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的公告
粤科公告〔2020〕4号
各地市以上科技局(委)、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对外服务方式的公告》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我省进一步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推行“不见面、事照办”,确保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邮寄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法人单位、自然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技术合同纸质文本请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邮寄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邮寄服务。
二、咨询服务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向省内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提供电话、QQ等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20-87685024、87688127,QQ号:516684783)。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请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各登记单位做好咨询服务。
三、信息推送
广东省技术市场协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djssc)向全省推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政策、通知公告、数据等信息。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上述要求做好服务。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的,可径向省科技厅反映(联系电话:020-83163920)。
省科技厅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