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2024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科函资字〔2023〕102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省科技厅现发布2023~2024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同一个专题同一家单位仅限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专题申报两项及以上项目的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二)申报单位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严禁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将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与其它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或具有3项以上(含3项)在研项目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5.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记录;
6.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或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受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或存在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开设个人用户账号的权限。申报单位通过单位账号设立单位科研管理人和财务管理人账号,再由单位科研管理人账号设立项目申报人账号。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首次申报的单位注册填写单位信息时,按属地化原则,“主管单位”选择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科技主管部门。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项目采用在线申报,项目申报人按本指南规定在线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资料,提交本单位财务管理人和科研项目管理人审核后,提交推荐单位(即各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四)申报材料报送。各级主管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各单位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签名并盖章后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省政府政务服务“四免”专项工作要求,我厅阳光政务平台可提供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对政府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电子证照关联功能,获取已有相关电子证照材料,进一步简化优化材料填写和上传工作。
(二)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31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联系人及电话: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田何志、易彤彤,020-83163942、83163890
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省科技厅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