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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 : 2020-01-07 17:37:30 来源 : 本网 【字体: 【打印】

  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和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区域创新综合能力排名保持全国第一,研发投入总量预计超过2800亿元,占GDP比重预计超过2.8%,提前一年完成规划目标;有效发明专利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及专利综合实力持续位居全国首位;45个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为近年来最好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

  (一) 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使命责任。明确党组书记、厅长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形成从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厅党组统一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审议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方案。厅政体处负责落实党组部署、统筹全厅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实验室处、专家处等分别负责各个领域的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政务公开、学法普法等工作。各处室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厅领导召开厅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相关立法修法情况汇报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厅按时向省政府和科技部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并向社会主动公开。

  (二)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简政放权。一是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积极破解创新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二是推进科技领域的“放管服”改革。针对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相对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等问题,我厅从业务体系设置、项目组织方式、科技评价、机构设置等方面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改变了过去把工作重心放到抓项目的惯性思维和传统做法,强化对创新的服务,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战略规划、区域协调发展等宏观管理职能,实现从科技计划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三是压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关于开展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压减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由厅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专责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做到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全部下放。经过积极协调,将我厅(省外专局)的24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大幅压减至13项,下放3项,取消1项。

  (三)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科技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扎实开展阳光政务平台建设,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载体建设、创新政策解读等一系列工作,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功能、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全年在阳光政务平台公开项目信息64616条,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64717条,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889条,受理回复390条。全流程监管网上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确保了报送信息的及时、准确。建立比较完善的信访件办理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力推进全国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试点省工作,逐步推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四) 积极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我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的原则,逐步健全普法工作制度。一是创新普法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凡是我省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我厅都及时编制政策解读材料和方案,厅网站有专门栏目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依托厅微信公众号(广东科技)宣传平台,通过制作专题解读等形式,每周推送系列政策解读文案,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公众宣传推介创新政策。注重通过案例进行普法和宣传,比如制作“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系列政策深度解读及实操指引”案例等。加强与新媒体的合作,积极与今日头条、腾讯企鹅号等新媒介开展合作,已开通并入驻头条号、企鹅号,不定期发布科技工作动态和创新政策解读。2019年3月27日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召开后立即协助组织召开“科创12条”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科创12条”及配套政策和实施指引相关情况,在海内外引起热烈反响。随后,持续推动“科创12条”政策宣贯工作,面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港澳台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举办60多场专题宣讲会,精准推送“科创12条”相关政策,受众约2万多人。《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修订通过后,我厅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协助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的思路举措。二是注重多方联动,扩大政策宣传的覆盖面。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商务厅、省侨办、省科协、省工商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培训会、兄弟省市来粤调研座谈、高层次人才国情省情研修班、“双周创新论坛”、粤港澳经济技术贸易合作交流会、香港商会会长交流会专题论坛、粤港澳大湾区机电业创科考察交流活动、“首届百名海外博士博士后南粤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邀请政策讲解等各类平台和时机开展政策宣讲,进一步提高各类创新主体及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获得感。

  二、严格规范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最大限度缩短行政相对人办事时限。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实现了行政许可办理“零跑动”、进驻率100%和网上全流程办理率100%的工作要求,同时,进一步将承诺办结时间缩减为4个工作日,缩减比例达到80%。对外国高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许可申请实行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其工作许可申办、延期、注销等办理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工作许可期限最长可达5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实行网上申请、递交电子材料,以及现场审核纸质材料原件,到现场跑动次数仅为1次。2019年外国人省级业务办理量1357人次,其中: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269人次,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90天以上)188人次,申请90天以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49人次,申请工作许可证延期619人次,申请工作许可证变更64人次,注销工作许可证162人次,补遗3人次,“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换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3人次。全省共审核发放《高端人才确认函》128份,《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92份。二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能够通过政府网络信息获得的、通过告知承诺的,不再由行政相对人提供。2019年,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由原来12项减少为6项、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材料由原来11项减少为4项,减少申报材料约75%。2019年受理实验动物许可89项,办结91项(部分是跨年处理的事项),其中许可88项,不予许可3项。对22家获证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对26家获得使用许可证的实验设施、11家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实验动物开展质量抽检,检查结果均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厅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根据清单要求,对2019年度实验动物实地核查随机抽查执法环节进行了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 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制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广东省实验动物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等,规范了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二是通过质量抽检、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事后监管。制定《2019年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抽样检测计划》,依据计划对29家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单位和12家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单位进行了抽样检测。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实地核查了22家实验动物许可单位的许可执行情况。三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制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四是提高行政执法档案质量和水平。通过内部培训和派出学习等多种方式,对卷宗制作人员进行了专业和规范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档案工作人员卷宗制作能力。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确保实验动物行政执法卷宗中的执法程序、执法决定等要素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应用,完成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执法信息公示。通过与信用中国(广东)系统对接,我厅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信息已同步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2019年度对22个实验动物单位实地核查双随机工作也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开。

  三、健全决策机制,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 积极配合开展地方性法规修订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高质量配合完成《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修订工作。2019年初正式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我厅与省司法厅等部门密切协作,经过近10个月奋战,历经修订稿起草修改、厅党组审议、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向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汇报、省人大常委会二审等阶段,2019年9月25日《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次《条例》修订是一次系统性的重大修订,在自主创新的立法目的、立法导向、基本概念、思路定位和工作重点等方面都作出了较大调整,很好地贯彻落实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创新举措,适应了广东新时代自主创新的迫切需要,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为科技立法提供了经验和范例。二是研究制定《广东省科技计划监督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的监督工作,围绕“聚焦关键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的任务部署,我厅启动《广东省科技计划监督规定》(以下简称《监督规定》)的研究制定工作,并列入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监督规定》首开全国科技计划监督立法先河,系统反映广东科技监督评估和诚信建设的试点成果,从立法层面全面规范科技计划监督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以人为本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各类机构的诚信管理主体责任等,科技监督管理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该规定既是构建监督工作体系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将弥补现行监督制度不足的客观需求,为广东的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目前《监督规定》已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三是积极协调推动省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科创12条”配套政策和实施指引。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等近10个政策文件。还会同公安厅、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编制印发《“科创12条”实施指引》,为有关政策落实提供了具体路径指引。

  (二)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和流程,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审查内容包括确认规范性文件不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我厅法律顾问律师对《广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各个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和修改建议,厅内设法制部门在此基础上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对我厅及前身省科委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报省司法厅审查。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省司法厅审查意见的要求,将废止的《关于转发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报省政府办公厅,提请在省政府公报上发布。同时,将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下发到各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和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并在厅公众网上向社会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单。

  (三)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重大科技项目及重大科技立法等内容,并通过厅公众网公开。2019年在修订《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这一重大科技立法活动中,我厅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开展相关决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后,于3月初分别征求了我厅内部各处室和各相关省直部门、21个地市、若干高等院校、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意见,并于3月中下旬分别在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市、深圳市举办3次座谈会,听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主管部门关于《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二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修订过程中,争议较大的内容,就是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问题。为了进一步厘清这个问题,7月6日“岭南科学论坛 双周创新论坛”第二期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与职务成果权属改革专题”,邀请上海吴寿仁教授级高工、西南交大研究院有限公司康凯宁总经理、四川大学樊渝江教授、华南理工大学虞将苗教授、谢惠加教授等专家、学者、律师参加论坛,对科技成果转化与职务成果权属改革进行研讨。与会专家对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对改革的风险也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起草小组对有关观点进行了吸收采纳,并对《条例》有关内容做相应修改。此外,我厅针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积极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

  (四)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聘请法律顾问与厅法制工作机构一起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日常科技行政管理等相关法律事务或疑难复杂法律事务处理,提供独立和专业的咨询意见,保障我厅行政决策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律顾问队伍以厅内设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包括1名公职律师,1名外聘法律顾问律师和多名高校法律专家教授。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包括:具体行政管理的法律咨询;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就重要事件处理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协助法律文书制定;协助法律谈判与磋商等。今年以来,我厅法律顾问队伍参与审核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改制项目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事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关于共同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综合性成果转移化试点示范的框架协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有关协议提出法律意见和修改建议等。

  四、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 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今年以来组织了13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做到领导带头学法,以上率下。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专题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重要法规。

  (二) 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法制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坚持把学习法律法规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能力。举办公务人员法制培训讲座,主要学习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邀请省司法厅专家和暨南大学法学教授到我厅开展两场法制讲座,全体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参加了培训。

  (三) 完善培训登记考核制度,健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公务员按规定参加的培训以及培训后的考核结果将记入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记录册及个人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 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积极组织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加学法考试。今年参与人员总数达104名。学法考试成绩取得90分以上的人员总数达102名,比重达98.1%,成绩优异。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大内部法治教育力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专场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法治观念。邀请法律专家对案卷进行分析指导,实行案例教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

  二是做好法规和系列重大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全面开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编印宣传册、组织“双周创新论坛”、举办宣讲会、报刊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创新主体了解把握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自觉贯彻落实条例。同时对各项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进行任务分解,促进各项制度规定落地见效,为我省的自主创新保驾护航。

  三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规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使行政决策权。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风险评估等重大决策制度。健全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

  四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快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行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实现执法的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继续提升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化水平,构建实验动物行政执法数据库、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信用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

  五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入践行中央“放管服”职能转变思路,强化为创新主体、创新行为服务的理念和措施,推动工作重心从科技计划管理向科技战略规划、科技政策创新、科技资源配置等领域转变,实现政府职能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

  六是推进廉洁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制度体系。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加大内部纪律监督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