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478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科函合字〔2021〕673号
姚振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科研机构的提案》(提案第2021047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广东省委、省政府始终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及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有关决策和部署,推动广东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双循环战略,历来鼓励和支持省内具备条件企业实施研发国际化,以充分发挥企业在我省科技创新主体中的独特作用,全力吸引和有效运用全球各类优秀科技资源,取得显著成效。
一、出台政策鼓励并优化有关审批流程
我省2019年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第一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就明确提出:“支持我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离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发机构,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该通知还明确建立研发资金对外拨付绿色通道,省科技行政部门凭立项文件、立项合同到税务部门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即时办结后即可到相关银行办理拨款手续。此外,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于2019年印发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鼓励港澳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与省内企业等创新主体合作,积极参与我省财政科技计划。截至2021年3月底,省市科研项目资金跨境拨付超1亿元。
二、加大有关资金支持力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清理整合省级财政出资政策性基金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7〕555号)等文件精神,我省近年来整合原广东省科技创新基金、省创业引导基金、省新媒体产业基金三支财政出资基金设立省创新创业基金。财政资金以资本金方式注入粤科金融集团,由粤科金融集团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截至2021年3月底,省创新创业基金已设立68支母子基金、3个出资平台和1个基金管理公司,认缴规模400.78亿元,实缴规模238.04亿元。基金投资项目451个,共135.48亿元,培育40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同时,2021年省财政分别安排省市场监管局主管的知识产权相关专项资金、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资金3.9584亿元和4050万元,用于提升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以及相关机构支持企业研发国际化的专业服务能力等方面。
三、支持走出去就近招揽国际优秀人才
我省通过实施各种柔性引才和国际合作项目,鼓励省内各创新企业开展国际科技与人才交流合作,精准对接、集聚全球人才和创新资源。支持企业、高校在欧美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飞地,更加便利吸纳、使用当地科技人才和资源。此外,我省与海外机构合作,在全球发达国家或创新小国设立若干海外人才工作机构,构建起基本覆盖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引才网络,为全省企业提供国际交流和引才服务。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粤港澳大湾区总体规划,进一步打造湾区科创中心,提升区内创新主体自主科研能力与国际交流意愿,支持其走出去,设立境外研发机构。一是建立健全安全风险信息预警机制。深入了解广东企业的研发需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不定期及时发布国别投资环境安全风险报告。鼓励省内政策性和商业保险机构为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的企业提供项目风险测评服务等。引导省内企业统筹用好现有知识产权政策和资金,提升其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二是积极为创新主体提供系统配套服务。依托驻外使馆、行业协会、海外人才工作站等,大力发展面向企业的法律服务机构、科技政策咨询机构及人才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加强与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的沟通联系,帮助企业及时、精准获取境外研发项目选择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定期举办面向企业的境外研发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三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和金融支持力度。包括研究出台《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跨境管理办法》,促进财政资金跨境高效合理流动;修订《广东省境外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备案流程和规范材料要求等;推广境外研发费用按规定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拨出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海外高科技企业并购和投资的金融支持力度等。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科技厅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