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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4-01-16 15:58:47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粤科函人字〔2024〕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及申报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附件1)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广东省及中直驻粤机构从事科技情报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助理研究员(中级)资格或研究实习员(初级)资格。

  中直驻粤机构人员申报须主管部门进行委托评审。

  情报科学领域包括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技咨询、科学普及等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一)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请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全部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需要补正的,请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执行,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报送材料须至少提前1天预约,原则上由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职称工作相关负责同志1~2名,统一组织报送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或研究实习员职称,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45号,附件3)规定的条款。

  (二)职称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申报2023年度职称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如实申报并提交电子材料(若地市有职称系统,申报人还须和地市相关部门联系,确认是否需要同时填报地市的职称申报系统),同时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相关表格在“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表格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务必进行格式调整,保证表格完整性和连续性)。届时需提交:

  1.《送评材料目录单》,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

  3.《(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纸单面竖排印制,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必须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表中“本人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       项、业绩成果条件第        项之规定”的内容。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若属于转系列同级(或转系列后晋升)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应在表格内说明。

  4.《证书、证明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聘用证明材料(如聘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合格证明1份;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截止时间到2023年12月31日)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上述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经核查后退回)。

  5.《业绩、成果材料》,A4纸双面印制,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分类装订,一式1份,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由审核人进行签名(如果是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以上材料的原件经核查后退回。论文需要提供原件(若数量多,可只提供2本代表作所登载的刊物)。

  6.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盖章原件,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或相关现实表现证明材料,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名盖章。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A4纸双面印制,一式7份(其中1份为原件)。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3000字以内(首页需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10.由申报人签名的《承诺书》原件,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附件4)。

  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第1项粘贴在送评资料文件盒封面;第2、3、6、7、9、10项独立装订;第4、5、8项胶装成册。申报材料使用文件盒(侧面须贴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职称)进行报送,由申报人自行准备。如评审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或已破损、易破损,评委会不予受理。

  (二)对申报人的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个人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和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情报科学领域包括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技咨询、科学普及等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广东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三)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骑缝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报送。

  (四)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不在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3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五)申报途径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3.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申报材料经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直接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4.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凡委托评审的,须持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直驻粤机构人员申报需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五、评审程序

  (一)广东省科技情报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二)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四)2023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2中的第5个配套规定)执行。

  (一)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三)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开展相应考核认定。

  (四)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需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有关工作。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认定登记表》(附件5),A3纸单面印制,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聘用证明材料(如聘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各1份。

  4.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截止时间到2023年12月31日)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5.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1份。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或相关现实表现证明材料,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

  8.由申报人签名的《承诺书》原件,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附件4)。

  七、收费标准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中级费用每人450元,初级费用每人280元。

  八、其他说明

  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评委会未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官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1楼1101室(广东省科技情报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曾铁城、刘晨

  电 话:020-83560724、83163859

  传 真:020-83549358

  附 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5号)

      4.承诺书(模板)

      5.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认定登记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