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三个“不低于70%”,广东再出新规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近日,《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下称《方案》)印发,提出8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推进省内高校、科研事业单位(下称“实施单位”)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和动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对赋权和转化的不同方式和环节,《方案》都提出了具体措施,如对于“先转化后奖励”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对于“先赋权后转化”的,赋予所有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不低于70%的比例;赋予长期使用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
《方案》共提出4项改革任务,包括扩大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
在扩大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方面,《方案》提出,实施单位对持有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批或备案。同时,实施单位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实施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方面,《方案》允许实施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建立有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形成单列的国有资产管理清单,对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时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
实际上,这些具体做法都与10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一脉相承,旨在推动解决管理制度制约等“不敢转”问题。
同时,在推动解决科研人员“不想转”问题上,《方案》提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拓宽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实施单位应当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的意愿,“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并行实施。
此外,为推动解决科研人员“不会转”难题,《方案》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鼓励实施单位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和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经费保障,可从成果转化收益留存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转移机构或人员,推动解决“不会转”问题。
《方案》明确,到2027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及单列管理改革更加成熟、操作流程更加规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更加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政策有效落实;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作用充分发挥,科技成果产出质量明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效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