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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5-18 14:22:22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2020〕801号

覃惠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扩大粤东西北地区省实验室建设配套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实验室建设是我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和部署推进,对标国内外最好最高最优,坚持省市共建、资源整合、多方协同,承建地市政府承担建设主体责任,省直有关部门紧密合作,推进省实验室建设工作稳步开展,自2017年以来,已经启动建设3批共10家广东省实验室。

  关于扩大省实验室配套资金使用范围,将专家公寓、办公大楼建设费、科研项目经费纳入省实验室建设配套资金范围的建议,根据我省在2019年印发的《广东省实验室建设省级财政投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科教〔2019〕156号,以下简称《投入办法》),省级财政投入资金主要用于省实验室基本建设、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人才引进和设备购置等方面。对于办公大楼的建设经费,省财政厅明确其属于与科研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可以纳入省级财政投入支持范围;专家公寓建设经费属于与科研不直接相关的费用,未纳入省级财政投入的支持范围;对于省实验室承接或自主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按照现行《投入办法》的规定,暂未纳入省级财政投入的支持范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在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等重大专项中向各省实验室予以倾斜,加大在科研项目经费上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共同做好省级投入资金保障工作,根据省实验室创新发展的阶段和实际需求,适时对现行建设和投入管理办法进行完善,积极吸收借鉴和采纳代表们的建议和意见。同时,鼓励支持粤东西北各承建市作为省实验室的建设主体,切实担负起建设主体责任,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好本市现有资源和创新载体,合理制定分年度的财政资金投入计划,为省实验室建设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实验室建设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

  省科技厅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