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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8-26 10:41:29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2020〕1445号

冯松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粤东西北地区省实验室建设,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0604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粤东西北地区布局建设省实验室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大有效投资力度,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省实验室建设采取省市共建模式,坚持省市共建、资源整合、多方协同。随着省实验室建设不断推进,战略科技力量对所在地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反哺作用正在凸显,带动了区域协调发展,支撑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对我省推动粤东西北省实验室建设发展具有重要参考借鉴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采纳和借鉴。

  一、关于加强统筹为实验室建设开通绿色通道

  在顶层设计上,我省在政策支持、省级财政投入方面充分考虑了粤东西北地区科技基础条件与珠三角地区之间的差异。根据《广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3号)(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充分赋予省实验室包括分中心在人事、财务、薪酬、科研组织等方面的自主权。在《广东省实验室建设省级财政投入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科教〔2019〕156 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承建的省实验室采用省市2:1同步投入方式,对珠三角地区承建的省实验室则采用考核后奖补省市不高于1:2的投入方式,切实减轻粤东西北地市的财政支出压力,同时明确了省级财政投入资金的投入比例和投入范围。对于采取“核心+网络”模式建设的省实验室,核心实验室负有指导分中心实验室科研活动的责任,在大型仪器共享、人才引进培养、联合科研攻关、开放性科技项目等方面为分中心实验室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

  二、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

  我省制定的《广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提出系列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支持省实验室建立稳定支持、开放流动、分类评价、高效激励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为省实验室集聚国内顶尖科学家和科研团队提供支持。根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省实验室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按需设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双聘、临聘及其他方式聘用流动人员。同时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省实验室引进的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已纳入省级财政投入支持范围,包括全职全时双聘人才以及柔性引进人才。

  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充分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省实验室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省重大人才工程方面,自2019年起实施“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省实验室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该计划子项目“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引进项目”对到粤东西北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予以每人每年20万元资助,2019年共入选172人,可为粤东西北地区集聚博士后人才予以特殊扶持。2020年省科技厅、教育厅共同推进科教融合,推动省实验室与高校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020年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已安排部分研究生指标用于省实验室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

  三、关于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省实验室建设

  省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参与,目前已有部分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者共建单位参与建设,并且在《建设管理办法》中明确企业和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省实验室建设,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和引导企业将资源投入省实验室建设。

  四、关于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省实验室科技项目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已明确建立引导和帮扶机制,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省级财政保障。省科技厅组织粤东西北地市承建的省实验室坚持面向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国民经济主战场,部署重大科研项目,积极申报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和基础研究重大项目,部分粤东西北地区省实验室和分中心已经获得了立项支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在我省实施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及基础研究重大项目中,对省实验室的科研项目予以倾斜支持,省财政将对纳入支持范围的科研项目予以相应的资金支持。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进省实验室及分中心的建设发展,根据省实验室创新发展的阶段和实际需求,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和进一步的完善,积极吸收借鉴和采纳代表们的建议和意见。同时,鼓励支持粤东西北各承建市作为省实验室的建设主体,切实担负起建设主体责任,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好本市现有资源和创新载体,为省实验室建设提供持续稳定的条件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科技厅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