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省政策法规

广东省关于印发《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时间 : 2016-04-25 08:04:47 来源 : 法律法规网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系列战略部署,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先行先试,突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形成区域创新格局和强化创新政策保障等四个方面,着力完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大平台体系、自主研发体系、孵化育成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信息网络体系,支撑引领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在全省率先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加快建成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推动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

  (二)战略定位。

  珠三角国家自创区作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区,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辐射带动全省创新发展,使珠三角国家自创区成为全省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为全省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开放创新先行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粤港澳及国际创新合作,以灵活的体制机制,打造参与全球创新竞争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引领珠三角链接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区域内外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建设区域创新源泉和高地,成为我国开放创新先行区。

  ——转型升级引领区。探索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有效利用模式,形成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实现一大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支撑珠三角经济转型发展,带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成为我国转型升级引领区。

  ——协同创新示范区。突破制约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建立有效的跨境、跨城创新合作协调机制,构建产业链分工协作体系和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模式,联合香港、澳门建立协同高效、资源共享、功能齐全的创新集群,成为我国协同创新示范区。

  ——创新创业生态区。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和企业家精神,进一步完善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大力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团队来珠三角创新创业,建设国际性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成为我国创新创业生态区。

  (三)发展目标。

  珠三角国家自创区要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使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将珠三角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

  ——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平台,突破和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聚集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综合指标达到创新型国家水平。到2020年,珠三角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25件以上,每万从业人员研发人员超150人,技术自给率超过75%,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新体系率先建成。在全国率先形成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体系。到2020年,珠三角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5%,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65%,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形成20-30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14000家。

  ——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珠三角各市功能定位各具特色,广州、深圳创新引领作用更加突出,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更加完善,粤港澳合作更加紧密,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珠三角创新发展一体化格局。到2020年,形成珠三角国家自创区“1+1+7”发展格局,各类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建成若干国际一流的大学和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达180家以上;建成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大幅增长;建立有效的科技对口帮扶机制,带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基本建成。建成一批高水平科技企业孵化器,打造一批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支撑平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建立较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创业人才支撑体系,不断产生创新创业新模式,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到2020年,珠三角每年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数量达120万户,集聚吸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超600万,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超600家,众创空间超260家,孵化场地面积达20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超4万家,基本建成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

  二、建设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格局

  科学规划区域创新功能定位,推动珠三角创新发展一体化,强化广州、深圳创新引领作用,增强高新区核心带动能力,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形成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格局。

  (四)科学规划区域创新功能定位。

  科学规划各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形成深圳、广州为龙头,珠三角其他7个地市为支撑的“1+1+7”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格局。深圳要利用良好的市场化和企业创新基础,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中心。广州要发挥科技教育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珠海要发挥特区优势和生态优势,建成珠江西岸区域创新中心、粤港澳创新合作重要先行地。佛山要发挥广佛同城优势,建成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的创新引擎、华南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中心。惠州要充分发挥电子信息和石油化工两大支柱产业优势,建成世界级云计算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和国家智慧城市。东莞要发挥制造业基础雄厚的优势,建成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国家级粤港澳台创新创业基地。中山要发挥伟人故里的品牌优势以及产业集聚度高的特点,打造珠江西岸创新创业高地、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带新引擎。江门要发挥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和中国侨乡的优势,建成全国小微双创之都和中国(江门)“侨梦苑”华侨华人创业创新集聚区。肇庆要充分利用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优势,努力打造珠三角科技成果产业化拓展基地、珠三角与大西南科技产业链接中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港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