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0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6-03 10:57:33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粤科函监字〔2021〕664号

肖羽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科研评估推进科技创新更好地服务于广东发展的提案》(第20210309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完善科研评估评价有关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三评”意见》)、《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全面对标中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从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设计、深化科技评估机制改革、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等多个角度,不断优化省级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不断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主要做法如下:

  一、持续完善我省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设计

  聚焦科技创新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破解制约创新的短板和体制机制障碍等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坚持政策与法规紧密衔接,出台了一系列覆盖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人才支撑、创新生态等创新全链条,惠及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构建起涵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全方位政策体系,有效激发了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出台科技创新地方性法规4部(《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政府规章2部(《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纲领性(综合性)文件5个(《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等);专项政策文件约80个(如《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了我省科技创新政策法规环境。部分政策法规为全国首创或先行先试,充分体现了广东改革先行区、排头兵、试验田的风貌。如:《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是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实施后全国首个制定出台的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二、不断深化科技评估机制改革

  (一)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既严格对标《“三评”意见》要求,又注重紧密联系广东创新发展需求,围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对“三评”改革在我省的落地作了实化细化的部署,较好地体现了“四个对接”(即与中央要求对接、与广东实际对接、与创新主体需求对接、与落实分工责任对接)。特别在强化粤港澳专家库建设机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评价一体化发展、优化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评审、构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精准评价机制、加大对省实验室等基础前沿科学和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团队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依托行业领军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成立人才评价共同体、建立以“数字政府”为基础的“三评”数据互联互通机制、加大对省社会科学重点智库的扶持力度、强化项目评审中对科研诚信和负面影响的审查等九大方面,突出广东实际和创新特色。

  (二) 聚焦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结构。

  根据国家和我省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有关部署,按照省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聚焦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省实验室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打造一流的创新载体与创新环境,领先的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一是组织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面向经济、社会、产业、区域发展重大需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前沿战略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力争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取得一批产业带动性强、技术自主可控的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二是设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在生命科学、信息科学、材料科学、资源环境、海洋科学、人口健康、工程科学、数理与交叉前沿八大领域,实施一批水平高、质量好、集成度大的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支持配套重大平台与基地建设,逐步构建以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国家联合基金、省内联合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为主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体系。三是加快推进省实验室建设。对标国际先进实验室,以承建市先行投入结合省财政后奖补方式支持珠三角地区加快建设省实验室,以省级财政投入、地市财政配套、社会资本补充方式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布局建设省实验室。创新实验室管理运营机制,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省实验室自主立项的科研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由其自主管理。四是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水平。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科技惠民和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社会发展、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支撑能力。优化科学技术奖励、科技战略规划、科技创新政策与科技智库建设,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科技创新统计与监测、科普宣传等。

  (三) 不断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价。

  一是开展项目指南审核评议工作,优化项目指南生成机制。出台《广东省重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审核评议工作方案》,邀请国内外顶级科学家和知名科技企业专家论证、凝练关键核心技术指南,并采用案卷研究、形式审查、比对研究、技术查新等方法,从先进性、相关性、合理性、规范性、重复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省重点、重大专项指南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对接国家重大部署、对应广东创新需求。二是实施并行资助、“揭榜制”等项目形成机制,为核心技术“精准突破”打开新赛道。在前沿性、引领性和颠覆性技术攻关领域引入并行资助模式,对经过专家咨询论证的重点领域,资助两个或多个评估结果排名靠前、技术路线不同的项目,鼓励科研团队之间开展竞争;对重点领域技术难题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成果,采取“揭榜制”方式,面向全社会征集最优研发团队和最佳成果转化方案。三是多措并举提高项目评审质效,保证项目评审科学规范。通过“主动邀请入库”和“广泛征集入库”等多渠道汇聚粤港澳专家以及国内外高层次专家入库,在专家库中建立精准的专家属性标签,初步实现入库专家的分层、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分级管理机制。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决策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战略咨询评审专家委员会评议制度,统筹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组织实施,保障技术战略发展方向,依托专业机构实施规范化、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改进项目评审方式,综合运用项目查重、技术财务评审、先进性评价、知识产权评议、技术就绪度评估等方式保证立项质量。四是强化项目成果评价与验收,明确绩效管理导向。创新重大科技专项绩效评估方式,以国际标准、全国性视角,对重大专项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系统分析,预测整体发展态势,遴选一批优秀成果。改进成果验收结题工作,落实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只进行一次制度,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松绑减负”。五是落实省级科技奖励改革方案,完善创新激励机制。重构省科技奖励体系,实现了与国家奖的一一对应。拓宽提名渠道,除省直部门、地市科技部门外,经确认的学会、行业协会以及专家也具有省科技奖励提名推荐资格,丰富优秀成果来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逐步推动实现符合条件的省外、港澳台、国外人士平等参与省科技奖励评选。提名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六是不断完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推进分类评价。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重点评价项目能否取得重要技术突破、形成重要产品或设备、产生标志性成果、实现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重点聚焦项目选题的科学性、拟解决科学问题的前沿性和重要性、对科学问题发展现状分析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在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中,不同奖种建立了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自然科学奖”奖励基础前沿项目,评价指标突出原始创新;“技术发明奖”奖励技术创新项目,要求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奖”奖励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项目,评价指标着重科技成果转化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环境效益。

  (四) 着力破“四唯”,科技人才评价方式进一步改进。

  一是出台《广东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注重凭能力、看实绩、论贡献评价人才,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增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实行差别化评价,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把人才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取得的代表性成果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拓宽人才识别和评价方式,创新“悬赏揭榜制”遴选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将特派员承担重点派驻任务视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纳入职称评价、职务晋升考核体系。二是优化人才计划评审方式,切实提高人才计划实施质量。推行代表作评价,采取近5年5项代表作评价制度,更加注重评价成果的质量、绩效及影响力。取消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条件中对申报人论文课题、荣誉奖项等方面限制,突出教师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贡献等方面要求。三是突出地市和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各方引才招贤为我所用的积极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自主评审管理规定等“1+5”政策文件,全省139所高校首次实行职称自主评审;推进企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向广汽集团等试点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四是深入推进职称各系列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出台我省改革实施方案,突出品德、业绩、能力,客观公正选拔高层次人才。对科学研究人才,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主的科学研究职称评价标准。对教师人才,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核心,针对教师不同岗位类型和学科领域,建立以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对医疗卫生人才,要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对工程技术人才,建立切合生产实践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目前,我省已出台了15个系列近40个评价标准条件。

  三、大力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出台《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从优化高校进人环境、推进高校内部薪酬分配改革等23个方面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收入分配自主权等,加强高层次人才和社会紧缺人才的支持力度。推进高校落实国家和省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赋予专技人才及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经费支配权。二是深入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和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出台《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建立开放高校的科研创新机制、完善高校科研人员收入分配、创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等9个方面提出针对性改革举措。2018年底,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高校落实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持续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以代表性成果和原创性贡献为主要内容的科研评价,推动高校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克服学术评价中的“四唯”倾向,建立重师德师风、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的评价导向,持续深化高校科研评价制度改革。三是进一步扩大落实高校科研管理自主权。在高校申请省教育厅主管的科研项目上,采取学校限额自评、省级认定的方式予以立项;对重大科研项目,采取学校推荐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在项目经费支持上,更好赋予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打破“推动工作靠专项”路径依赖,经费整体打包拨付给高校,赋予高校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高校自主确定科研项目资金分配及投向,政府管理模式向事中指导、事后监督转变。简化经费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加强绩效激励;明确劳务费开展范围,不设比例限制。改进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当年未使用完成的科研经费及时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为高校更好使用科研经费“松绑”,进一步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快推进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一方面,把“高校向企业转移技术成果数及服务收入”列入广东省《各地市创新驱动发展近期重点工作任务评价监测实施办法》对各地市考核监测指标,促使高校更加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把“社会服务”单独作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和“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考核一级指标,将技术转移机构、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以及科技成果转让经费等纳入考核范围。另一方面,推动全省高校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全省高校普遍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设立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位,并制定了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2019年2月,我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入选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与佛山市政府合作成立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牵头成立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百亿投资基金联盟,大力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较好成效。

  下一步,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将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分工,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完善科研评估评价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更好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科技厅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