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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772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7-30 17:34:14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粤科函社字〔2021〕944号

蒋盛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兴信息技术应用理论审查的提案》(第2021077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厅职能与实际工作,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科技厅高度重视信息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工作,积极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同时也不断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隐私保护及其应对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并加强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监管,主要做法如下:

  一、设立“网络信息安全”专项,开展大数据应用与网络安全方面的技术研究

  一是在“网络信息安全专项”中布局“面向大数据应用的隐私保护与对抗技术与方法”项目,创新性地提出一种新的技术路线和架构,解决数据隐私保护和挖掘数据价值之间的悖论,研究解决自有数据和外部数据融合分析场景下的隐私保护问题;研究基于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和图像文字检测与识别技术等智能反隐私隐藏技术;同时,基于机器学习可解释性理论对新型隐私隐藏行为进行检测和识别,设计相关预警防护方案,解决数据分析过程中的隐私信息识别问题。

  二是在“网络信息安全专项”中布局“面向政务大数据应用的隐私保护与对抗关键技术和系统研究”项目,针对“数字政府”政务数据开放和流转面临的复杂场景问题,设计和制定科学、有针对性的标准规范,并在此基础上,立足政务数据各个治理和流转场景,从管理角度设计相应的体制机制,实现隐私保护的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及合规管理,建立隐私安全制度体系;针对内外部数据融合分析、政务数据内部传递及共享等场景,研究并应用大数据挖掘与隐私保护技术、智能识别与审查的反隐私隐藏技术以及留痕审计技术等,构建政务大数据平台体系,保护政务数据安全。

  二、布局“区块链与金融科技”专项,促进新兴信息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达到平衡

  一是布局“区块链与金融科技”专项,支持“区块链隐私安全与链上链下数据协同技术研究”项目,通过结合先进的隐私保护技术和可信硬件技术,在保证数据安全隐私的前提下,提升隐私保护算法及相关协议的运行效率,并考虑到业务场景对实现成本的需求,最终在区块链业务场景中实现低成本、高性能的数据隐私保护和身份隐私保护,并通过在不同业务场景中提炼出通用解决方案,为区块链技术在实际场景中落地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保障。通过区块链技术赋能数字化互联网向安全可信、高效协同的方向发展,助力“数字中国”建设。

  二是在“区块链与金融科技”专项中支持“面向金融数据隐私安全保护的协同技术研究”项目,针对金融行业“数据孤岛”和“安全隐私保护”的难题,基于协同学习和多方安全计算思想,借助自身大数据优势,安全整合第三方数据,通过融合多方安全计算、同态加密算法、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打造满足数据隐私、安全和监管要求的协同学习系统,使各机构之间原始数据不出域、不直接交换的同时,实现各主体数据高效共享,合法合规地进行大数据协同建模。

  三、扎实开展科研活动全流程管理,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建设

  一是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核制度。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奖励等科技业务工作中,明确要求申报单位、申报人在登录阳光政务平台时必须做出诚信承诺及科技伦理承诺。二是制定出台《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危害人体健康、违反科研伦理等科研行为”认定为科研失信行为进行失信记录及失信惩戒。对于有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限制其申报或参与科研活动。三是推进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受理各渠道转交的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举报案件,及时组织开展案件调查,并持续跟踪掌握具体情况,形成调查报告。

  接下来,省科技厅将围绕“数字中国”建设战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进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持省内各类科研机构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金融科技等领域的深入研究;二是继续抓好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一步压实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伦理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日常监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科技厅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