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粤科函区字〔2020〕57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定于2020年11月11~15日在深圳举办。本届高交会以“科技改变生活,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将举办超过8万平方米的展览展示、论坛会议和分会场等活动,充分发挥高交会在促进科技成果交流交易、助力区域经济恢复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批示精神,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广东团参加本届高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
2020年11月11~15日
二、展会地点
广东团设于深圳会展中心9号馆
三、项目遴选范围
(一) 参展项目征集。
为使广东团参展项目能较好地反映我省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原始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的积极成效,充分展示科技在疫情防控中的支撑作用,广东团将重点征集以下展示内容:
1.聚焦高端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遴选一批高精尖的科技创新技术和产品参展。
2.遴选一批疫情防控科技成果和疫情催生的新业态项目参展。
3.优先考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实物展品,展示效果良好的项目参展。
(二) 签约项目征集。
为进一步提高参展实效,除现场展示洽谈外,广东团拟在展会期间举办项目路演、签约活动,助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荐签约项目条件如下:
1.项目应是自2020年1月至今,已达成合作意向的待签约项目。
2.项目主要侧重于重大项目联合研发、科技产业开发项目以及技术交易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联合共建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园区等共建项目,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项目。
3.项目实施在区域、行业方面具有示范及指导意义,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4.合作意向应真实合法,材料完整有效。
四、组织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市、各单位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大会主题,精心组织参展项目,重点展示我省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的项目成果。为提升广东团现场展示和互动效果,要求项目以展板、实物模型或产品、场景应用、互动演示等展示形式为主,增强展区互动体验。
(二)请各地市对辖区内重大项目签约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需求情况做好签约项目征集推荐。省科技厅将适时到各地市摸底调研项目情况。
(三)鼓励各地市借助高交会平台,积极开展信息发布、技术对接、路演推介等特色活动,广东团将为此类活动提供协调服务。各地市可视情况提交3~5分钟地市宣传片,汇入广东团LED屏轮播。
五、参展费用
广东团统一负责展位设计布展,由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具体承办。参展单位免收场地费和布展费,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自理。
六、报名事项
请申请参展单位于9月28日前,结合项目情况填写《第二十二届高交会参展项目登记表》(附件1),并将表格电子版和项目相关图片3~4张(产品、应用场景、获奖证书等高精度图片,每张图片要求1M以上)报送到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电子邮箱。
请意向签约单位于9月28日前,如实填写签约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报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广东团将对参展项目和签约项目进行筛选,遴选确定参展项目和签约项目。
七、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联系人:丘雅、黄莎莎
电 话:020-83717947、83163254
邮 箱:stechb@vip.163.com
(二)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联系人:杨保志
电 话:020-83163862
附件:1.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
省科技厅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