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科函区字〔2021〕607号
袁德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深河科技园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深圳市政府、河源市政府等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有力支撑我省区域创新能力连续4年保持全国首位。河源市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之中,落实“融湾”“融深”重要举措,加快推进深河科技园发展,为我省创新发挥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厅积极支持深圳、河源两市依托对口帮扶关系,以深河科技园为载体深化产业共建,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
一、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 关于建设深河科技园方面。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支持深河科技园在内的各类园区创新发展,探索扶持共建等合作模式。2019年3月,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开展高新区产业共建。推进珠三角高新区与粤东西北高新区开展结对帮扶和产业共建,完善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提升园区共建水平。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积极探索扶持共建、股份合作、托管建设等产业合作模式,完善共建园区GDP核算、税收分成制度,形成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2020年7月,省工信厅、科技厅、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产业共建”,在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和韶关、河源、清远、云浮等环珠三角地区,依托工业园区为珠三角外溢产业量身打造一批专业化产业承接基地”,支持珠三角核心区工业园区输出品牌、管理、开发、运营能力,在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建设“飞地园区”,完善GDP核算、税收分成等制度,形成优势互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
二是认定河源江东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区,提升区域创新发展能级。2019年8月,《广东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印发以来,我厅牵头推进省级高新区认定工作。2020年12月,省政府批复江东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东源县产业转移工业园为省级高新区。其中,江东新区产业园区作为深河科技园区起步区,我厅大力支持其发挥土地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等优势,积极与深圳加强产业共建、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园区进一步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
(二) 关于探索产业共建新路方面。
自深圳市、河源市结对帮扶以来,两市产业合作密切,已合作建设了市级深河共建产业园。规划建设“深河科技园”,探索支援地与受援地产业共建发展新路,有利于单向“输血式”帮扶向合作“造血式”帮扶转变,对于两市深化产业共建具有积极意义。河源作为粤北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市级深河共建产业园目前仍处于快速开发建设发展阶段,正按照“一园多点、以点带面”帮扶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且园区的发展空间仍可以满足。两市产业合作需求,需要以做大做强市级深河共建产业园为导向,兼顾推进县级共建产业园品质提升,继续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多层次帮扶平台建立、区域产业链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予以支持,高质量打造深河产业共建更深层次合作典范,推动河源“融湾”“融深”加快发展。如时机成熟,且确有必要在江东新区再行规划建设“深河科技园”,我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加强研究,并发挥深圳、河源两市主体责任,由两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合作共赢”“短期有效果、长期可持续”的原则,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积极对接优质的产业园区合作开发主体,并做好两市资源环境、财力物力、经济产业、创新能级、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多方面论证工作,综合研判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 关于保障项目落实用地指标方面。
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精神,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产业项目或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产业项目,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用地指标;对其他产业项目用地由河源市通过存量土地处置挣取用地指标后统筹保障。为进一步保障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需求,省政府先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0 亿元以上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由省统筹保障用地指标;省每年安排一定用地指标用于先进制造业项目预支使用,对河源市引进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指标。同时,省资源厅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预安排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预安排河源市用地指标1507亩,可优先将用地指标统筹用于保障深河科技园相关项目用地需求。
(四) 关于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方面。
高新区发展政策方面:2019年3月,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我省高新区要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切实保障土地供给,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高新区给予适度倾斜,为深河科技园创新发展和土地供应提供了政策保障。深河科技园可以结合河源高新区、河源江东新区高新区建设,用好用活高新区发展优惠政策,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打造产业共建、技术协同、人才共享的核心平台。
土地政策方面:省资源厅编制出台了《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 年版)》,对包括农村新产业用地、康养领域用地在内的各类产业用地涉及的规划计划、供应方式、供应价格、使用权抵押、分割转让、改变功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予以明确,为相关产业用地提供了“批、供、用、补、查”全流程“一本通”服务指导。关于土地收储目前国家层面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省资源厅将在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对深河科技园建设予以积极支持。
财政政策方面:2021年,在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中安排1.5亿元,通过“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下达,专项用于支持各地高新区建设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园区和重点产业平台,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其中,对江东新区、东源成功创建省级高新区,分别给予550万元支持,统筹用于科技创新发展工作。
(五) 关于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方面。
省财政厅等部门原则支持在深河科技园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但税收分配主体是国家,各级地方政府无权制定相应的税收分配制度,税收征收遵循属地征收的原则,直接缴纳至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并据实统计核算。因此,关于“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分享飞地园区的税收等”等提议,需要省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加强会商和研究,探索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来实现园区GDP、税收、收益以及土地指标等利益共享机制。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目前,河源江东新区高新区等高科技园区快速发展,产业集聚效果进一步增强,为河源市科技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尽快推进深河科技园发展,我厅将联合相关省直单位及地市政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与深圳、河源市交流沟通,联合两市加强研究,加快推进深河科技园建设,探索高新区对口帮扶方案,进一步提升河源市科技创新发展水平。
二是联合省财政厅设立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加强对河源江东新区高新区等科技园区的支持力度。支持高端创新资源在园区布局,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打造新的区域创新发展增长极。
三是发挥地市主体责任,联合省直有关单位共同推进深河科技园建设。协同省资源厅指导园区做好土地征收和储备工作,优先支持深河科技园的用地指标需求。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明确利益共享机制。会同省财政等部门加强会商和研究,探索建立GDP、税收、收益以及土地指标等分享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科技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