前,系列政策法规正在深入实施当中并正逐步取得成效,促成海内外大批人才来粤创新创业,成效显著。

  二、持续调整优化政策举措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和分析研判,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对我省现行政策制度进行重点梳理、分析评估和修订完善,并针对政策不协同、不衔接等问题,重点在人才的培养、引进、流动、使用、保障服务等环节进行调整优化,着力增加政策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协同性,努力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二是紧密配合省人才办,调整优化我省“珠江人才计划”和“广东特支计划”等省重大人才工程制度设计,改进评审方式和管理服务,促进省重大人才工程提质增效,精准引进更多高精尖缺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三、持续深入宣传解读政策

  一是通过政务网站、服务平台、新媒体等网络线上渠道,适时适度向全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人才推送国家、省相关科技创新与人才政策,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释义。您可重点关注广东人才网、广东省科技厅官网、广东科技微信公众号、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广东人社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等相关网络平台。

  二是持续举办政策专题宣讲会,面向全省地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宣传解读科技创新与人才政策,深入剖析政策意图、政策要点、操作流程等核心要义,提高创新主体及科技人才对重点政策的知晓度。2015~2019年,省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连续5年组织全省政策巡回宣讲,受到热烈欢迎,其中省重大人才工程政策专题宣讲会,更是座无虚席,关注度极高。按照计划,今年在符合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省里将视情况继续组织相关宣传培训工作。

  三是每年定期组织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高层次人才举办国情省情专题研修班,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教学、观摩体验等多种形式,帮助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了解世情国情党情省情,了解国家、省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方面的重点政策。您的创新团队也有多位成员参加过上述政策培训或专题会议。

  四是充分发挥广东的国际化和侨乡大省优势,积极发挥广东驻外人才联络机构的桥头堡作用,适时适度、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宣传广东的人才与科技政策,宣传广东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和营商环境,务实讲好“广东科技故事”“广东人才故事”。同样,我们非常愿意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科学家、企业家,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宣传好广东、宣传好中国,吸引更多人才回国、来粤创新创业。

  四、着力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一是强化政策落地实操。如前所述,根据现行人才、科技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社会反馈,省里将会适时对重点政策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评估,并进一步修订完善,使得人才政策与科技政策之间,以及人才、科技政策制度与落户、入出境、停居留、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安居等相关保障服务政策之间衔接更加紧密,更具可操作性,更好落实落地。

  二是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紧密配合省人才办,深入推进部门协同、省市联动,建立健全省、地市人才、科技、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完善分层分级责任落实机制,厘清部门职责,明晰任务分工,建立台账制度,加强工作督导,合力推进政策落实。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市、重点用人单位常态化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执行能力和水平,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五、关于政策归口不一问题的答复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关于政策归口不一的问题,我厅会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答复如下:2018年9月,经公安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适用广东自贸试验区的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已经复制推广至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实施(《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实施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8〕160号),上述符合条件的外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外国人才工作部门进行认定,需办理申请在华永居推荐函的由相关地级以上外国人才工作部门报当地市政府,由当地市政府出具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居推荐函,并向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项工作于2019年9月起通过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实现全程在线办理。2020年2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外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事项已下放至非珠三角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办理,至此,外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事项已下放至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实施。2018年10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政策文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人才优粤卡持有人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在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医疗服务、交通服务、停居留和出入境、就业服务等13个方面“一卡通”便利服务。可见,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可以选择不同渠道或方式享受优惠政策。省里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便利人才更好享受到优惠政策。因而,应当不存在政策归口不一问题。

  六、关于政策执行理解不一问题的答复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关于政策执行理解不一的问题,我厅会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答复如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属于国家事权,为行政许可事项。我省按照国家的服务指南要求受理、审核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材料。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规定,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对体检材料的要求是“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如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并未要求当地指定医院,不存在需要重复体检的问题。

  七、关于同类人才待遇不一问题的答复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同类人才待遇不一的问题,我厅会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答复如下:这个问题过去确实不同程度存在,但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已经下大力气纠正。2019年1月,省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文件,再次明确宣告“对于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一视同仁”的态度。经过努力,目前省里的人才政策已经逐步实现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的同等化待遇。需要说明的是,在某些特定发展时期,或者为了更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需要,省里仍有可能在人才发展领域实施一些特殊政策,如:为了更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决策部署,在国家部委的支持指导下,我省珠三角九市已先后出台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制度,实施境外高层次人才“税平衡”政策。实施这些特殊政策目的是为了吸引集聚更多的境外人才、国际人才前来珠三角九市、大湾区创新创业,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和创新人才高地。关于粤港、粤澳两地车牌申请资格问题,2019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政策文件,第七条中明确:“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还可享受以下服务:尚未取得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的港澳或外籍人士,可申办1副牌证。”政策适用对象是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且已取得港澳两地车辆牌照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其申报牌照主要用于港澳入出内地车辆单向行驶,并未两地互通。因此,建议中的相关表述,可能是对相关政策理解有误所致。

  欢迎您和您的团队随时致电咨询政策,也欢迎对我省的人才、科技政策提出改进建议。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省科技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省科技厅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