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9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6-24 14:37:09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粤科函区字〔2021〕783号

刘勇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国发〔2020〕7号文件精神,省不分成国家高新区产生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或减低分成比例的意见

  目前我省财政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积极研究完善对重点科技创新园区的财税支持政策。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要求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政策,逐步加以规范,避免弱化通过转移支付调节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考虑到近年来,中央已多次提出规范收入全留政策的要求,建议不宜对国家高新区产生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实施收入全留政策或直接降低分成比例。

  二、关于提高省对国家高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比例,给予国家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等政策保障,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一)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

  一是不断完善高新区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出台“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意见”“高新区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建议赋予国家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和选人用人自主权。二是推动建立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落实国家高新区全覆盖、推动高新区争先进位发展、新布局建设省级高新区、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等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等。三是研究制定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积极落实2021年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研究制定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将高新区打造成为各地市创新成果应用最活跃、高技术产业最密集的承载平台,真正成为牵引各市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劲引擎。

  (二)继续加大高新区资金保障。

  一是不断加大高新区财政资金投入。2018年以来省财政以“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切块下达各地转移支付资金,提升高新区公共服务功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各地按财政贡献等因素给予高新区一定的财政奖补。2021年在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中安排1.5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各地高新区建设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园区和重点产业平台,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大普惠性支持力度。省财政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的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全省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数量和金额逐年增长。三是通过“揭榜挂帅”机制解决企业面临的技术瓶颈。省科技厅在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和基础研究重大项目中逐步加大“揭榜挂帅”模式占比,以解决企业急需的技术问题为目标,采用“揭榜制”匹配优秀研发团队,提高科研攻关针对性。四是优化实施创新券管理。扩大创新券适用范围,实现全国使用、广东兑付,支持科技型企业和创业者购买创新创业服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三) 继续加大高新区用地保障。

  一是倾斜安排用地指标。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预安排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93号),预安排全省8万亩用地指标先行使用,其中预安排各市指标4万亩,各地市可以优先保障国家高新区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用地。二是提升国家高新区用地审批效率。指导各地市继续深化建设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提高用地报批组卷质量及审批效率,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国家高新区建设用地需求。制定印发《开发区用地用海用林审核规范》(粤自然资利用〔2020〕2540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高新区用地用海用林审核程序,明确审核内容,规范内部审核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三是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导各地积极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切实盘活高新区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同时积极开展失效批文认定和批文撤回工作,“挣取”“腾挪”用地指标支持高新区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通过“改旧立新”盘活存量用地资源,拓展国家高新区用地空间。四是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每年组织对我省国家高新区的土地利用程度、利用强度、利用潜力等数据进行利用评价和监测统计,客观反映国家高新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为严格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保障高端产业极具发展用地需求以及我省国家高新区扩区提供支撑。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我厅将联合相关省直单位及地市政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强化对高新区的顶层设计、规划引领、优化布局和政策支持,加快推动设立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强化地方政府作为高新区建设主体的责任担当,落实支持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新区探索新型治理模式、激励机制。

  二是进一步研究优化完善省级转移支付政策,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力度支持国家高新区等创新园区的建设发展。结合中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地方税收权限内探索实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并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

  三是继续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合理保障国家高新区拓展用地空间。同时指导各地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失效批文认定和批文撤回以及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等工作,持续支持国家高新区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科技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科技厅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