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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50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4-07-23 17:47:03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粤科函产字〔2024〕750号

王爱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在工程中心建设方面开展的工作

  我省于1991年率先在国内启动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建有工程中心8054家,其中企业类7093家,公益类961家,呈现出体量规模大、行业覆盖全、建设成效好等特点。工程中心已成为我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抓手。

  (一)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工程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出台并先后4次修订工程中心管理办法,最新版《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于2022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从管理职责、申报建设、运行管理、评估考核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对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将评估优秀等级的工程中心纳入人才激励、融资贷款等政策扶持范围,促进了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二)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工程中心建设,助力“百千万工程”2023年,省科技厅发布《广东省科技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粤科农字〔2023〕116号),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工程中心的企业,在专职科研人数、研发设备、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实现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2023年度,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新认定工程中心76家。

  (三)优化申报评审体系,提升工程中心发展质量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思路,组织工程中心申报认定,要求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还须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同时,将申报单位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等纳入工程中心认定评审指标体系,引导申报单位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工程中心予以淘汰。

  (四)加强政策法规宣讲,鼓励工程中心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平台和科研项目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中心,实现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工程中心承接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承建国家科技重大平台的企事业单位,省财政厅将按规定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组织工程中心科技创新管理培训班,围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专题进行政策宣讲,进一步提高工程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加强工程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近年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以职称为“牵引”加快壮大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全面完成我省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工程技术人才、科学研究人才等27个系列60个类别改革实施方案或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满足了工程中心的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需要。不断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等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强化品德首要地位,强化创新能力导向,强化工作业绩评价,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必要条件。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职称“绿色通道”,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新创业职称保障政策,完善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完善不同人才职称分类评价机制。积极拓展技术经纪人、工业设计等领域职称评价,涵盖自基础研究到市场推广应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自研发“前端”到市场“后端”的全链条评价。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认真研究并吸纳您的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优化支持措施,精准施策,在申报条件、支持政策等方面引导工程中心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工程中心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工程中心申报质量。在新一轮的工程中心申报指南中,充分吸纳您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方面申报要求的建议,要求申报单位在本领域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且近3年获得的不少于3项。同时,着重考察申报单位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导向,引导企业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机构与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不断加强财税政策的人才激励作用,切实做好对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在政策宣传解读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结合构建全过程创新链工作开展情况,统筹现有各项政策及相关资金加强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关于工程中心在购买进口研发设备时给予关税减免的建议,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规定,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等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关于对参与完成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人员给予一定减税政策的建议,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有关规定,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记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三)积极推进工程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省人社厅将抓好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激励引导作用,助推我省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与壮大。关于对参与完成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时给予一定特殊晋升通道的建议,目前我省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均设置有作出重大贡献人才职称“绿色通道”,符合条件人员可按相应程序申报高级职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省科技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