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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3-08-01 17:27:53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粤科函政字〔2023〕1067号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基础研究科研机构分类稳定支持机制》(第2023010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提出的优化基础研究资助体系架构、进一步提升职能管理部门服务效能、多措并举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建议,对于我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更好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省科技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认真落实广东省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原创探索,鼓励港澳参与,强化对基础科研人才尤其是青年科技人才持续、稳定支持,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基础研究投入持续增长,不断优化基础研究资助体系。一是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十三五”以来,我省积极探索与基础研究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科技投入机制,围绕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完善多元化投入体系,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全省基础研究科目的财政投入从2016年的4.43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143.9亿元,占全省科技支出总量的比例从0.6%增长至14.6%。其中,省本级2022年基础研究投入达22.29亿元,占省本级科技支出总量的比例达34.8%,基础研究投入占比大幅提高,为提升我省原始创新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此外,2014年以来,我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已累计立项718个,产生了一批较好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为我省近年重点技术领域研究、政策制定、形势分析、统计调查等科技决策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参考。二是构建了分层次、体系化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布局。瞄准量子科学、生物多样性等有望引领国际前沿的战略必争领域实施基础研究战略专项,系统设计、全面推进;聚焦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集中力量,实现“点”的突破;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自由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实施探索性项目,培养高水平青年基础研究生力军。三是建立了基础研究稳定支持及长周期评价方式。探索设立“广东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专项,在省内具有基础学科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中,遴选出整体实力处于国内前列、具有广东特色的基础学科,在数学、物理、化学和生物等若干重要基础学科领域,开展前瞻性、引领性和独创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前沿科学探索,力争培养成为国内顶尖、世界一流的高峰学科,集聚培养一批富有创新潜质、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的基础学科研究人才。加大对科研院所的稳定性支持,广东省科技厅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下设省属科研机构稳定性支持专题,以非项目制方式管理,分别在2020年、2021年、2022年给予有关省属科研机构稳定性支持。同时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2022年开展科研院所年度绩效评价试点,对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省属科研机构,按一定比例经费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省属科研机构稳定性支持专题实施以来受到普遍好评,资金自主统筹管理使用,无需签定合同和组织结题,赋予省属科研机构更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促进省属科研机构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人才与创新团队集聚等方面提质增效,发挥好省属科研机构和基础学科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支撑和科技公益服务方面的作用。四是拓宽社会投入基础研究的渠道。我省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探索设置社会捐赠冠名专项基金,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与龙头企业共同出资,设立6支以企业冠名的省企联合基金,加强对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的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瞄准“双碳”目标,推动海上风电产业发展,与企业组建“海上风电联合基金”。围绕产业关键技术的科学问题,引导企业协议投入资金2.57亿元,资助基础研究项目564项,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原始创新支撑。

  (二)提升职能部门服务效能,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一是加强综合性创新政策供给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我省先后出台11部科技创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2部政府规章、10余个纲领性(综合性)文件、30余项规范性文件、100余项专项政策,构建了覆盖创新全链条的科技创新顶层制度框架,为推进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引领与法治保障,有力支撑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以法规为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开创全国自主创新地方立法之先河,成为我国首部自主创新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进一步深化改革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是全国首个制定出台的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才需求,注重体制改革与开放创新,为广东人才特别是科技人才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上述法规及时将我省科技体制改革中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法律,为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保驾护航。二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项目的监督评价工作。我省已出台《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等监督管理政策,在开展科技项目监督评价工作中,注重充分依托信息系统,拓宽数据来源渠道,有效利用大数据、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监督与评价。在绩效监督方面,加强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建设,增设绩效跟踪管理模块,加强评价基础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和运用,整合科技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分期拨款评估、预算绩效自评等3项工作表格,实现“一次填报、一表通用”。近三年累计减表23324份,大大减轻科研单位填报负担。在跨部门信息采集方面,建立与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对接机制,将广东省查处的科研失信数据及时上传至国家科研诚信管理系统进行归集汇总,加强与国家信用审查数据运用对接。加强编目数据挂接共享,助力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通过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一网共享”平台归集及挂接科技厅编目信息,包括科研失信企业名单、科研失信个人名单、信用承诺信息、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信息等,促进数据在政府部门间有序流通使用。三是大力加强政策的培训和宣贯。我省积极打造保障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在21个地市组织开展“科创12条”、《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巡回宣讲。积极开辟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在省政府网站开辟“加快科技创新、打造广东创新高地”专栏,各地市在科技部门网站设置科技政策宣传专栏,建立“广东科技智库”“广东省科技政策服务平台”等微信公众号,对最新科技法律、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推介,推动项目承担科研机构科研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加深对改革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及时将改革政策传达至科研人员,有效扩大法律政策受众面。

  (三)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推动创新创业成果加速转化。一是持续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大对从事基础研究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坚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关于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粤科规范字〔2022〕7号)、《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预算科目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3项,不需再编制材料费等具体费用预算。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下放设备费和间接费用调剂权,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自主据实安排。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在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其他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的科研项目需求,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结余资金使用进度。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明确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60%,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二是创新成果转化“造血”功能机制。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尽职免责改革,推动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科学院3家机构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引导3家试点单位建立本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转化收益分配机制。2021年至今,3家试点单位完成248项成果的转移转化,转化合同金额59656.65万元;其中成果赋权110项,赋权成果完成转化87项,协议金额20459.7万元。同时,广东也在努力推动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探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优化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明确勤勉尽职、免责情形适用范围,确定认定程序和结果运用,切实破解成果转化“不敢转”的问题,让敢于担当、积极履职的科研人员和管理干部得到保护。三是推动省实验室围绕自身需求成立创投基金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省实验室成熟技术和项目加快成果转化,我省推动省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与粤科金融、国投创合等成立创投基金,为创新平台不同阶段的成果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解决基础研究与产业落地的转化瓶颈,通过成果转化基金投资引导,加速有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落地。引导季华实验室与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伙成立广东粤科季华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设立孵化基金,基金规模为9亿元,致力于为季华实验室科研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驶入快车道,27个创新样板工厂团队成立产业化公司40家,注册资本超3亿元,柔性电池、透明陶瓷、骨水泥材料等多个团队产业化公司已完成融资。

  四是构建多方协作的税收政策落实体系。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国家先后发布了《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为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广覆盖、显成效,省税务局与省科技厅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建立健全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协同推进解决落实基础研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建立企业台账,主动“锁定”潜在科创企业,分类建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台账和基础研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台账,并对台账进行动态调整、优化和跟踪管理,为关税优惠政策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并吸纳提案的建议,围绕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加强基础研究统筹布局,强化目标导向,支持自由探索,完善多元化投入体系,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力争在“从0到1”的原创性突破上打造“广东模式”、跑出“广东速度”。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基础研究的统筹布局。一是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优化专项布局。将1/3以上的省级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投向基础研究,建立基础研究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战略专项、重大项目和开放性项目三个层次,重点支持有望引领国际前沿、具有相对优势和科技突破先兆的战略必争领域,以及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二是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对“人”的长期稳定支持。坚持“科学的事情让科学家做主”,充分发挥人才在基础研究中的核心作用,尊重基础研究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基于信任的基础研究管理新模式,赋予科研人员人财物的支配权和学术自主权,推行基础研究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探索“首席科学家+板块委托制”项目组织方式,引导科学家心无旁骛地开展科学研究,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队伍。三是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推进基础研究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大湾区开放程度高的优势,多措并举,吸引境内外优秀科研人员依托我省大科学装置、实验室体系等重大平台共同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推进与全球创新型国家基础研究领域的合作,更加主动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推动我省基础研究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若干重要领域跻身世界领先行列,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基础科学研究高地。

  (二)完善科研资金管理,提升服务效能。一是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应放尽放,充分尊重科研规律,简化预算编制,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放开结余资金留用时间限制,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二是创新科技创新多元投入机制。支持拓展科技信贷市场,实施科技金融信贷补偿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拓展部省、省市和省企联合基金实施范围,带动国家基金委、引导地市和企业投入共同支持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三是全力推动改革政策落地实施。及时修订《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和《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等政策文件,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一盘棋”。四是增强监督合力。优化监管方式,将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日常监督融合起来,减少过程检查,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效率,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三)加强政策的统筹协调及落实。一是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等工作。及时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对法规政策已基本明确的,简化程序,加快落实落地,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的好。持续推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应修尽修、应废尽废的原则,对老旧不适用的法规政策或条款,及时修订、废止。二是强化创新主体落实法规政策的责任。把政策落实成效作为科研事业单位一把手的考核指标,建全对创新主体落实科技创新法规政策及科研人员减负赋权的评价机制,并根据评价结果发布落实政策“先锋榜”榜单和优秀典型案例,对先进单位实施相关政策激励,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发送整改提醒,督促推进法规政策落实。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政策协同,健全各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强化各职能部门政策统一协调,推动各职能部门与科技部门形成合力,在政策法规制定、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任务统筹、政策执行、考核评估等方面统一协调,打破科技创新制度“孤岛”现象。三是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激励创新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问题,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确保激励创新和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为广东省基础研究卓越科研体系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纳税辅导,发挥互联网、新媒体等传播速度快、效果好的优势,强化政策宣传材料的编制,面向全社会进行宣传,确保相关企业应享尽享。四是强化创新治理体系建设。落实数字广东、数字政府建设要求,贯彻“高效率、智能化”的原则,优化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推动无纸化申报及管理。开展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选择部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纳入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范围。督促创新主体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支持创新主体建立健全内部办公、科研、财务报销、资产管理等一体化信息平台,缩减审批环节,实现科研经费报销全流程数字化的闭环管理,构建报销事前申请、事中报销、事后支付的无纸化程序。五是拓宽多元化投入保障渠道。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深度参与省实验室建设,引导鼓励实验室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孵化,增强自我造血能力。指导省实验室加大与区域重大任务对接,着力解决产业技术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推动省实验室加大开放交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产业对接,突破“核心技术”,进一步畅通产业链、创新链与资金链。六是通过“以赛促宣”“以评促用”等方式,组织实施广东省科技政策宣贯直通车行动,在集中面上开展宣传辅导基础上,举办全省科技政策宣传大赛,发动各类创新主体主动参与政策宣传;开展科研人员对科技政策落实的获得感评价,及时掌握高校、科研机构等科研单位落实科技政策成效,形成科技政策“制定—宣贯—落实—评估—反馈—优化”的闭环机制,进一步扩大科技政策社会知晓度、触达精准度,打通科技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科技改革举措惠及广大科研人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科技厅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