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粤基金公示〔2024〕2号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重点项目)等程序,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拟资助项目273项(面上项目263项,重点项目10项);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拟资助项目95项(面上项目85项,重点项目10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方式: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电话:020-87585341(监督)、87567835(业务),邮箱:skjt_sjjwxf@gd.gov.cn,传真:020-87567791;
2.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20-83163857。
附件:1.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资金拟安排表(公示期已满)
2.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资金拟安排表(公示期已满)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