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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6-25 10:25:08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粤科函实字〔2021〕788号


罗亮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行“广东省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会办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该建议聚焦“科学数据这一传播速度最快、影响面最宽、开发利用潜力最大的战略性、基础性科技资源”,提出“设立省级科学数据中心,出台《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全省科学数据体系建设”的建议,对充分发挥科学数据的基础共性价值,补齐广东省区域创新能力短板,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取您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科技服务管理水平。

  二、广东省科学数据资源情况。近年来,随着广东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增长,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科学数据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数据质量也有大幅提升。从初步摸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广东科学数据来源主要有“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野外观测科考活动”等3大类。(一)科技计划项目多年以来,省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原始科学数据及其衍生科学数据。(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截至2020年底,价值5000万元以上的在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107台(套),少数属于国之重器,如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大亚湾中微子实验站等,这些科学装置在科研活动中产生了海量科学数据(三)野外观测科考活动。长期观察观测或科学考察活动产生了大量科学数据,如省内农业、林业、海洋、气象、水文、地震等行业(系统)以及各类科考活动采集到的科学数据。此外,港澳地区各类创新主体也产生大量科学数据。

  三、加强广东省科学数据中心体系建设的初步设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学数据工作,在《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中明确指出:“建立科学数据汇交制度,组织编制科学数据资源目录,加强省级科学数据的采集、汇交、保存、共享与利用”。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接下来,省科技厅拟会同发改、教育、经信、财政等有关部门一道,聚焦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战略需求,结合广东科学数据资源总体情况,坚持“科学谋划、健全体系、加强管理、开放共享”的基本原则,探索采取“科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科学数据中心”的建设模式,打造一家广东省科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和若干领域科学数据中心,争取用三年时间初步构建起“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网络运行”,具有广东特色的科学数据中心体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对科技工作的关心支持。

省科技厅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