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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6-30 11:41:05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2020〕1117号

蒋伟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的建议(第1339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建议分析了当前港澳科研方向与广东产业发展不够匹配、科研成果在广东转化难度大等问题,提出了强化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共建高水平成果转化机构、推进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建议。这些建议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有很强的建设性。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引进国家大院大所,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大力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开展普惠性科技金融试点,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体系,着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一、关于强化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一是加强高校和企业的产学研合作。“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是我省科技工作的重点和亮点。近年来,省科技厅面向“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省政府与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和工程院签署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加快集聚全国乃至全球创新资源和人才资源,推动省部院产学研合作迈向新阶段。大力推动广东企业与全国的大校大院大所开展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创新联盟组建,有效提升广东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初步统计,共有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100多所知名高校,近百所中科院、央企科研院所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活动,涵盖了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资源环境等新兴产业领域。支持高校建设产业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协同育人平台等产学研合作平台。全省本科高校已建成80多个产业学院,联合东莞、佛山、中山3市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先后认定20个省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80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共遴选14所转型试点高校,立项建设40多个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建设45门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50多个省级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校企合作共建858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二是建立高校成果转化的容错机制。《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中明确“高校独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将高校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所持企业国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高校自主审批,收益可部分留归公司使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由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自主使用。”

  2019年9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财资〔2019〕57号),整合了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评估、收益等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授权力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在资产使用和处置方面,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批或备案;在资产评估方面,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在收益管理方面,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我省2020年制定出台了《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明确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宽容失败的机制,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证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不纳入失信记录,不需退缴已合法使用完毕的财政资金,不限制再次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我省出台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也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在相对集中时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减轻项目承担单位的负担。

  三是完善财政资金过境港澳的措施。结合国家政策精神,我省已印发了《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为港澳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我省科技计划项目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明确符合条件的科研经费可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解决了粤港澳大湾区内科研经费跨境流动的政策障碍。截至2019年底,港澳机构参与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累计已成功跨境拨付资金超过1700 万元,全省成功跨境拨付科研资金共计已超过1亿元。

  二、关于共建大湾区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机构

  一是积极引进国家大院大所。加速推进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建设,成建制、成体系、机构化引进了中科院空天信息研究院、中科院苏州纳米所、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中科院微电子所、沈阳自动化所、中科院力学所等14家国家级大院大所在我省落地建设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凝聚了一大批技术、人才、成果、资本等高端创新资源,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二是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优化布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吸引高端创新资源落地、促进粤东西北平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截至2019年底,经省政府批准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共251家,机构数量比2015年增加127家。其中珠三角地区共有202家(占比80.5%),粤东西北地区49家(占比19.5%)。以粤东西北为例,2015年仅有9家新型研发机构,到2019年已有49家,以年均100%以上的速度进行递增,对于带动当地的科研团队实力,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建立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致力于建设一流创新基地、打造原始创新高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2019年省科技启动建设的首批10家联合实验室在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关键性支撑上取得了良好成效,特别是在新冠肺炎防控科技攻关中,粤港澳呼吸系统传染病联合实验室、粤港新发传染病联合实验室等5家联合实验室在病毒溯源、治疗药物、快速检测及公共支撑服务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关于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一是建设面向港澳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9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30家,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989家,众创空间986家。其中,广州开发区、深圳南山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获得国务院2019年督查激励表彰。出台《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目前已推进建设广州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50多个面向港澳的创新创业平台,吸引港澳青年在粤创业团队近600个。大力实施“珠江人才计划”,面向全球(包括港澳)吸引一流人才,首开国内以政府名义、以团队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之先河,对入选团队给予1000万~1亿元资助。创新实施“广东特支计划”,鼓励粤港澳人才联合组建团队,对港澳籍全职在粤工作专家一视同仁,可申报“广东特支计划”全部项目。省财政分档次给予本土创新创业团队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助,给予入选人才50~120万元生活补贴。

  二是加强面向港澳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营造港澳来粤创新创业的良好政策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关于支持各市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精神,组织实施了“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加速集聚粤港澳人才、技术、项目等创新创业要素,推进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不断扩大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规模,截至2019年底,全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共134家,共孵化了1046个港澳创业团队和企业,其中在孵香港创业企业553个、创业团队325个,澳门创业企业123个、创业团队45个,并为2019位香港青年和293位澳门青年提供了孵化服务。建立面向港澳创业者的孵化服务体系。我省面向港澳创业企业(团队)开展孵化服务的运营团队共1642人,其中港澳运营人员144人,占比8.8%;创业导师1845人,其中港澳创业导师204人,占比11.1%。累计对在孵港澳创业企业(团队)培训2.15万人次,累计开展创新创业活动7317场次。

  四、关于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探索设立国资背景、市场化运作的创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开展普惠性科技金融试点。加快绿色技术银行申报和筹备建设,发动成立30亿元规模的大湾区绿色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体系,投入3.323亿元设立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地市风险准备金池总规模达10.948亿元。普惠性科技金融试点专项工作累计引导16家商业银行面向12788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放科技贷款317.68亿元;引导79家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177家,投资金额64345.3万元;支持省内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9家,在新三板上市1352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近2000家。省创新创业基金认缴总规模370.07亿元,实缴总规模208.57亿元;基金已设立60支子基金和3个出资平台,已投项目380个,投资金额合计124.22亿元,其中财政出资21.20亿元;投资企业中,已有30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基金落户广东,做好中科院成果转化母基金在广州落地注册的对接工作。全省32个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累计开展科技金融人才培训、融资对接、高端论坛等各类科技金融活动500余场,服务科技企业3万余家,培训人数超过6万人次。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大力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出台《关于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的实施意见》,强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响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大力加强高校产学研合作,持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支持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吸引全国高校科技成果在粤转移转化。

  二是继续支持建设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围绕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支持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基础,着力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产学研合作机制和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有效对接,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动珠三角地区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继续围绕基础研究、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海洋、环境、智慧城市和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建设联合实验室,通过发挥港澳地区的国际化优势和广东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优势,联合实验室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汇聚粤港澳创新资源、创新科研合作模式,为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是创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支持方式。高水平推进“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率先建成南沙、前海、横琴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协同港澳特区政府遴选第二批粤港、粤澳联合授牌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将具备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纳入广东省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范围。推动创建一批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四是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深入调研剖析科技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形成有深度的科技金融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并制定出台科技金融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精心组织实施2020年科技金融项目,不断创新科技金融支持方式,引导各类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创新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省科技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