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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6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6-10 14:58:24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粤科函社字〔2021〕711号

江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提案》(第2021036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规范管理

  我厅从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准入和许可后监督检查入手,进一步从严落实《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关于在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应无害化处理的管理要求。在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现场评审及许可后监督检查过程中,现场核查实验动物单位是否具备处置动物尸体、试验废弃物的设施和处理措施,是否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按照《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暂扣或者吊销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

  二、组织研讨全省各厅局开展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实施方式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来规范废弃物的管理,同时全力推进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规划建设19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全省具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772.78万吨/年,其中具有实验室危险废物(代码900-047-49)处置资质的证照24张,核准能力70.36万吨/年;全省21个地级市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2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519.4吨/天。

  为更好地解决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处理问题,我厅综合会办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省卫生健康委意见,同时,组织相关厅局同志召开研讨会。相关会办及讨论意见如下:一是对于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已有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管理,参照执行即可。二是目前没有政策法规等文件对非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分类进行明确定义,因而暂没有专门部门负责,为进一步处理好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问题,需先明晰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分类定义及风险评估。三是全国范围内仅有北京出台政策法规《北京市实验动物尸体处理管理规定》,对实验动物尸体进行规范管理,我省可考虑参照北京的做法,推动出台广东省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的方案或指引。

  三、商定实验动物尸体和废弃物临时处置方式

  对于非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在当前急需处置情况下,省生态环境厅同志建议可将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运输到清远危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理,作为临时过渡性的解决方式。

  下一步,我厅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以及废弃物处理公司,对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进行风险评估,推动出台广东省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的实施方案,推动解决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安全运输、防止流入市场等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科技厅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