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通知
粤科函区字〔2023〕49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简称“上交会”)由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政府共同主办,原定于2022年4月举办,因疫情原因延期至2023年6月。本届上交会作为集技术展示与交易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专业展会,坚持“国际性、引领性、互动性”导向,以“开放链动全球,技术赋能未来”为主题,进行线上线下融合办展。展会分设主题馆与能源低碳技术、数字技术、生物医药、创新生态及服务五大展区,面积3.5万平方米;同期举办首届“全球技术贸易高峰论坛”、主题日、分论坛及专题会议、“上交会发布”等活动;同步设立线上展区,开展云展览、云发布、云会议、云逛展等活动。
为充分利用大会平台资源,开拓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新渠道新空间,促进我省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我厅将继续组织广东科技展团参加本届上交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6月15~17日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1号馆、2号馆
二、我厅工作安排
(一)组织参加展览展示
结合我省科技引领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聚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面向我省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征集遴选一批高精尖的科技创新成果。
(二)组织参加“上交会发布”活动
本届“上交会发布”将聚焦生物医药、海洋科技、数字技术、绿色技术等领域,在全球范围遴选具有领先地位的技术项目进行“现场+线上”发布,为国内外技术贸易领域相关企业和机构打造快捷、直观的新技术、新模式和新思想的发布平台。
我厅鼓励省内科研机构、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愿参加“上交会发布”并及时向大会提交相关资料。
三、参加形式及报名要求
(一)参展单位须对参展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确保内容安全可公开,参展项目技术或产品应具有合法合规的知识产权认证(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或国内外联合研发技术等)。
(二)我厅统一组团参会参展。各参展单位免展位费及设计搭建费用,参会参展人员食宿、交通等其他费用自理。
(三)请有意参展单位于5月25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邮箱:
1.参展申请表和参展人员登记表(附件1-2)盖章扫描文件及可编辑版Word文档。
2.单位logo及二维码(矢量图)。
3.项目视频和项目相关图片3~4张(产品、应用场景、获奖证书等高精度图片,每张图片要求1M以上)。
(四)“上交会发布”以发布人现场作项目PPT介绍为主要形式,项目征集说明见附件3。请有意发布单位于5月19日17:00前报送“上交会发布”项目资料电子版(附件4)至邮箱,我厅将统一推荐至上交会发布项目组。
了解上交会详细情况可登录网站www.csitf.com。
四、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联系人:傅珍妮,020-83701756;丘 雅,020-83717947
邮 箱:skjt_caijf@gd.gov.cn
(二)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联系人:郭昳琦,020-83163891;杨保志,020-83163862
附 件:1.第九届上交会广东团参展申请表
省科技厅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