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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 : 2019-10-30 11:15:11 来源 : 本网 【字体: 【打印】

粤基金函字〔2019〕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设立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省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粤莞、温氏等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是省联合基金的组成部分,坚持“省市联合、立足区域、面向社会、公平竞争”原则,重点培养青年科研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吸引和凝聚优势科研力量,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2019年度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体系

  本年度粤莞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三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

  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青年基金项目不列参与者。

  1.申报条件

  青年基金项目面向全省范围开放,申请人须通过所在的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协调人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38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4)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聘用合同或近三个月在依托单位的社保证明等扫描件)。

  (5)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研究生通过受聘单位申请。

  (6)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的,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7)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支持领域及方向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医学、管理等八大学科领域内自主选题。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独立研究能力和承担本学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技基金、计划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项目应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资助项目为准)。

  5.有关说明

  (1)青年基金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专题申报。

  (2)省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资助的青年基金项目统一评审、择优立项。在符合资助原则下,拟资助东莞区域内单位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不低于160项。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开放申报,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区域与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1.申报条件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范围开放,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

  (2)申请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扫描件,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扫描件)。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职在岗[即195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70周岁。

  (4)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19年度粤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确定的领域、方向、申报代码和要求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在重大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不少于2篇,研究团队成员承担本学科领域国家级科技基金、计划项目的能力有较大提升。项目完成后,应提交不少于1篇科技报告。

  5.其他有关说明

  重点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专题申报,并按照指南要求准确填写申报代码。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在科技前沿领域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东莞区域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且应联合香港或澳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共同申请。

  (2)研究团队应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优秀科研群体。

  (3)申请人为团队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研究团队的协调人,应具有主持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的经历(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相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的电子扫描文档)。

  (4)团队成员不超过20人。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不多于5人(含协调人),须至少包括1名港澳科研机构人员,且均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5)协调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即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应小于55周岁(院士可不纳入平均年龄的计算范畴)。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

  (6)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不得在相同领域再次担任研究团队协调人。

  (7)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3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4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19年度粤莞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确定的领域、方向、申报代码和要求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在重点领域、方向上有力推动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研究团队的国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不少于2篇,培养学术领军人才和研究生若干。项目完成后,应提交不少于1篇科技报告。

  5.有关说明

  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专题申报,并按照指南要求准确填写申报代码。

  二、申报有关要求

  除了符合上述各专题申报条件要求外,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还应符合以下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项要求

  1.本年度省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粤莞、温氏联合基金)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限申报1项。

  2.申请人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省基金项目)不得超过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同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立项1项省基金项目。

  4.申请人已获得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杰出青年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项目已进入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库的,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申请本年度青年基金项目,在符合个人限项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本年度其他类型联合基金项目;

  (2)除入库项目外,已有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省基金项目)在研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

  2.申请项目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在附件中上传经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4.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0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5.项目申请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项目获批准立项后,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申请书。

  (三)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应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2.青年基金项目试点实施“包干制”,不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研究团队自主调剂使用,经费支出应实际用于项目研究支出;

  (2)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不得列支基建费;

  (4)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经费决算表。

  (四)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申请书填写要求填写申报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粤科监审字〔2017〕102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依托单位职责

  省联合基金项目仅面向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省基金项目规范管理。

  2.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六)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5个)。

  2.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包括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3.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报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情况。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经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

三、申报方式

  (一)省联合基金项目由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实施网上申报。

  (三)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在附件中上传必要的佐证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具体操作详见《省联合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正式申报开始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下载)。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正式申报时间:2019年11月10日~11月30日17:00;

  (二)网上形式审查时间:2019年12月1日~12月7日;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项目立项后,已立项项目的申报书与合同书经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业务咨询:

  1.申报受理业务咨询:周晓燕,020-83163280

  2.指南综合业务咨询:王倩,020-83163287

  (二)省科技厅联系电话:

  厅基础处:王依莉,020-83163881

  (三)东莞市科技局联系电话:

  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黄培锟,0769-22831340

  (四)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20-83163338

  附件:

  1.2019年度粤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度粤莞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