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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102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7-07 15:57:53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粤科函区字〔2021〕847号

叶文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的提案》(第2021102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港澳办、省教育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指出了当前阻碍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一些问题,如缺乏完善的技术交易平台、转化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熟悉科技成果转化市场运作的人才匮乏等,建议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培育和建立、推动粤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创新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企业化运作、完善科技转化经理人制度等举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们认为这些建议观点明确、针对性强,对推动科技成果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培育和建立

  一是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2016年国务院取消了政府部门科技成果鉴定行政许可事项,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市场化原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作为评价机构开展社会化评价工作。目前,科技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评价对科技创新价值发现及转化应用的促进作用,树立以质量、贡献、绩效为核心、以符合科技创新规律为基础、以转化应用为目标、以市场主体为支撑的成果评价导向,完善市场化评价方式,建立规范、高效、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二是加快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了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产权交易所广州技术产权交易中心2家技术(产权)交易机构,2020年共促成技术交易145项,成交金额为3.67亿元,服务企业124家。培育建设了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珠海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三个政府支持的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特色平台和综合性平台。其中,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省级交易平台,具有挂牌交易资质,为广东企业提供专业知识产权供需信息获取平台。支持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展,目前,全省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服务机构达57家,其中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15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展活跃,在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养、专利池与专利联盟建设、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知识产权全流程服务与运营云平台、知识产权交易、专利信托等运营模式方面积极探索,为市场提供专业化深层次知识产权金融和运营服务。

  三是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重点推进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和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建设,培育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枢纽型平台。目前华南技术转移中心自主研发的“华转网”线上服务平台率先开启科技服务“电商”时代,搭建了项目、需求、人才和服务商四大专业数据库,整合集聚科技成果等创新要素5万余项。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培育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目前,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相继建立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佛山市建设的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亦初见成效。支持民营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一大批民营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在广东纷纷涌现并加速崛起,涌现集聚了高航网、博士科技等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生产力促进中心142家,已初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合作、地域分布覆盖省内主要地市县和专业镇的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全省31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转移项目21068项,比上年增长41.22%。成交金额为37.55亿元,比上年增长27.81%。

  四是推动广东省产业技术研究与转化示范机构联合体建设。结合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要求,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实际情况,谋划构建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为目标,以构建成果转移转化生态为抓手,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依托一批兼具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功能的高水平科研机构,逐步建成由“1+9+N”机构组成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与转化示范平台,最终形成一个以“核心总部—王牌军—独立团”为“作战序列”的全省产业技术研究与转化示范联合体,将其打造成为有效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集团军”。

  二、关于推动粤港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创新合作

  一是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资源共享。科技资源共享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号),为国有资产的服务收入与分配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规定共享服务收入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建设完成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粤科汇),集共享资讯、资源整合、在线服务、数据管理于一体,有效对接了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并制订发布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运行规范和数据交换规范两个广东省地方标准,规范和引导我省各级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目前平台已汇聚全省大型科学仪器10053台(套),原值总计107.67亿元,为省内科技发展提供了支撑。

  二是建立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推动省内科技计划向港澳机构开放申报。粤港、粤澳分别在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了“粤港科技创新合作专责小组”和“粤澳科技合作专责小组”,建立了沟通对接机制,定期举行双方负责人会议,探讨科技合作事宜。鼓励支持港澳机构牵头或参与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等项目专题。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以来,由港澳地区单位参与承担的项目共有26项,牵头2项(香港科技大学、澳门大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自2019年起开始面向港澳地区科研人员开放申请,符合条件的港澳机构可申请注册成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2021年度拟立项省自然基金面上项目中,拟资助香港大学等7家港澳高校申报项目共43项(香港34项,澳门9项),拟资助共430万元。在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粤穗、粤深、粤佛、粤莞)中设立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在科技前沿领域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2019~2020年,支持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12项,共有香港大学等7家香港机构参与,广东省级财政经费投入3000万元。珠海市为推动珠港澳三地科技创新合作不断升级,积极承接港澳科技创新资源,2020年7月1日发布《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对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港澳科技成果转化、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进行配套,通过奖励补助、事后补助、配套补助等方式提供“真金白银”的支持,如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立项项目配套申报单位,最高将给予2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三是推进粤港澳高校科技合作交流。深入落实“科创12条”等政策文件,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推动三地开展要素流动等方面的创新试点,推动高校建立重大科研仪器和平台的共享机制,在人才、资源、平台、成果等方面实行共享。探索以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和产学研中心等为载体的科技合作模式。2020年省科技厅参照省实验室立项建设10家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其中我省高校牵头8家。广泛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学术交流、联合攻关等项目式科技合作,有效推动粤港澳高校科技创新资源的共建共享、优势互补、多方共赢。在疫情防控形势下,克服困难积极对接港澳高校,省市属高校选拔录取了博士136人,硕士1046人开展联合培养,超额完成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任务。

  三、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企业化运作

  一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2019年修订)、《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年修订)、《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等一系列法规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政策环境不断完善。2019年1月“科创12条”明确规定,高校独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将高校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所持企业国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高校自主审批,收益可部分留归公司使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由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2020年,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粤财资〔2020〕31号),进一步明确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所持企业国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审批。

  二是重点推进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建设。2017年,省科技厅、广州市科技局、南沙区政府三方签订《联合共建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协议》,采取省市区三级联合共建模式,在三年内投入1.8亿元经费支持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华南技术转移中心采取企业化模式运营,区域综合型枢纽成果转化平台效应发挥显著,其自主研发的“华转网”线上服务平台率先开启科技服务“电商”时代,搭建了项目、需求、人才和服务商四大专业数据库,整合集聚科技成果等创新要素5万余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交易1.88亿元,超过3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受益。

  四、关于培养市场急需的技术转移人才

  一是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2020年7月,我省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成功入选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依托机构,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关怀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基地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第一,推进基地规范化制度建设。建立了运营管理、联合培训分中心管理、产业联合实训基地管理、基地专家委员会组建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基地的规范化运作。第二,高标准设计课程及组建了师资队伍。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结合广东省需求与特色,增加“定制化”“案例化”的实务操作环节,通过48门大纲课程设计,细化和落实了不同等级对应的课程和学时要求,课程已组织专家论证并动态进行优化。面向全国乃至更广区域,征集优质师资,目前已形成超过50名的具有国际化经验、产业背景及熟悉广东及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金融的专家师资队伍。第三,高质量开展授课培训。2020年成功举办2期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班,培训学员超过250名。同时积极利用港澳资源,开展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2020年与香港大学理工学院的国际应用科技开发协作网(ISTA)合作,开展为期4天的高端特色课程培训——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培训(RTTP),邀请了包括多位国际视野的专家参与授课,培训学员40名。第四,积极搭建技术转移人才交流平台。2020年发起主办“2020年湾区技术经理人高峰论坛”,邀请北京、上海、武汉、广州、深圳等多位技术转移领域的专家进行主旨报告,参加过技术经纪人培训的120多名学员,以及来自全省其他地区的专业人士进行了专题分享,交流从业经验,搭建起高质量、强链接的湾区技术转移人才交流平台。

  二是开展全省技术经纪(经理)人入库备案。2020年8月,广东省科技厅采取先入库后备案的方式启动全省技术经纪(经理)人入库备案工作,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管理,全面、动态掌握全省技术转移人才情况,截止2020年底,全省技术经纪人入库369人,备案初级经纪人82人。同时,深圳、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地市结合本地技术转移工作需要,也在积极培养本地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三是深入推进高校产学研合作。深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通过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等十一条措施,推动教育链、产业链和人才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出台《关于推进本科高校产业学院建设的若干意见》,建成173个产业学院,覆盖电子、通信、农林、医药40多个产业领域。布局实施《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分别成立研究生联合培养佛山基地、东莞基地、中山基地,认定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点近500个,4年来有效促成校企协同解决技术难题超过3000多项。强化本科实践基地内涵建设,已立项建设涵盖各专业学科的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954个,通过校地协同,协调产学合作,应用研究及转化,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更多优质平台。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根据《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的指导精神和科技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细化政策措施,尤其对支持第三方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建设制定相应的条件和标准,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培育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骨干机构。研究制定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扶持政策,实施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管理,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龙头骨干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成为国际化、综合型技术转移高端枢纽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培育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如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或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机构等,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

  三是深化粤港澳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持续实施粤港、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计划。联合港澳开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推动举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论坛、粤港澳科技金融合作发展高峰论坛、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等,携手打造若干国际知名科技创新活动品牌。以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为依托,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科技交流合作。继续探索深化“人往来、钱过境、税平衡”,进一步破除制约科技合作发展的制度壁垒,推动创新资源和要素在大湾区更加自由流动。

  四是进一步畅通科技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支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优化基础研究与创新创业发展环境。研究开放共享管理、评价考核、粤港澳跨境共享等制度与措施,畅通科技资源共享机制障碍。推动建设粤港澳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对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承接国家科技资源调查及开放共享相关任务。整合集成省实验室、在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等平台基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实验技术人员、领域专家等服务资源,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研仪器设施与服务资源聚集地。

  五是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依托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初、中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理人培训,构建全省初级、中级、高级专业化复合型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省科技厅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