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粤基金公示〔2024〕3号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等程序,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市联合基金拟资助项目1504项(青年基金项目1201项,地区培育项目194项,重点项目100项,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9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方式: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电话:020-87585341(监督)、87567835(业务),邮箱:skjt_sjjwxf@gd.gov.cn,传真:020-87567791;
2.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20-83163857。
附件: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市联合基金项目资金拟安排表(公示期已满)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