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9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719号
董美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科技成果评估体系,提高科技转化效率的提案》(第0397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指出了当前我省科技成果评价存在评估机构和人员不专业、缺乏有关标准及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建立科技评估体系、科技成果评估师制度、网络平台,完善细分评估准则和模型等建议。我厅认为这些建议对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具有很强的建设性。
2016年,科技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予以废止。由此,广东省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执行,科技成果评价开始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的建设发展,出台实施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建议。近年来,随着广东省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其中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环节之一。
一、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化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厅直属单位)、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广东省高智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牵头联合相关科研院所组成的研究团队研究制定了《科技成果评价执行规范》(含评价程序、评价方法、佐证材料、评价申请书、评价报告等)、《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含评价指标、评分办法、评价权重等)、《科技成果评价专家管理规范》(专家管理办法、专家遴选办法等)、《关键指标分析方法》(技术创新性分析、技术先进性分析、技术就绪水平分析、效益分析等),目前相关规范已在申请行业标准立项。
二、推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废止前,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主要由科技部门组织,几乎没有社会化的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提供成果评价服务,经过近两年市场驱动,已发展了一批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目前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协会等行业组织,另一类是社会化评价企业,目前成果评价方式仍以传统的科技成果鉴定为主,评价报告用于职称申报、技术推广、投标、成果转移转化等较少。
三、当前成果评估职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管理体制,职业资格的设置、管理由国家人社部和国务院各主管部委负责,省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是辖区内组织实施部门。职业资格的注册、执业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社部门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国家现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中,没有单独设置科技成果评估人员职业资格,我省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评估人员,可参加资产评估师职业水平考试。我省于2017年重新启动资产评估师职业水平考试,3年来,分别有195、365、391人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现有执业人员大约1900人,有力促进了包括科技成果评估人才在内的资产评估人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目前,广东省的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主要通过市场驱动,虽然催生了一批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一是评价机构公信力不足。没有权威部门对评价机构的资格、能力、水平等进行认定认可,评价成果的科学性、权威性难以界定。二是评价标准体系缺失。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指标、评价专家等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同一项目不同评价机构、不同评价专家给出的评价结果相差甚远。三是评价报告应用面太窄。评价报告仍主要用于科技奖励、项目验收等政策类需求,用于成果转移转化较少。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支持和引导评价机构在细分领域进一步完善和运用成果评价的标准体系,规范评价机构、评价流程等管理。二是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评价机构等信息,为高校院所、企业和科研人员开展评价提供指引;鼓励科技评价机构建立科技成果在线评价系统;建立评价专家共享机制,向评价机构开放省科技专家库,指导其遴选对评价成果所属专业领域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发展现状的专家参与评价工作;建立完善专家动态调整机制,规范专家评价行为。三是以成果评价促进成果转化。按照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要求,贯彻落实《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程度及影响力、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等作为重要的科技评价指标,加大科技成果产出、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四是争取完善职业制度。由于职业资格制度设置、调整的事权在国家,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进一步优化完善科技成果评估师制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省科技厅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