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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6-03 11:02:05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粤科函政字〔2021〕665号

民革广东省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大科技创新土壤培育力度,促进广东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提案》(第20210087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一体化创新机制

  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推动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一是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等政策措施,完善高企申报与认定管理系统,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科技惠企暖企17条”“科技创新促创业就业10条”等,评选发布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综合创新实力百强、成长性千强企业,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省创新券重点支持对象,推动省创新创业基金重点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追加奖补,持续推动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目前,全省高企存量超5.3万家,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全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超3.7万家,占全国18.69%。二是大力持技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加大新型研发机构扶持发展力度,出台多项政策措施,设立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和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等专题项目,从研发、税收、用地、人才激励等方面扶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蓬勃发展,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约250家,研发人员超过3万人,累计创办孵化企业超过4660家。三是聚焦产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获批成为全国首批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华南(湛江)分中心已通过专家咨询论证,正抓紧启动建设;面向20大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需求,规划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串珠成链形成技术创新持续供给能力。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和研发平台建设,制定《广东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方案》,大力推进创新平台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38.7%。全省经认定的工程中心达6000多家,开展全省工程中心动态评估工作,促进提升运行质量和效益。2020年组织认定131家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是引导支持企业参与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近年来,我省围绕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系统组织实施九大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在量子通讯、核心芯片、5G、人工智能、新材料等领域布局7批“先手棋”项目,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了系列阶段性突破。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鼓励企业牵头作为创新主体单位与主要研发投入单位,联合省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研单位,以推动核心技术产品落地、相关产业行业经济发展为目标,以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协同开展技术攻关,鲜明地体现市场导向、产品导向的原则。前七批竞争择优类项目中,由企业牵头获得立项的项目为217个,占比52.93%,大大激发了企业自主投入研发的活力。在部分与产业紧密关联的专项中,企业占据了主导地位,如“新能源汽车”重大专项,绝大多数项目都是由企业牵头获得立项,广汽、比亚迪、小鹏汽车等龙头企业配套投入金额超过总投入资金的80%,引领支持作用凸显。还在全国率先提出“揭榜制”项目组织方式,找准企业需求,政府搭台张榜,面向全社会征集最佳解决方案和最优研发团队,在项目遴选机制方面闯出了一条新路子,推动为企业精准解决技术难题,推进相关企业及行业的发展。五是引导企业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省第一时间出台《关于强化科技攻关实施科技惠企行动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率先设立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应急专题,采用定向组织、揭榜制等方式,组织全省优势科研力量全力开展科研攻关,聚焦重症肺炎临床救治、院感综合防控、病毒溯源与流行病学、致病机理、疫苗研发、药物研制6个方向,布局五批共289个应急项目,其中相当数量的项目由科技型企业承担和参与。科技部领导曾高度评价广东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成体系地走在全国前列”,其中科技型企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注重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创新,促进完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

  二、关于改革科技队伍评价体系机制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把健全完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机制作为重要抓手,持续深化改革,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提升,有力支撑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注重培育科技创新的“团队土壤”。在人才引进培养上,坚持高层次人才与创新团队并重。在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同时重视团队引才,通过组织实施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大力支持各用人单位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同时,更加注重支持各单位重点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二是深化改革科技人才评价考核机制。加快实施职称系列改革。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职称各系列制度改革,突出品德、业绩、能力,客观公正选拔高层次人才,对科研人才建立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主的科学研究职称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职称评审程序的痛点堵点问题,科学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制定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1+5”政策,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评审管理服务,保证评审质量。推进分类考核。目前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我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结合工作需要细分设置不同专业技术岗位,并根据岗位不同的特点和要求细化考核标准和方法。如高校可自行设立教学岗、科研岗、教学科研岗以及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专职岗位。同时,也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创新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用于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到本单位兼职。推动实施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办法。在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中落实“去四唯”要求,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在申报条件中取消论文、专利、科研奖励、学历职称等“硬性”条件。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完善科技人才队伍评价体系机制,更加注重引进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尤其是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战略科学家牵头的科研团队和工程技术团队;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切实贯彻落实去“四唯”有关要求,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让不同类型的人才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营造人人都可成才、人人都可出彩的良好局面。

  三、关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省十分重视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一是不断完善科技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技术交易机构、科技咨询与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建设,推动建设全省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汇交平台、广东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整合我省科技服务资源,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如:着力推动打造科技创新服务综合平台—华南技术转移中心,支持其构建“一站式对接、一条龙服务、全生命周期、全要素网络”的技术转移转化生态系统,覆盖“技术需求—成果供给—技术交易—支撑服务—孵化育成”等关键环节,集聚整合国内外高端科技成果、人才、机构、资本等资源,努力建设成为立足华南、辐射全国、面向国际的战略性、国际化、综合型技术转移高端枢纽平台。二是不断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进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设立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举办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产学研对接大会,鼓励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和基地,加强技术经纪(经理)人才队伍培育建设,推动全省技术经理人入库备案,实现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全程线上办理,推动技术市场繁荣发展。2020年全省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39845项,合同成交额3465.92亿元,位居全国第二。三是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体系。出台实施《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手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我省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专利综合实力指数,分别连续6年和8年位居全国首位。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放管服”和申请注册便利化改革。目前,全省1.2万多家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数居全国第一,培育890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位居全国首位。四是大力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依托部省市联动优势举办一系列高层次人才地市行活动,形成“产学研”对接大平台,吸引全球优秀科技人才助推广东创新驱动发展,助力产业优化升级。围绕各地重点产业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精准匹配,点对点推动人才项目落地。近年来,累计举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地市行活动63次,共邀请1800多名海内外院士等高层次人才与3270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接洽,现场达成人才项目合作意向800多项,累计合作资金逾200亿元,有效促进了人才链和产业链“双链”融合,助推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助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质量水平,支撑助推科技创新强省建设。

  四、关于完善科技工作者利益保障机制

  科技工作者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我省高度重视、着力推动完善科技工作者利益保障制度机制,先后出台实施《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关于省科学院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统筹规范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事项的通知》等法规、政策和措施,健全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和薪酬分配、尽职免责等激励机制,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分配权及权属改革,营造良好科研生态,激励推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一是推动完善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管理办法。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收益或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用于奖励科技成果重要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获奖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分红或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广州、深圳的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可以将职务发明转让收益的70%奖励给科研人员和团队。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高校、科研机构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可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原则,高校、科研机构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向科研单位倾斜制度。对高层次人才集中、属重点建设单位、基础科研单位以及业绩突出受到表彰和绩效考核优秀的高校、科研机构,均按规定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对科研人员收入分配倾斜机制。支持各科研单位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重点向关键岗位、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对单位采用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特别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方式给予高层次人才的分配收入单列核定;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团队(人员)的奖励部分、单位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暂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横向课题经费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及结余经费可以全部奖励项目组,相关奖励支出不纳入单位工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鼓励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对科技人员在岗创业或兼职,离岗创业等的具体办理程序、薪酬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险衔接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以聘请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和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或者兼职研究员。允许科研人员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离岗创业的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期间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并按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晋升薪级工资。二是推动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通过科技立法、政策文件等多种途径,树立创新容错、尽职免责的鲜明导向。如:《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培育创新精神,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形成崇尚创新、勇于突破、激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通过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单位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非法牟利的,不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后价格变化的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在我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科创12条”)中规定: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由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三是着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推动扩大高校、科研机构科研自主权,以信任为前提赋予科学家以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氛围。出台《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首次从立法层面全面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主体责任,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科研诚信与科研伦理建设,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建立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数据库和特邀监督员制度,推动科研诚信省级信息系统、国家信息系统及“信用广东”平台信息共享。大力弘扬科学家和工匠精神,宣扬表彰科技界的英雄模范和创新团队典型。研究制定《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持续举办“湾区创新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科普嘉年华、科普讲解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不断优化创新生态环境。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完善以创新激励保障、收益分配、尽职免责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工作者利益保护机制,大力营造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社会文化氛围,为激发创新活动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科技厅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