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2017〕6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全省就业工作要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强化政策协同和机制创新,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不断提升就业质量,努力将广东建设成为充分就业先行省、产业就业协同区、创业创新活力区、高素质人力资源集聚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为稳定全国就业大局作出努力。
到2020年,全省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城镇新增就业累计55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平均失业周期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内。全省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素质明显提升,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就业质量不断提高。
二、增强产业协同吸纳就业能力
(一)扩大就业容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制造强省”战略,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多支柱的新兴产业体系,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中促进就业。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大微经济主体培育力度,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负责)
(二)增强现代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业。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与服务业各领域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共享经济率先在交通、住宿、餐饮、金融、教育培训、技术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支持发展新型就业模式。大力发展旅游、教育、健康、养老、体育、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旅游局负责)
(三)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空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扶持创建一批专业特色小城镇,支持建设一批小城镇园区,推动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实施农民合作社扩面提质工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培育千名青年农场主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商务厅、地税局、旅游局,团省委负责)
(四)推进产业共建与就业联动。加强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共建,积极引导高素质劳动力向珠三角中心城镇和产业转移园区集聚。推进省属国企新建项目和珠三角相关项目落户粤东西北地区,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梯度向粤东西北地区有序转移。做大做强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市,承接发达地区产业溢出转移,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吸纳就业能力。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通过积分或满足一定条件等方式可阶梯式享受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发展特色产业吸纳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鼓励粤东西北地区发展生态旅游、观光农业等就业容量大的绿色产业,促进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建设红色旅游精品景区,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打造特色旅游产业,促进当地充分就业、稳定就业。(省农业厅、旅游局负责)
(六)大力推进省际劳务合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双向选择、分类施策”的原则,搭建劳务输出对接平台,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强信息引导,积极吸纳高技能、高素质劳动力和急需紧缺劳动力入粤就业。依托东西部对口协作机制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对接机制,积极稳妥开展省际劳务协作,确保有序输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环境
(一)营造促进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营业)登记条件,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大对初创企业项目开发、场地支持、租金减免、住房优惠、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培育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完善创业创新和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强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满足创业创新需求。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县区、街道)创建工作,不断优化支持创业创新的环境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拓宽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和小微企业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投贷结合产品支持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担保基金规模,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大对创业主体贷款支持。依托省科技创新基金、省创业引导基金等吸引国内外创投机构落户广东,带动全省创投机构数及管理资本规模稳步增长。(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科技厅、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银监局、保监局负责)
(三)健全创业创新服务体系。鼓励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打造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推广新型创业孵化模式,提供创业项目开发、运营指导、融资扶持等全链条服务。持续推进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实施创业培训计划,做好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项目。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构建创业创新人才导师库和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在创业创新方面的优势和作用,积极调动社会资源支持创业创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团省委负责)
(四)激发各类人才创业创新活力。细化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补贴扶持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携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大力支持异地务工人员等返乡创业。引导城镇失业人员等其他各类人员以创业促就业。有效整合各部门、各领域创业创新政策资源,统筹做好广东“众创杯”等各类创业创新大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省残联负责)
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探索放宽高校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在读大学生(含研究生)保留学籍,休学从事创业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继续做好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对就业困难和长期失业的毕业生提供“一对一”援助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省委负责)
(二)切实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落实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政策,通过转岗就业创业、托底安置、内部退养等渠道,分流安置过剩产能企业富余人员。加强职工安置政策指引和服务,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建立申领失业保险金绿色通道,做好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涉及人员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实施就业创业精准扶贫行动,遴选一批就业扶贫基地,促进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完善城乡一体化就业援助制度,完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加强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困难群体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理顺失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省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扶贫办负责)
(三)统筹做好特定群体就业工作。落实扶持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开展国有企业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统筹做好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国资委,省残联负责)
五、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能力
(一)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增强人力资源市场灵活性,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功能完善、结构优化、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打破限制人才流动和发展的界限以及制度壁垒。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建立与国家标准相配套、符合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实际的地方标准体系。搭建全省急需紧缺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推进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网站、高校就业网、大型企业招聘网互联互通,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加快建立职业指导员、职业信息分享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专业工作队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局负责)
(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广州、深圳、佛山等市为重点,打造一批有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的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品牌。鼓励发展有市场潜力和特色的中小型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以及实体空间与网络空间相结合的产业园体系。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计划,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业信息发布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人力资源行政审批行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行业诚信档案及“黑名单”库,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创新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工商局、法制办负责)
(四)优化人才公共服务机制。完善人才引进和服务政策,建立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促进粤港澳地区人才自由流动,鼓励引进港澳创新人才和创新资源,建设粤港澳创业创新合作示范园区。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高层次留学人员携尖端技术、高端项目来粤创业。制定外国人才来粤工作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外国人才在粤工作信用和监管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外办、港澳办负责)
六、优化就业培训体制机制
(一)完善普通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大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力度,开展企业工作站及创新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高校主动对接省内重大创新平台、高新区、专业镇等创新载体,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打造新需求、新岗位、新专业的就业生态闭环,实现专业与产业深度对接,畅通人才培养、就业、培训一体化发展路径,建设一支强大的产业人才后备军和人力资源库。(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深化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优化职业教育战略布局,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争创一批国家级高水平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校企双制办学,扩大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大型骨干企业组建校企联盟,支持创建一批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集团。实施技工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重点推进服务产业、高端引领、强师领航、教学改革、百校协作、优质就业、人才发展、“互联网+技工教育”等8项计划。扶持打造20个有品牌特色、实力强的国家级技工示范院校。继续扩大技师学院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推进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构建劳动者终身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在全省广泛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通道。创新开放教育发展模式,加快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远程开放教育结合,建设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办学网络体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训模式。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组织开展农民工、残疾人、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贫困人员等专项培训。开展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以省级职业教育基地和珠三角职业教育基地为核心,粤东西北各市职业教育基地为骨干,建设集约化、高水平的职业教育网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七、推进就业公共服务重点平台建设
(一)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按照“一园多区”的模式,整合省本级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已建或在建产业园资源,以部省市共建模式打造“中国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到2020年,建成1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至5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推进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实施广东省创业孵化基地提升发展行动,优化全省空间布局。到2020年建成1个省级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各培育15家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达1000家以上。推动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创客等多方协同建设众创空间,到2020年全省众创空间数量超过600家。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和创建,认定并复核100家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三)推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以政府主导,采取独立建设或依托有条件的技工院校、技能培训基地等方式,大力推进各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体系建设,面向社会劳动者、企业职工、院校师生等群体,提供技能实训、职业资格鉴定、高技能成果展示等公共服务。“十三五”期间,新建1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支持开展与先进制造业相关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探索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省级集中的公共就业大数据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工商、教育等部门共享数据资源,构建多领域集成融合的应用平台。建立在线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才、岗位和补贴智能匹配。构建“就业D图”,全方位、多维度展现各地区、各行业、各工种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建设全省统一的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金使用监管全程信息化,评估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整合信息资源,开展就业形势综合分析,提高对宏观决策的支撑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县(区)和镇(街)、村(居)新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特别要加强对镇、村级新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运转保障的支持。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能力,组织实施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骨干培训计划,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与需求对接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加快高水平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建设。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强化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师资力量建设,打造一流的师资队伍。加大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科研支持力度,加强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培育一流优势特色专业和科研成果。鼓励技工院校创新发展,深化与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办学合作,探索职业技术教育沿高端、特色路线发展。(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八、构建更有力的保障支撑体系
(一)强化政策协同。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货币、产业、投资、贸易等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社保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实施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政策,合理加大就业资金筹集力度,提高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就业管理和服务高效运转。完善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相关政策,推进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落实支持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制度,依法规范用工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
(二)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实施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改革,提升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群体收入水平。建立符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完善分类管理和适度放权相结合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基层薪酬制度,引导人才流向基层、扎根基层。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和全省互联网举报投诉系统,推进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平台建设,依托“互联网+”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实现欠薪案件“全省一点举报、全域联动处置”。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实、做强街道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设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推行仲裁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探索推进跨区域配置仲裁员、统筹仲裁办案制度。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多部门应急联动调处机制,快速化解劳动争议。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加强人文关怀,优化用工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工商联)
(四)健全就业形势监测研判机制。建立就业新形态、创业带动就业等统计监测指标,健全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提升就业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探索建立就业失业监测大数据平台。建立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平台,打造全省急需紧缺人才指数体系。探索开展对异地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的调查监测。全面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人工成本变化情况监测,适时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加强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分析和失业预警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
九、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本地区就业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要利用各种渠道主动宣传广东用工环境和我省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帮助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掌握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要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先进创业典型和事迹,推广优秀创业项目,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完善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地政府就业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定期开展考核,督促地方落实促进就业责任,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要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各项任务和项目建设有效落实。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政府。