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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6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7-15 14:53:35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2020〕1193号

马于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院所大型仪器向一线企业开放共享的提案》(第0360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广东省高度重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积极组织服务好我省中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对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需求,2012年我省发布了我国第一部地方性自主创新法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提供了法律依据。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后,2015年7月,我省成为第一批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试点省之一,并于2015年12月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案提出的开放共享问题和建议,对深化产学研合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参考借鉴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采纳和借鉴。

  一、关于加强研究,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根据我省《实施意见》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我省建设完成了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粤科汇),提供共享资讯、资源整合、在线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数据管理等服务,实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对接。同时,研究制订广东省地方标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运行规范》(DB44/T 2193-2019)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数据交换规范》(DB44/T 2192-2019),2019年10月31日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并于2020年1月31日开始实施,将规范和引导我省的地市平台、管理单位平台、领域平台、市场化平台等的建设与运行。下一步拟在仪器设施共享管理、评价与激励、创新券实施等方面加强研究,采取相关措施,推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部分企业等管理单位向社会提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

  二、关于面向企业,加强仪器设备功能宣传的建议

  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粤科汇)建成后,一方面不断丰富和完善“粤科汇”平台资源和功能,拟搭建专家咨询模块,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建立省市联动体系,指导地市建设完善地市平台,对接省级平台,重点服务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等。下一步将加强宣传推广,通过网络平台、专题培训、线下对接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介,帮助企业解决科学研究、研发创新和技术改造过程中所需的科研仪器设施,从而降低研发成本和提高创新效益。同时发挥各地研究实验基地服务支撑作用,通过引导各地省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实验基地与企业开展合作交流,精准对接、服务企业需求。

  三、关于收费标准以及给予开放效果良好的科研单位一定经费补贴的建议

  在服务收费上,《实施意见》已经明确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财政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科研设施与仪器维护维修、水、电等运行费,并可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服务收入可用于奖励从事科研设施与仪器操作人员”。

  为支持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积极参与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结合《实施意见》精神以及近年来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和改革要求,2019~2020年,省财政共安排科技创新券资金1.8 亿元,用于引导境内外高端科技服务机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省科技厅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申领和兑付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将“购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在国内率先实现了常态化申领、直接抵扣、季度集中兑付。接下来省科技厅将继续创新改革手段,利用创新券等措施加大对开放效果良好的科研单位的支持力度,提高管理单位的设备使用率,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共享与优化配置,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科技厅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