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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40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5-08 17:29:00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2020〕718号

姚建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推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提案》(第0409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指出当前我省存在科技成果数量增长快但转化率不高、独角兽发展缓慢等问题,从“催生高质量的科技成果、发挥资本更高的效能”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考评体系、创造宽松环境等十余条建议。我厅认为这些建议对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业发展、推进大湾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具有很强的建设性。

  一、关于“完善考评体系,让科研人员愿转化”

  一是结合中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 号)文件精神,我省制定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通过建立以创新质量、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程序规范,引导科研人才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完善科技创新平台监测评估机制,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在科技评价中实施分类考核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纠正在科技评价中过于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

  二是在科技项目申报组织、立项评审和验收过程中,将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重要条件和评价依据。明确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者的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并将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在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过程中,建立重绩效的评价体系,重视成果转化对核心技术的检验作用,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三是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体系。2015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对科技人才评价体制、机制、对象、方式和领域等进行全方位改革创新,提出了11条操作性较强、含金量高的“干货”。如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其他如发明专利可替代论文要求、标准制定纳入职称评价指标等多项措施为国内首创。

  二、关于“创造宽松环境,让科研人员敢转化”

  我省在《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 号)中明确“高校独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将高校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所持企业国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高校自主审批,收益可部分留归公司使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由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自主使用。”

  2019年9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财资〔2019〕57号),整合了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评估、收益等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授权力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在资产使用和处置方面,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批或备案;在资产评估方面,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在收益管理方面,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2020年,我省制定出台《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明确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宽容失败的机制,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证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不纳入失信记录,不需退缴已合法使用完毕的财政资金,不限制再次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我省出台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 号)也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减轻项目承担单位的负担。

  三、关于“深化技术转移体系改革,让科研人员自主转化”

  我省修订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中,明确实行产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允许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可由高校、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对高校、科研机构以市场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其成果归属可根据合同约定使用和分配收益,给予科技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关于“细化政策并明确分工,让成果转化有章可依”

  省科技厅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大力推动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全面下放,推动各高校、科研院所制订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例如华南农业大学制订了《华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暨南大学制订了《暨南大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华南理工大学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省科学院制定了《广东省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暂行办法》、省农科院制定了《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技术转让与技术入股暂行管理办法》等细化落实配套制度,探索出了一条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新路子。这些具体措施极大地激发了我省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和积极性,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五、关于“以‘一校一策’点燃成果转化的新引擎”

  推动省政府与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和工程院签署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加快集聚全国乃至全球创新资源和人才资源,推动省部院产学研合作迈向新阶段。大力推动广东企业与全国的大校大院大所开展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创新联盟组建,有效提升广东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初步统计,共有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一百多所知名高校,近百所中科院、央企科研院所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活动,涵盖了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资源环境等新兴产业领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培育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2019年,我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3所高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佛山市建设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亦初见成效,2019年共收集高校成果上万项,促成投融资落地项目10个,金额7174万元,牵头成立的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百亿投资基金联盟聚集超过70家投资机构。

  六、关于“鼓励技术难题招标”

  省科技厅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探索实施揭榜制项目管理方式,“把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张出榜来,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广东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2019年5月,我厅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技术领域,以“揭榜制”形式立项8个项目,共安排财政资金1270万元,带动总投入1.45亿元。

  2020年,为积极做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部署的科技创新重点工作,改革完善我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省科技厅探索“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新模式,吸引全球优秀科技人才为广东企业创新发展服务,进一步发展壮大我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队伍,支持企业通过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4月15日,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计划正式启动实施,支持企业将技术需求公开发榜,凡是能有效响应并能切实解决企业技术难题的科研工作者,不论职称高低、资历深浅均可揭榜响应,企业可以从多种解决方案中筛选出最符合企业需要的方案和最合适的科技特派人才,探索建立通过企业科技特派员驻厂到生产一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新模式,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应用在企业实际研发生产中。

  七、关于“加大对初创企业支持,鼓励创投机构投入”

  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吸引科技创新资源和社会风投创投资本在我省集聚,助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一是整合设立省创新创业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起步期的初创科技企业,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二是设立科技风险准备金池,对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业务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是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发展,对投资初创型科技企业的省内创业投资企业,省财政根据其累计投资额给予一定奖补。2020 年省财政共安排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专项资金预算4000 万元,专项用于对创投企业的奖补。

  八、关于“创新创业基金管理”

  探索设立国资背景、市场化运作的创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开展普惠性科技金融试点。加快绿色技术银行申报和筹备建设,发动成立30亿元规模的大湾区绿色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体系,投入3.323亿元设立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地市风险准备金池总规模达10.948亿元。普惠性科技金融试点专项工作累计引导16家商业银行面向12788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放科技贷款317.68亿元;引导79家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177家,投资金额64345.3万元;支持省内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9家,在新三板上市1352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近2000家。省创新创业基金认缴总规模370.07亿元,实缴总规模208.57亿元;基金已设立60支子基金和3个出资平台,已投项目380个,投资金额合计124.22亿元,其中财政出资21.20亿元;投资企业中,已有30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全省32个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累计开展科技金融人才培训、融资对接、高端论坛等各类科技金融活动500余场,服务科技企业3万余家,培训人数超过6万人次。

  九、关于“促进财政资金的跨境流动”

  结合国家政策精神,我省印发了《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为港澳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我省科技计划项目提供政策依据。同时明确符合条件的科研经费可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解决了粤港澳大湾区内科研经费跨境流动的政策障碍。截至2019 年底,港澳机构参与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累计已成功跨境拨付资金超过1700 万元,全省成功跨境拨付科研资金共计已超过1 亿元。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政策调研,探索建立完善符合港澳实际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

  十、关于“加大对促进转化中间服务的激励”

  我省在《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中明确了“通过建立财政奖补制度,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签订的技术合同,按其交易额给予一定比例奖补,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下一步,省科技厅将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全省技术经纪人和技术转移机构的备案工作,出台激励政策,拟对已备案且认定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人才和技术转移机构酌情给予奖补,促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科技研发成果提供转化服务,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十一、关于“建立共创共享机制,实现大湾区共赢”

  结合我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精神,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加大投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19年共安排2.05亿元重点支持大湾区科技联合资助计划、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及协同创新平台项目。2020年安排1亿元专项支持粤港澳科技合作及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等项目,推动粤港澳三地科技合作和资源整合。同时,根据《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精神,逐步设立粤港澳产学研创新联盟,推动粤港澳三地科技成果联合转化,切实发挥大湾区在推动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中的引领作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省科技厅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